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
家庭
式托育
服务
发展
策略
研究
济南市
山东开放大学学报2023 年第 3 期收稿日期:2023-03-15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山东城市地区 03 岁婴幼儿家庭式托育服务发展策略研究”(课题编号:2021YB038)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窦坦硕(1997),女,硕士,山东开放大学文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幼儿园课程。山 平(1974),女,硕士,山东开放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学前教育。03 岁婴幼儿家庭式托育服务发展策略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窦坦硕,山 平(山东开放大学,山东 济南 250101)摘 要:家庭式托育是我国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家庭式托育服务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和工作保障。通过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家庭式托育在供给总量、管理规范和人才保障等方面面临着诸多难题,从制度保障、机构保障、人才保障、财政保障和质量保障五个方面提出针对性对策和建议。关键词: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家庭式托育 中图分类号:G6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0978(2023)03-0046-05 在我国实行积极人口政策的背景下,“三孩政策”对改善我国人口结构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我国婴幼儿托育存在着诸多的发展困难,国家多次发文提出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家庭式托育作为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反复提及。家庭式托育服务质量的提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夫妻生育意愿,解决托育服务发展困境。因此,本文分析托育服务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相应的策略旨在为提升我国家庭式托育服务质量提供借鉴和参考。一、家庭式托育的概念(一)托育服务扎实做好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是完善并推进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工作保障。托育服务指的是在家庭内部照料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为 03 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保育和科学育儿指导的公共服务机制。托育服务按照环境划分可分为家庭式托育和机构式托育,依据收托时间可分为全托、半日托、日间和临时托育几种类型。在当前积极的人口政策下,高质量的托育服务关系着家长能否放心工作、安心学习,同时对婴幼儿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二)家庭式托育的概念2021 年 5 月 3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政策转变,不断满足当前高质量的儿童早期64托育需求,国家先后多次发文推动我国普惠型托育服务发展,其中家庭式托育作为当前应对新形势新需求的重要手段被反复提及。12019 年 12 月19 日,国家卫健委在上海召开“全国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办街道社区、家庭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可及的照护服务”。2020 年 6 月,国家卫健委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全国家庭托育服务问卷调查活动。2021 年 6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在托育服务政策安排中,明确提出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家庭式托育是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自有住宅为场地,旨在为 03 岁婴幼儿提供全日或半日托育照料服务的家庭托育中心模式,在国内通常被叫作“家庭托育园”。家庭式托育具有明显的优势。从环境风格来看,家庭式托育主要以温馨的家庭氛围为特色,向婴幼儿提供更为安心舒适的家庭托育环境,促进婴幼儿建立自身安全感、热衷于在空间内玩耍、分享建立与社会的联系,满足其依恋需求,降低分离焦虑;从地理位置上看,环境良好的托育机构主要集中于繁华商业区,难以满足家庭对嵌入式托育服务的需求,而家庭式托育距离住宅更近,除了接送方便以外,在家园共育方面会跟家长有更多的链接,做到更加精细的家园共育;从照料的精细程度来看,家庭式托育不同于 50 人以上的大园区,而趋近于精品的小园,在小班制的情况下,老师更能关注婴幼儿个性化的需求和特点,给予及时且充分的照料与反馈。二、家庭式托育服务的现状及发展困境以济南市为例,课题组走访调查相关部门,发现近年来山东城市地区托育服务工作发展迅速,新建了一批托育机构,托育服务能力有所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有了一定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婴幼儿托育服务总量供给不足,收费高。课题组调研发现:截至 2022 年 7 月,济南市共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 769 所,托位 3.6 万个。20192021 年济南市的生育人口大约分别为 7.4 万、7 万、6.7 万左右,按照国家卫健委的调查,城市 03 岁人群中 35%的群体对托育服务存在需求计算,济南市 03 岁人群中约有 7.4 万人需要托育服务,现有的机构托位数明显不能满足托育需求。已有的部分营利性托育机构其收费标准约为 50006000 元每月,这对普通职工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家庭式托育作为托育服务的一部分,家庭需求与供应总量不匹配、收费高等问题同样十分突出。二是家庭式托育服务缺少相关政策法规,尚无设置严格的行业标准、管理规范,加重了家长对家庭式托育服务的信任缺失现象,使家庭式托育的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三是师资力量薄弱,家庭式托育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当前,政府尚未制定标准实施家庭式托育员资格认证制度,具备良好素质和良好专业技术的育婴人员相对缺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家庭式托育服务的质量。三、促进家庭式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策略本文通过对上述家庭式托育服务面临的现状及发展困境进行分析和总结,结合调查结果同时对搜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梳理,对更好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式托育服务提出以下建议:(一)制度保障:出台家庭式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其规范化1.总结先进经验,完善法律法规。家庭式托育作为我国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国家卫健委已经针对托育机构制定了专业化、规范化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但对家庭托育点尚未出台相应的标准规范,也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通过查阅资料并对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托育服务的发展现状和先进经验进行探索和总结,可以发现国家和政府层面出台法律法规是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途径和一大共性。例如,在托育服务比例领先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国,03 岁婴幼儿托育政策成为家庭政策的一部分,国家出台政策实施“托儿所计划”,增设托育位子,满足职工托育需求;挪威 1944 年起便实施托育福利政策;我国的南京和上海地区对 03 岁婴幼儿托育的重视也首先表现在政府立法上。家庭式托育是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主要形式之一,但我国的家庭托育点主要开设在居民区,面临着居民住宅商用的问题,在当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家庭式托育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更大限74山东开放大学学报03 岁婴幼儿家庭式托育服务发展策略研究度地发挥家庭托育点的灵活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立法是家庭式托育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保障,国家及政府需立足国情,不断学习先进经验,合理制定家庭式托育服务政策法规,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使家庭式托育服务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规可循,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2.明确家庭式托育服务行业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家庭式托育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完善是推动我国托育体系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目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家长后顾之忧,解放劳动力,解放妇女,促进两性平等。前文提到,由于家庭式托育在环境风格、地理位置以及对婴幼儿照料的精细程度上存在明显优势,所以逐渐受到消费者青睐。但已有的家庭托育点主要由私人创办,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且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不仅托育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容易背离托育服务普惠性方向,加重“托育贵”的难题。高质量的托育服务是在保证托育服务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婴幼儿托育目标,托育服务是否存在统一的管理和行业标准,直接关系到这一目标的实现和发展进程。因此,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立足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宜的家庭式托育服务政策和行业标准。对服务内容、人员准入、空间环境、设施配备、托育人数、卫生保健、评估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可以定期公布家庭式托育机构白名单,为家长扩大选择范围,为不达标的托育机构提供参考标准,依托于互联网建立家庭式托育服务信息共享中心,根据家庭及婴幼儿托育需求提供精准信息支持。(二)机构保障:建立家庭式托育服务共同体,协同家庭式托育服务1.发挥家庭基础性作用,完善家庭式托育自我支持系统。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家庭照料是婴幼儿早期发展最基础的保障,家庭式托育的良好发展依托于家庭进一步发挥其基础性作用。伴随着我国经济文化以及人口规模和政策的不断变迁,当前家庭式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主要形势是传统的联合家庭(几代同堂)正在向核心家庭(父母和孩子)转变,家庭结构小型化,同时,离婚率的上升使得单亲家庭、再生家庭的比率日益提升,婴幼儿的成长环境面临着多种不确定因素。为进一步解决婴幼儿照护面临的多种问题,家庭对托育机构的需求逐渐增加,科学、高质量的家庭式托育已经成为家长的迫切需要。因此国家、政府和社会要充分发挥托育合力,保证家庭在托育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尽可能多地向婴幼儿家长提供和传播科学的育儿理念,鼓励父亲参与婴幼儿照护工作,在兼顾工作和家庭的同时,对产后抑郁的母亲给予适当的情感支持和关怀。鼓励和呼吁工作单位为承担婴幼儿照护责任的女性提供灵活的就业、培训政策以及弹性工作时间,解放女性劳动力,为婴幼儿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条件和环境,为其后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2.政府设立家庭式托育管理机构,完善邻里互助的社会支持系统。家庭式托育作为婴幼儿托育体系的一种重要形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充分满足婴幼儿和家庭的托育照管需求,但家庭式托育自身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开放性,这就对家庭托育点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婴幼儿托育的发展现状,对于一座城市乃至整个国家来说,短时间内建立起庞大而组织严密的监督体系和管理机构,并维持所有管理网络的正常运行,确保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全面均衡地发展又能够保证其专业性和安全性是相当具有挑战性的。但政府设立家庭式托育管理机构,以此提高托育质量,对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乃至整个学前教育事业来说又是十分必要的。所以,一方面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可以向具有先进经验的城市或地区学习,成立专门的家庭式托育管理机构,对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共同构建托育合力,建立健全家庭式托育管理监督体制。比如,瑞吉欧教育模式中的婴幼儿研究与管理机构瑞吉欧婴幼儿研究所,其宗旨是为 06 岁儿童教育机构提供服务,主要是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所有提供各类幼儿教育服务的学校都通过这个机构来组织管理,从而保证每个儿童都在这些服务提供的范围之内,这就极大地推动了意大利瑞吉欧地区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式托育是由传统的邻里互助形式演变来的,不管是在家托育还是托育人员到宅托育,家庭式托育都能够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婴幼儿家84山东开放大学学报2023 年第 3 期庭的托育需求,所以要充分发挥家庭式托育服务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并健全邻里互助的社会支持系统,构建家庭式托育服务共同体,协同家庭式托育服务,共同促进家庭式托育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三)人才保障:实施家庭式托育员资格认证制度,促进家庭式托育员职业化1.完善资格准入制度,促进家庭托育员职业化。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婴幼儿教育的发展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呈现出不一样的状况。以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为例,目前已经基本普及学龄前 3 年教育,学前教育下移自出生时起,并且建立了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持证上岗制度。后续逐步实现 06 岁儿童教育的一体化、幼儿机构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一体化已经成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目标。而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幼儿保育和教育无疑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困境。但无论是经济发达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城市地区,上述概况与举措主要针对的对象是 36 岁的学前儿童,03 岁的婴幼儿群体作为幼儿教育群体的一部分其照护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为给婴幼儿提供良好的照护服务,国家出台了相应政策引导托育服务体系发展,但家庭式托育服务法规尚未健全,大部分地区 03 岁婴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仍面临着缺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