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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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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
筹集
政策研究
北宋治河物料筹集政策研究 133 北宋治河物料筹集政策研究 王琳珂(中央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北京,100081)摘 要:北宋治理黄河物料筹集政策的变化,以央地关系、官民关系与人地关系的调整为核心,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宋太祖、太宗朝物料筹集政策较为单一,以改进官民关系为主,表现为督民树艺与官买修河竹;自宋真宗朝政策呈现多元化趋势,继续对央地关系与官民关系加以修正,形成以三门白波发运司搬运与沿河地区采斫为主的物料筹集制度,出现“秋税折纳”“募民输纳”“进纳”等政策;宋神宗朝以来治河物料筹集政策出现转变,表现形式为都水监出钱、转运司定额认购,该模式合理地解决了以前政策中出现的诸多矛盾。关键词:北宋;黄河;物料;政策 北宋政府为治理黄河频繁决溢,付出了巨大代价,治河物料的消耗就是其中之一。当时黄河修防的主要工程措施为埽工a,制埽的主要原材料为木、竹、草、石、土等。治河物料本为易耗品且需求量巨大,成为治河的重要负担。在此背景下,北宋政府如何筹集治河物料引起了学者的关注,研究涉及治河物料的各种筹集方式及其运作机制。b但笔者发现,北宋筹集植物类物料的政策变化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同时筹集主体和区域也有一个变迁过程。本文便以此为中心探讨政策变迁过程及其所要解决的问题,以期更好地认识当时的治河活动。a 周魁一:中国科学技术史水利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年,第 331 页。b 魏华仙讨论了治河物料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参见魏华仙:北宋治河物料与自然环境以梢芟为中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4 期,第 127134 页;郭志安等从科征、购买、进纳、种植四方面分析了黄河水利建设的物料来源,参见郭志安、淮建利:论北宋黄河物料的筹措与管理,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1 年第 12 期,第 610 页;畑地正宪以役法变革为线索进行了分析,参见日畑地正宪:宋代军政史研究,北九州:北九州中国书店,2012 年,第 482507 页;李华瑞认为北宋治河物料的筹集方式有科税和采伐山林、山地及市买等方式,参见李华瑞:宋代救荒史稿,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 年,第 714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134 一、宋太祖、太宗朝的治河物料筹集政策 宋太祖、太宗朝未见到宋廷在治河物料筹集上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仅看到存在督民树艺和官买修河竹等与治河物料相关的政策。这两种政策乃是对当时物料筹集中存在的官民矛盾所做的调整。宋太祖时存在砍伐沿黄河人户园林,筹集梢楗等用以治河的情况。开宝五年(972年)正月的一道诏书中说:每岁河堤,常须修补。访闻科取梢(捷),多伐园林,全亏劝课之方,颇失济人之理。自今沿黄、汴、清、御河州县人户,除准先敕种桑枣外,每户并须别种榆柳及随处土地所宜之木。量户力高低,分五等。a 该诏书不仅道明了宋廷鼓励百姓种植榆柳的目的之一在于获取治河物料,也说明了当时治河物料筹集中无一定之规的状况。在此前的建隆三年(962 年)九月宋廷曾下诏,在黄河、汴河两岸种植榆柳等树:“黄、汴河两岸,每岁委所在长吏课民多栽榆柳,以防河决。”b从政策实施地域来看,建隆诏书在“黄、汴河两岸”,开宝诏书在“沿黄、汴、清、御河州县”,这种差异正表明两项政策动机之不同。现今黄河两岸种植了防汛防浪林,其主要目的是有效防止风浪对堤防的破坏,即固护河堤;其次是提供治河物料等。c这应当是建隆诏书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开宝诏书之本意显然主要在于提供物料。物料供应才是这两条史料所体现政策演进的内在逻辑。仅在黄河沿岸种植榆柳等树无法满足物料需求,因此出现了采伐沿河民户园林的情况。宋廷在批评该问题的同时使原规定之内容制度化,即黄河、汴河、清河、御河沿岸的民户按民力分为五等,各自种植相应数量的榆柳树和其他适合在当地生长的林木。该政策有规避“科取梢(捷),多伐园林”之类有害民生的物料筹集方式之初衷,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官民矛盾。除此之外,宋廷亦在竹园中砍伐竹子作为修河物料使用。至道元年十二月,京兆府通判杨覃言,官买修河竹六十余万。帝曰:“渭川千亩竹与千户侯等,闻关右百姓竹园,官中斫伐殆尽,不及往日蕃盛,此盖三司失计度所致。自今官所须竹,量多少采取,厚偿其值,存其竹根,则新竹可望矣。”吕端曰:“芟苇亦可以为索,甚坚韧。后唐庄宗自杨留口渡河,造舟为梁,只用苇索。”因命枢密院分遣使臣诣河上刈苇为索,然以脆不用,遂寝。d a(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方域 14 之 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第 9551 页。b(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3,建隆三年九月丙子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 年,第 72 页。宋初的沿河之州根据宋太祖乾德五年(967 年)的一道诏书知,包括开封府、大名府、郓州、澶州、滑州、孟州、濮州、齐州、淄州、沧州、棣州、滨州、德州、博州、怀州、卫州、郑州等地,参见宋史卷 91河渠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2257 页。c 解读黄河流域防洪规划 ,2015 年 5 月 20 日,http:/ 14 之 3,第 9552 页。北宋治河物料筹集政策研究 135 从这段君臣对话中可知,北宋初年宋廷为筹集治河所需之竹,经常在京兆府购买。由于采伐过甚,竹林已经不如往日茂盛,因此宋太宗强调要保留竹根,多给百姓报酬,以保证百姓竹园的持续发展和园户的利益。这一时期还根据历史经验,希望对制埽的技术有所改良,即以芟苇制索,但以失败而告终。另外,在京兆府一带应该存在一定数量的私人竹园,毕竟该地区一直是官营竹园所在地。隋代始有司竹监之名,唐代在京兆盩厔、鄠县和怀州河内县设司竹监。a北宋在凤翔府之盩厔与京兆府之鄠县设有司竹监,“今皇朝惟有盩厔、鄠一监,属凤翔”b;在怀州亦有官竹园,至道二年(996 年)“五月,知怀州许衮上言:蒙差奉职张致与臣相度开畎河水,浇溉人户田苗并官竹园。”c所以关中、怀州等地成为宋廷治河所需之竹的主要产地,据河防通议记载,卷埽所用之竹的产地有陕西、怀州、卫州、河南府等地。d在此地伐竹的政策一直得以沿用,如包拯的一道奏疏记载了宋仁宗时期在司竹监砍竹治河的情况,“并河中府澶州要缆索竹一百五十万竿,见差人司竹监斫次”e。二、宋真宗、仁宗朝治河物料筹集政策的多元化 宋真宗、仁宗朝治河物料筹集政策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对自身机构运行的改进,在该时期内形成了以在陕西、河东、京西路采伐,然后经由三门白波发运司搬运至沿河埽所,与沿河地区采斫相辅相成的物料筹集制度;二是对官民关系的调整,出现“秋税折纳”“募民输纳”“进纳”等物料筹集政策。(一)三门白波发运司搬运与沿河采斫制度的形成 该时期治河物料筹集方式的突出表现之一就是三门白波发运司的参与。三门白波发运司的作用逐渐凸显出来。三门白波发运司始置于太平兴国五年(980 年),掌管陕州至河阴入汴口黄河水路漕运纲船公事。f治河物料从关中向黄河下游的运输也成为其职责所在,其还承担起了采伐物料的职责。大中祥符九年(1016 年)正月,三门白波发运使将采伐山梢的情况报告给朝廷:“沿(黄)河山林约采得梢九十万,计役八千夫一月。”g其所说的“沿河山林”应当是三门白波发运司管辖范围内的黄河河段。景祐元年(1034 年)十二月,三门白波发运使文洎对黄河沿岸采伐山梢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a 贾志刚:唐代长安木材供给模式刍议,王双怀、王宏海主编:西安唐代历史文化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8 年,第 225 页。b(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 30关西道六凤翔府,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 648 页。c(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 7 之 3,第 6116 页。d(清)沙克什:河防通议卷上,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576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 5455 页。e(宋)包拯撰,杨国宜校注:包拯集校注卷 2请权罢陕西州军科率,合肥:黄山书社,1999 年,第 109 页。f(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 45 之 1,第 7009 页。g(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方域 14 之 7,第 9555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136 沿河诸埽岸物料内山梢,每年调河南、陕府(即陕州a)、虢、解、绛、泽州人夫,正月下旬入山采斫,寒节前毕。虽官给口食,缘递年采斫,山林渐稀山梢旧每年止一二百万束,去年所及三百七十六万束,今年七百八十余万束,以至竹索、桩橛比旧数倍多。b 由文洎奏疏可知,宋仁宗以来物料中山梢的采伐数量不仅较真宗时期有所增长,而且在景祐元年(1034 年)前后增速迅猛,该年的采伐数量较之明道二年(1033 年)增加一倍有余。另奏疏也反映出物料筹集区域并不限于宋史河渠志所载的沿河州,还包括河南府、陕州、虢州、解州、绛州、泽州等地,这与三门白波发运司所管辖的河道范围基本一致。宋廷对文洎奏疏的处理意见是“诏三司详所奏,遂施行之”c。也就是说,景祐元年以后三门白波发运司所施行的物料筹集政策正是文洎奏疏所载之内容。文洎在奏疏中说:“今后每秋约度来年物料,乞令提举官与知州军、县令佐、埽岸使臣相度,先将河背慢埽物料就支,及采榆柳使外,据实少数申奏采买。”d他强调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修河物料的预算,在使用往年库存与沿河采伐的基础上减少远地搬运。但是该奏疏的重点在于对政策进行更正,所以并未清楚交代当时的通行物料筹集政策。宋史河渠志对宋太宗端拱元年(988 年)至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 年)治河物料筹集的种类、筹集方式等内容有所论述:旧制,岁虞河决,有司常以孟秋预调塞治之物,梢芟、薪柴、楗橛、竹石、茭索、竹索凡千余万,谓之“春料”。诏下濒河诸州所产之地,仍遣使会河渠官吏,乘农隙率丁夫水工,收采备用。e 由文洎的奏疏可知,以上之孟秋预先调集治河物料之“旧制”,当是通过三门白波发运司转运至各埽所。同时宋廷亦强调了遣使会同河渠官吏,率丁夫水工在沿河诸州的产地采集。通过该段史料与文洎奏疏可知,宋仁宗朝以来的物料筹集方式主要是依靠三门白波发运司的搬运与沿河采伐,且尤以前者为主。虽然天圣元年宋廷强调要从濒河诸州采伐,但是从文洎奏疏的内容来看该诏书并未起到很好的效果。原因可能在于搬运与沿河采伐的山梢在质量上有一些区别。河防通议记载,卷埽物色中之山梢“出河阴诸山埽军采斫,舟运而下,分置诸埽场,以其坚直可久,故用之”;杂梢“即沿河采斫榆柳杂梢 a 容斋随笔卷 4“府名军额”条载:“陕州无府额,而守臣曰知陕州军府事,法令行移,亦曰陕府。”(宋)洪迈撰,孔凡礼点校:容斋随笔卷 4,北京:中华书局,2005 年,第 48 页。b(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方域 14 之 14,第 9559 页。c(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15,景祐元年十二月癸未条,第 2709 页。d(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方域 14 之 16,第 9560 页。e 宋史卷 91河渠志一,第 2265 页。宋史河渠志在上段史料后又交代了宋廷在沿河诸州所设埽所,其中“通利军有齐贾、苏村二埽”。满志敏根据滑州黎阳县升为通利军和改名安利军的时间,认为该条史料所载内容的年份介于 9881023 年。参见满志敏:北宋京东故道流路问题的研究,历史地理第 21 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 2 页。则上述内容反映了宋太宗端拱元年至宋仁宗天圣元年的治河物料筹集情况。北宋治河物料筹集政策研究 137 或诱民输纳者”。a由此推测对三门白波发运司搬运之依赖有卷埽技术需要的原因。通过三门白波发运司搬运物料的行为一直存在于治河物料筹集方式中。熙宁九年(1076 年)十一月二日,都水监丞刘璯建议,若疏浚黄河司缺少船只,“许黄河逐都大司将般物料船三十只应副出界,递相交替,共不得过五十只”b。可惜,从三门白波发运司运送至沿河各埽所的具体过程无法得知。(二)三项以官民关系调整为核心的政策 北宋不仅在荒政上引入民间有力之家,而且在治河物料筹集政策中也注意到利用他们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年)冬十月,黄河于澶州决口,“西北流溢浸大名府城。时有豪民贮刍茭,将图厚利,诱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