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建筑技术开发·69·BuildingManagementBuildingTechnologyDevelopment第50卷第8期2023年8月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以下简称EPC)是指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或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工作委托给一个承包人(可以为联合体形式)的建设模式。按照国际惯例,EPC项目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简单而言,即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EPC项目合同时将总价固定的合同。所谓“固定”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除业主需求发生变更需调整合同价款,其余一律变更均不发生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又称为总价包干合同。但在国内实践中,由于受传统的设计施工分离模式影响,在国内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EPC模式时,通常存在两对矛盾:(1)业主部门为规避自身的审计风险,通常会出现同时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和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矛盾。(2)业界习惯于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以下简称DBB)DBB模式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结算按“量”审核、按“量”支付。事实上,实践中,EPC项目绝大多数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仍然依赖于各级各类审计的存在,工程款支付也是严格按照完成图纸工程量多少进行结算。大多EPC项目所采用的所谓总价计价方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固定总价计价方式,而是采用以固定总价作为一个结算上限、据实结算的计价方式。1EPC项目现状计价分析1.1国际惯例在国际通行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一般采用统一的计价方式,EPC模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DB模式采用变动总价合同。以FIDIC合同为例,FIDIC银皮书中相关条款规定,“工程款的支付应以总额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规定调整”。1.2国内政策国内关于EPC模式中计价方式的政策规定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并主要体现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管理办法中明确“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EPC项目计价方式的现状、实践和选用郑建平1,严华东2,董灵莉2,王婷2(1.长江航道局,武汉430000;2.河海大学商学院,南京211100)[摘要]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EPC)模式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