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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
时期
九品中正
原初
合理性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四十七卷收稿日期:圆园23原07原08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2YJA850008)作者简介:康晓,男,湖北武汉人,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全球治理与中国外交研究;通信作者:赵子辰,男,辽宁沈阳人,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全球治理与中国外交研究。“德”“才”之辩:论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的原初合理性康晓,赵子辰(北京外国语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89)摘要:九品中正制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上承两汉重“德”“孝”的察举制,下启隋唐以“才”“学”为标准的科举制,在历史上有着承上启下的存在合理性。开明的魏武帝曹操率先打破汉末的察举制桎梏,开启了“唯才是举”的选官先河,而魏文帝曹丕则将兼重“德”“才”的九品中正选官制度定于一尊,其存在近四百年之久。九品中正制在其创立之初,打破出身的界限,缓和了豪族与寒族在为官入仕方面的矛盾,选拔出了真正意义上的德才兼备的官员,适应了历史潮流,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关键词:九品中正制;起源;合理性中图分类号:D691.4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5450(2023)05-0069-07魏晋时期是中国社会发生巨变的时代,汉帝国崩溃,标志着一种制度、一种秩序乃至一种意识形态的瓦解,这是继春秋战国之后最大的变局,各种思潮风起云涌。当此之际,曹操变汉立魏,引领潮流,为新政权树立新的组织制度9。九品中正制又名九品官人法,最早兴起于三国曹魏时期(公元 220 年至 266 年)。公元 220 年,魏文帝曹丕采纳了尚书令陈群的建议,建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选官制度,即九品中正制。据 资治通鉴 魏纪一 载:“文帝黄初元年,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2175胡三省注云:“九品中正自此始。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也。”2176该制度沿用于两晋时期并日渐完善(公元 266 年至 420 年),但在南北朝时期日益呈现衰颓之势(公元 420 年至 589 年),直至隋朝才被废除,最终被科举制所代替。上承两汉察举制度,下启隋唐科举制度,九品中正制承前启后,既衔接着中国选官制度的演进历程,又预示着新旧秩序与社会思潮的更迭发展,系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举足轻重的一环。九品中正制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最为流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一直备受学者关注。很多研究者把九品中正制度抽取出来,作为一项铨选制度来研究,并产生了很多成果,例如杨筠如的 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 可谓是研究九品中正制度的奠基之作,但书中谈及九品中正制创立原因时,主要集中在对汉末时期政局的分析。另外,有很多研究者将注意力放在了九品中正制与门阀政治之间关系方面,例如李磊的 九品中正制与士族的崛起 谈到了九品中正制不仅保障了士族的入仕特权,并且在制度方面,中政 治 广 角 历史文化研究专题 069沈阳师范大学学报二二三年第五期正品第对士族的政治、经济权益还具有决定性影响。关于九品中正制创立的原因方面,很多研究者将其归结于魏文帝曹丕没有其父魏武帝曹操的声望及能力,所以为了获得世家门阀的支持,稳固其统治,提出九品中正选官制度作为一种妥协。而对于魏汉更替时期对人才的需求及适应政权更迭方面的研究较少。本文将要从汉末腐败的察举选官制度的背景出发,论述魏晋时期统治者对人才的需求,以及适应朝代更迭的政治需求三方面展开分析其创立之源与立足之本。一、汉末选官制度的衰落任何制度的兴起都建立在上一个制度的衰落之上,九品中正制也不例外。在九品中正制之前,察举制是汉朝主要的选官制度,即以地方官员在其辖区内考察和选拔人才并将其推荐给中央,再由中央经过一定形式的考试,根据考察结果来授予不同的官职。据 汉书 文帝纪,文帝二年(公元前 178 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21-45;文帝十五年(公元前 165 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21-45。至此,贤良特举策试之制正式形成。又据 汉书 武帝纪,元光元年(公元前 134 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63-115。至此,孝廉岁举之制亦正式成立。在汉代察举制设立初期,考试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中央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3。的确为中央提供了大量真才实学的人才。然而到了东汉末年,诸侯并起,群雄割据,纷争不断,礼乐崩坏。东汉政局长期处于严重的动乱之中,中央政府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导致官吏选拔制度秩序十分混乱,政府官员的任命与品质无法得到保证,主要变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东汉末年时期,由于宦官和外戚专权现象严重,导致察举选官制度腐败不堪。东汉末年的皇帝大多是幼年继位,宦官和外戚擅权舞弊,而二者之间又有着很多利益冲突,争端不断。这样一来也意味着东汉之时的选官制度就成为外戚,甚至是宦官扩大自己权力范围的利剑。后汉书 梁冀传 称,“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1178。又同书 曹节传,记宦官“割裂城社,自相封赏,父子兄弟被蒙尊荣,素所亲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据三司”2524。此外,戚和宦官擅权无形中也破坏了选官制度。这样一来,致使朝廷内外许多官员结党营私,形成自己的小团体,这些团体在推荐有志之士之时,也会任人唯亲,完全不顾及所谓的纲常伦理。朝廷上下腐败、斗争等情况层出不穷,自然也导致各地方官员的腐败情况盛行。此外,东汉中后期的官员贪污腐败现象十分严重,用于选官的察举制失去了先初的公平性与先进性,举荐的官员任人唯亲,甚至出现了大量的买官卖官的情况。王符在其作品 潜夫论 考绩 中提及,“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桀逆应至孝,以贪餮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以空虚应有道,以嚣暗应明经,以残酷应宽博,以怯弱应武猛,以愚顽应治剧。名实不相副,求贡不相称”150。另有一首在汉桓帝、汉灵帝时期流传的童谣也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79其充分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迂腐风气。其次,是东汉兴起的“以名取人”的风气,使朝廷无法选拔出真正有能力的人才为官。一方面,对于朝廷选官过程中出现的“清浊不分”的情况,东汉逐渐兴起的“清流”名士们对此是极力抨击,希望朝廷能够保持选官的公正、清白;另一方面,他们的一些活动却又冲击着汉代察举由长期传统而形成的规范和原则。他们主观上维护着官僚政府的选官,客观上却也破坏着它,从而使东汉选官陷入了另一个更为深刻的危机之中79。如此发展下去,导致许多士人索性三察不起、九辟不就。甚至认为在士林交游得名,似乎比王朝禄位更能保证社会地位,越是不应征辟,身价越高,王朝选官过程成了士人标榜名声之机会。而把入仕称为“屈身降志”,遂成了汉末士林之习语。据 后汉书 法真传 记载,扶风太守征法真,有“昔鲁哀公虽为070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四十七卷不肖,而仲尼称臣。太守虚薄,欲以功曹相屈,光赞本朝,何如”2774之语。又据 后汉书 灵帝纪,黄忠劝申屠蟠应何进征,有“先生抗志弥高,所执益固,将军于是怃然失望,面有愧色,自以德薄,深用咎悔”327-366之语。士人高自标置不肯“屈身降志”,王朝政府却须反躬自责为德薄不能致贤83。这表明了士林舆论影响之大,以及士人独立地位之高。在这种情况下,士人既不需“试职”,也不需“累功”,只要“坐作声价”,则官爵自来。最后,东汉末年选官制度第三个严重问题,即“以族取人”,这使得很多豪族子弟虽没有才干却能出仕为官的情况比比皆是,而有真才实学却出身寒族的人鲜有机会。仲长统 昌言 称:“天下有三俗,选士而论族姓阀阅,一俗。”87汉代的大族,有一部分是“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的乡曲豪右,他们仅仅凭经济力量扩展宗族于闾里;在朝廷上,则发展出一种衣冠世家。汉书 杜钦传 颜师古注,“衣冠谓士大夫也”87,他们依附于皇权而强盛,以政治权力攫取财富与声望,如西汉的金、张、许、史,便是著名的世家豪族。总之,东汉后期,统治阶级的腐败导致了选官的腐败,“清流”与“浊流”为此发生尖锐冲突。然而“清流”的寒族士大夫一方,却又以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文化影响,使“以名取人”深刻地影响了王朝选官。“以族取人”本来与“选贤任能”甚不相合,但士人对之的抨击,并非彻底否定家族血缘关系对选官的影响,而是以族姓与名士的结合为历史出路的。魏晋时期的社会变动也由此而来,名士与官族结合而形成的士族迅速发展,高门华族的贵公子们,往往都是当时瞩目的名士,他们对官位的世代占有,就是在士林舆论中也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89。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为了纠正察举制的弊端与满足朝廷对真正的人才的需要,九品中正制应运而生。二、魏晋统治者对人才的需要东汉中后期朝廷的用人大多以德为重,重德行而轻才能,导致“以名取人”的现象越发严重,很多所谓世间“名士”只不过是欺世盗名,名不副实,或者确实有些许才华,但不具有治国理政之能力。东汉末年时局动乱,各地诸侯为了更进一步发展自身势力皆求贤若渴,这时士人的德行与名声的重要性对掌权者来说显得没那么重要了,而是更加重视士人的才干如何。曹操首先打破汉末“重德轻才”的原则,奉行了“唯才是举”的政策,不优先看道德名望,而优先看才能。另外,由于东汉末年各地军阀争权夺势,东汉贵族化的官僚体制已经难以维持,时逢乱世,世道凭借武力说话,故不论士人出身如何、名望如何,有真才实干才是最重要的。七年内(建安十五至二十二年)颁布了三道求贤令,而且一道比一道深刻。建安十五年(公元 210 年),曹操颁布了第一道求贤令:“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曷尝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贤也,曾不出闾巷,岂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腾、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31曹操的第一道求贤令意思非常明显,即从前的君主招揽人才,要么坐享其成,要么偶遇,要么选择德才兼备的人。然而,这样的人能有多少呢?曹操认为,在非常时期,用人要唯才是举,而个人的道德是次要的。自东汉开始,“举孝廉”的模式已经延续了一百多年,考察人才,第一项就是要看这个人的道德上有没有问题,曹操本人也是靠“孝廉”身份发迹的。曹操的这道求贤令,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唯才是举”,不优先看道德,而先看才能,可以说有颠覆意义。建安十九年(公元 214 年),曹操颁布了第二道求贤令:“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31这道求贤令,曹操再次以陈平“盗嫂受金”为例,又增加了挂六国相印的苏秦“不信于天下”的例子,强调不能因为私德而全盘否定一个人,进而让各州县去挖掘这类人才071沈阳师范大学学报二二三年第五期委以重用。建安二十二年(公元 217 年),曹操再一次发布求贤令:“萧何、曹参,县吏也,韩信、陈平负污辱之名,有见笑之耻,卒能成就王业,声著千载。吴起贪将,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又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31曹操在第三道求贤令中列举了包括“陈平偷嫂”“吴起杀妻”等人的例子,并且描述了他们后期发挥的巨大作用,甚至直接说“不仁不孝”的人只要有才能也可以重用,进而让大家更大限度地推荐人才。曹操三道求贤令所述说的内容,其自身早已这么做了。如在官渡之战时,曹操与袁绍两军正处于僵持阶段,在袁绍帐下不得重用反被误会的谋士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