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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证书制度服务非遗传承的逻辑与进路
证书
制度
服务
遗传
逻辑
进路
第 期两岸终身教育 年 月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 吴南中,男,教育学博士,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博士后,教授。基金项目 年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学分银行制度建设与运行机制研究();年重庆市教委学分银行建设重点项目:基于资历框架的行业能力标准建设关键问题研究()。证书制度服务非遗传承的逻辑与进路吴南中(西南大学,重庆)摘 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本质上是一种职业教育,将其纳入职业教育 证书制度,支持其传承人在传承传统技能的同时获取社会的认可,继而获取经济与社会地位,这对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具有现实意义。文章从 证书制度的本质分析出发,梳理了 证书制度在评价方式、社会诉求、评价内容、强化实践等方面与非物质文化传承方式的契合,并从法理、教育、现实三个方向探讨了以 证书制度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逻辑。以此设计了通过学分银行统筹非物质文化遗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证与评价;按照资历标准遴选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并将其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体系;设计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技能等级证书的转化通道和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取技能等级证书,进而获得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实现路径。关键词 证书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逻辑;路径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文化事项,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确定了科学的非文化物质遗产保护理念,形成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同时形成了“去粗取精,去伪成真,挖掘价值,有效利用,发挥作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形式和内容,并在传承历史模式和现代发展模式基础上,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法规,形成了保护、监督、评价的系统机制。“虽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取得很大成就,但保护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体现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的传承过程中,主要是通过血缘为基础的家族传承和非血缘为基础的师徒传承,在经济社会长期高速发展中保护工作跟不上节奏,传承人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保证,同时发展空间和选择路径受限,导致潜在的传承人“丧失了对民间工艺的兴趣,导致祖传的民间工艺技能衰败”。当下,我们不仅需要培养大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欣赏者、认同者和传播者,同时还需要培养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价值,精通社会规则,知晓国际惯例且具有市场法则能力、现代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传承人。从教育视角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大部分非物质文化传承过程的形态,就是一种典型的职业教育模式,其传承的核心模式是传承人之间基于两岸终身教育 年“学徒制”的传承,传承的内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工艺、技术与规范,同时需要传承人具有现代社会生活与生存的能力。其“传承人”称号本身是一种受行业认可的“证书”,体现了与现行职业教育 证书制度精神的契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技能,纳入 证书管理体系,通过 证书制度认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的技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获得传统技艺支持的同时,增加基础课程的学习,获取职业教育学历文凭,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传承人群体整体素质的渠道。一、证书制度本质及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契合(一)证书制度本质从形态看,证书制度的核心是在传统学历教育基础上,通过增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模块,利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的中介作用,实现教育领域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对接,拓宽学习者的技能范围,提升学习者的技能层次,从而提升职业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支持其他职业教育学习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培训获得参与职业教育的途径,形成“复合型能力”,支持社会转型发展,满足产业“机器换人”背景下,“工作过程去分工化、人才结构去分层化、技能操作高端化、工作方式研究化、服务与生产一体化”的智能时代人才需求变革的需求。从内容去分析 证书制度也可以看到这样的政策建构思路:国家尝试利用培训评价组织实现对行业需求的准确把握,形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标准,并负责开发相关的教材和学习资源,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融入,并强化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通过对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提高实训基础建设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建设水平,促进学校更加主动、积极寻求校企合作,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参与动力,重塑职业教育的整体生态,并实现学习的个性化、灵活化和终身化。(二)证书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传传承的契合整个 证书制度的实施体系可以梳理为四个核心的要点:第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要与行业企业的真实技能水平需求为根本评价标准。换而言之,就是职业教育人才需要与社会真实需求对接,是具体生产实践能力为评价标准的人才培养,不是职业教育内部自话自说,而是从内到外形成职业教育新的质量观及其相互促进的体系构建。第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蕴含了强化实训教学和应对以复杂工作任务为核心的教学方式根本性的转变。受限于教师能力、学科思维、物理条件等原因,职业教育教学方式的改变不明显,强化实训教学的各类举措步履艰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将考核的重点引到技能环节,需要教师在课堂中淬炼学习者的实际任务解决能力,探索以任务为核心的教学方式成为 证书制度下的内在要求。第三,职业教育人才需要拓展学习领域,从专业人才走向复合人才。传统细分工作领域的岗位能力需求在智能化生产的推动下,转向系统性为核心特征的复合型工作,比如流水线的系统管理,需要拓展学习领域,尤其是责任担当、实践创新、文化素养等方面能力的培养。第四,职业教育需要强化终身学习。证书制度支持所有人在任何时段参与证书的考核,实际上是强化了职业教育的终身化,满足社会转型速度加快的社会对终身学习的需求。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来看,其运行核心是:第一,传承的目的是技艺、产品、工艺、文化活动等的“保真”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是将古法工艺、技艺、产品等,通过“社区传承、亲子传承、师徒传承、神授传承”的模式,进行代际教导,实现所保护内容的有效再生产,在保持原汁原味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创新。第二,传承的主要途径是工作场。一般而言,传承人与被传承人通过工作场、生活场完成内容的传承,比如手工技艺等,通过上一代传承人的言传身教实现传承,是一种典型的工作场学 第 期吴南中:证书制度服务非遗传承的逻辑与进路习模式。一些少数民族的礼节传承模式,也一般是通过将传承人纳入到真实环节中来,通过言传身教和传承人在真实应用环境下的不断锻炼,完成传承的过程。第三,传承人参与传承过程的诉求是获取技艺,实现自身的经济地位或者社会地位。一般而言,生产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习得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是谋求更好的生活,比如宁航蜡染、章丘铁锅等相关技艺的传承人,能通过生产工艺的习得,满足自身获取经济收入的诉求。将 证书制度的功能与作用方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结合,能发现几个有意义的契合点:第一,两者评价的对象都是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对学习者所达到技能等次的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同样是评价是否达到了目标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技能等相关的标准。第二,两者评价的功能都有社会和经济诉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获得者能按照职业技能等级,争取与之匹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是获取行业、领域内群体范围的认可,其传承人的身份甚至是国家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的,在非物质文化传承领域,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就可以从事传承工作,可以在传承场所、传承经费补贴上获得优先权力,并能有一定的补助,实际上也是经济和社会诉求。第三,两者都强化职业素养等一般性的能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强化职业文化、职业认同等相关内容;获得传承人身份的先决条件是对所属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传承的倾向,体现为自身乐于参与传承活动,本身就是职业素养的一部分。两种制度体系的契合性,课题组尝试做一个嫁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应,参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不同层次能力进行区分,定义传承人相关技能的层次,进而将传承活动纳入到教育范畴,通过国家背书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途径,完成传承活动,并支持传承人通过完善通用知识的学习,获取学历证书,打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学历教育的隔阂。其意义在于三个方面,一是非物质文化形态和内容能被主流社会认识和保存,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至善”目的;二是能促使传承人感受、内化和传承非物质相关的文化价值,达到心灵的升华,并依据传承人地位,获取与之相当的社会待遇,支持其争取经济价值和社会地位,保持对其他传承人的吸引力;三是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知识能力水平。对黑龙江、江西等地的调研发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传承人比例极低,他们的知识水平极其不乐观,造成传承过程中往往局限于“依葫芦画瓢”,影响传承的质量,制约创新和发展。切入技能等级证书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除了获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技能,还可以完成通识教育课程的学习,获取相应学历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参与学历教育的动力,弥补其在社会规则、市场法则、国际惯例、现代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差异,对提升其知识能力水平有现实的意义,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支持条件。二、以 证书制度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逻辑(一)以 证书制度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法理逻辑从世界来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年颁发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全球“保障国家文化安全、提升国家软实力、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制度性框架。在该公约中明确指出,“各缔约国应竭力采取种种必要的手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在其配套性的文件 实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的业务指南 中,提出了“在高等教育讲授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向后人传达历经悠久历史而创造和保留下来的文化信息”,各国高等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契约国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承诺。在高等教育的加持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入了新时代,韩国通过学分银行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内容以及学习成效转化为课程学分,支持“无形文化财富”(与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质等同)持有人获取学历,发展培育了“无两岸终身教育 年形文化财富”。法国在“博洛尼亚进程”中,形成了多层次、阶梯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教学支持与服务体系,试图健全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培养具有相关的理论素质与实际技能兼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并为这类人才颁发不同层次的职业学位。中国从 年开始,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出台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等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在教育领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进入课堂,培养专门的保护人才,加大传承人保护力度等相关的内容,较好地保护了部分传承项目,实际上具备了通过特定政策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条件。从国际环境建设来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管理体系,并以此嵌入高等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在法理逻辑上是可行的,也是中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二)以 证书制度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教育逻辑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来说,其核心诉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需要保护,其核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文化的标识性成果,对其的保护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主要抓手,涉及到国家与民族文化自信等发展性支撑的问题。第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因为传承的封闭性路径和非标准生产模式,沿袭了一些与时代错位的“不当观念”和“错误知识体系”,与社会生活渐行渐远,“传承人队伍年龄高、文化水平低、传承后继无人的断代危机突出”,因此,需要支持更多的人参与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传承人体系,确保文化标识与文化价值不断层。第三,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要原汁原味地保护,其生活状态、发展状态也是保护的重要内容。要解决这些问题,从教育的视角看,首先要解决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知识普及化的问题,这就需要从教学内容中切入相关的知识,从广泛意义上提升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