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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视角
企业
知识产权
国际
合规
建设
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OVERSEAS INVESTMENT&EXPORT CREDITS232023年 第3期摘 要: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深度实施与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水平的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规建设成为我国企业开展经营时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内容更新表明,国际社会对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的要求正在不断提高,我国企业应充分梳理解读RCEP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做好知识产权国际合规建设。关键词:RCEP企业合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严驰RCEP 视角下的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企业开始主动走出国门,积极探索海外市场。知识产权是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党的二十大报告同时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支持全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源泉。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发运作、合规管理等方面还相当薄弱,知识产权风险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掣肘因素。对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问题的研究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一、企业合规发展与知识产权合规国际化“企业合规”即企业主动对法律法规的遵从,其本质是企业通过预防、控制和应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种法律风险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管理机制(陈瑞华,2021)。“合规”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金融领域。2006年10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中首度提及“合规”的概念。我国的企业合规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直至2018年“中兴通讯事件”后才逐渐引起广泛关注(黎宏,2019)。2021年3月,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正式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本土化的企业合规体系。自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开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运动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一个高度国际化的领域(张乃根,2021)。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持续深入推进,大量中国企业“走出去”,前往域外国家或地区寻求扩大生产投资。2018年12月发布的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指出,企业在开展对外贸易以及境外日常经营时,应全面掌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2022年4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规范,是我国首个地方性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标准。目前,我国的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体系已初具雏形。二、RCEP 视角下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的内容与特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主要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在域外被侵权和企业在域外被诉知识产权侵收稿日期:2023-2-27作者简介:严驰,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法、知识产权法。24 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OVERSEAS INVESTMENT&EXPORT CREDITS国际规则International Rules权两大类。企业有必要充分了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知悉在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自由贸易协定(FTA)中所需承担的知识产权义务并将其纳入企业合规管理。我国2020年底签署并于2022年初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代表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方向(王晓丽和严驰,2022)。RCEP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能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促进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马忠法和王悦玥,2021)。因此,本文选择基于RCEP视角来探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的建设方案。(一)RCEP 中的知识产权规则内容RCEP知识产权章是迄今为止我国签署的FTA中内容最为全面、丰富的。它不仅涵盖了著作权、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等传统的知识产权议题,还纳入了电子商标系统、技术保护措施、权限管理信息和集体管理等新规定。本文选取了企业涉外经营中合规风险较高的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商标权、专利权、工业设计、不正当竞争五个方面,归纳梳理了RCEP知识产权章中的重点规则。著作权和相关权利。著作权和相关权利规定于RCEP知识产权章第二节,共9个条款,对著作权的主要制度作了框架性规定。该节第12条至第15条均属于“TRIPS-plus”条款,分别在TRIPS条款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加入了对载有加密节目的卫星信号的保护、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进行集体管理、防止规避有效技术措施、对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保护等内容,扩大了著作权保护范围。商标权。商标管理的内容规定于RCEP知识产权章第三节,共10个条款。第19条“商标保护”扩大了可申请商标的范围,要求缔约国必须接受声音商标,且不应把可被视觉感知作为商标的注册条件,即不排斥味觉商标、触觉商标等无法被视觉感知的商标注册。第27条关于“恶意商标”的相关规定,可被企业用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防范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恶意抢注。专利权。RCEP知识产权章第五节共13个条款,规定了专利客体、程序及保护等相关内容。第38条涉及各成员国“授予权利的例外”情形。第42条涉及“专利宽限期”中各缔约国的具体管理规定。第44条明确企业经营领域内的专利申请需满足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的公布时限,意在防止“潜水艇专利”突袭。工业设计。RCEP知识产权章第六节中通过4个条款对工业设计的客体、程序、分类、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49条涉及缔约国在工业设计保护范围上的规定,以及从工业设计法或著作权法角度对纺织品设计保护的强制性规定,给予企业弥补工业设计产品“许诺销售”缺乏法律保护的替代措施,同时允许企业充分运用整体设计和局部设计的工业设计保护规则进行提前布局。不正当竞争。RCEP知识产权章第八节中用3个条款对有效防范不正当竞争、域名管理、未披露信息的保护等作了规定。第55条规定了各缔约国的域名管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域名被恶意抢注时的救济渠道,供企业使用。(二)RCEP 中的知识产权规则特征RCEP在协商过程中不仅充分吸收了东亚地区原有FTA中的知识产权规则,还深度借鉴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的内容。在东盟主导下,RCEP中的知识产权规则呈现出典型的“东盟模式”,其保护强度巧妙地介于TRIPS和CPTPP之间,在充分尊重区域内各缔约国差异性的基础上兼容并蓄。具体来说,RCEP中的知识产权规则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TRIPS-plus”条款指自由贸易协定、投资协定及知识产权协定中比TRIPS保护标准更高,或者保护范围更广,或者削减TRIPS弹性条款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潜水艇专利”指企业提出专利申请后以修改专利申请的名义使其长期处于非公开状态,而在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产品市场形成后,专利权人突然完成修改,使专利被授权并公开,继而要求使用者支付授权费的专利。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OVERSEAS INVESTMENT&EXPORT CREDITS252023年 第3期第一,加入了大量引致性条款、弹性规则、限制和例外制度。相关规则充分考虑缔约国中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步调上的不一致,采取了分阶段、进阶式的知识产权规则演进策略。第二,强调和重述了TRIPS中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采用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多边协定的优点,肯定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式。但是,相关规则对数字版权、数据权益等新型知识产权制度前瞻性不足,可能会影响未来区域内相关产业的发展。第三,在执法环节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在知识产权边境执法上赋予了缔约国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较大的自由决定权,如有权要求权利人提供保证金或同等担保、有权下令销毁被认定为盗版或假冒商标的货物等。这使RCEP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具实效性,调和了弹性条款带来的任意性(马一德和黄运康,2022)。三、RCEP 视角下的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建设方案虽然目前欧美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制定上仍占据主导地位,但是RCEP知识产权章反映出发展中国家话语权正在提高。我国企业基于RCEP的视角,有针对性地做好知识产权国际合规建设工作,可增强自身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与影响力,更好地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一)了解各类协定的相关内容RCEP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在TRIPS的基础上有全面的提升,但在新兴领域上仍存在不完善之处。鉴于我国已正式申请加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CPTPP,企业应知悉CPTPP、TRIPS等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与RCEP的异同,做好和国内知识产权规则的衔接。同时,重视域外法律法规中电子商务、数据产权等前沿领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防止企业利益因RCEP知识产权规则内容上的不完善之处而受损。(二)做好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和地域性特征,企业若想在RCEP缔约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先使其知识产权得到缔约国的认可,获取“认可”的主要方式是向缔约国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知识产权境外注册或登记。随着我国企业国际影响力的日渐增大,企业知识产权在境外被非法注册或利用的情况与日俱增。如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就在柬埔寨发生了商标被抢注的纠纷。由于企业对域外法律的不熟悉,再加上侵权方的消极应对,导致案件进展不畅,影响了企业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朱晶晶,2022)。我国企业应考虑到RCEP缔约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上的差异,及时做好在缔约国的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工作。(三)强化知识产权侵权监测企业在完成RCEP缔约国的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后,应通过该国的公开数据库对境外可能发生的他人侵权行为进行实时预警监测,避免受法律时效规定影响。如在日本,用于监测的数据库包括日本专利局官网上的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IPDL)、日本商标局官网上的日本商标数据库等。然而,知识产权境外监测对主要生产、营业地位于国内的企业来说存在诸多不便。企业可积极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求助,还可以聘请境外行业专业人员提供知识产权监测服务,或是由为企业提供境外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服务的当地专业机构代为监测。(四)掌握知识产权维权手段要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应对,深入了解争议解决 监测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或相关权利侵权、商标侵权、域名侵权、境外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侵犯到我国企业的专利权和工业设计等。26 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OVERSEAS INVESTMENT&EXPORT CREDITS国际规则International Rules程序,对案件成本有清晰的认知,使争议解决策略与企业长远利益保持一致。常见的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式包括法院诉讼、临时禁令和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根据争议具体情况,选择符合企业发展规划的争议解决策略,能帮助企业及时有效地捍卫自身权利。法院诉讼可以充分保障企业权利且裁判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时间长、成本高、程序复杂。临时禁令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挽救企业损失。如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在与多个域外进口商的外观设计侵权纠纷中,就通过临时禁令的方式实现了低成本的快速维权(谢小勇,2022)。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也可以快速解决争议,且成本低、保密性高,但是无法保障结果的终局性和可执行性。企业可从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谨慎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四、结语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知识产权合规体系正逐渐成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重要倚仗和竞争力的核心来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第十一条指出,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机制。企业的知识产权国际合规建设水平是评价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意味着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国企业今后应提高对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把经营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在实现自身更好发展的同时,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贸易强国提供动力支持。参考文献:1 陈瑞华论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J法律科学,2020(3):34-48.2 黎宏合规计划与企业刑事责任J法学杂志,2019(9):9-19.3 马忠法,王悦玥论RCEP知识产权条款与中国企业的应对J知识产权,2021(12):88-113.4 马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