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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杭州迁移日商案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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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 杭州 迁移 日商 研究
经济史研究1910 年杭州迁移日商案研究敖光旭 黄翊民内容提要 清政府与列强对通商口岸的界定历来存有歧义,外人趁隙频繁突破清政府的限制,进入通商口岸城市内从事经营活动,1910 年的杭州反日风潮就是因此而起。风潮爆发后,浙江当局谋以善后交涉为契机,一扫外人入城之积弊。是时国民外交兴起,绅商也积极参与交涉,甘为官方后盾。日方则依据不平等条约恃强凌弱,致使浙省官绅合作的交涉模式难以抗衡。浙江官方回到维持地方“华洋和局”的老路后,虽取得日商退出杭州城的有利结局,但未绝日商重返城内经营之后患,且绅商还付出不菲的资金“补偿”,这埋下官绅龃龉的诱因。晚清外交的转型与特征,在此次交涉中毕现无遗。关键词 杭州迁移日商案 中日交涉 国民外交 绅商清政府与列强围绕通商口岸界定的纠纷,历来为中外交涉最繁难之处。清政府为抵拒外人入城滋扰,多将通商口岸界定为通商之地的“港口”,外人则主张通商口岸应包含通商之地的“城市”与“港口”。目前学界关于通商口岸界定纠纷的研究,多以不平等条约体系议定和中外理解差异导致的翻译问题为指向,较少以具体城市口岸界定引发的中外冲突为研究主题。本文关332在近代的不平等条约体系中,清政府与列强在条约的理解和翻译上存有歧见,“致使 条约口岸(treaty ports)与 内地(inland)的界限并不明晰。因此,各国通常将之解释得十分宽泛,而清廷自然倾向于严格解释,以限制外国人享有特权的范围”。参见屈文生、万立中英议定商约中的“城口”之争及其由来,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2019 年第5 期。相关研究成果参见郭卫东 转折:以早期中英关系和 南京条约 为考察重心,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第 216 页;王尔敏:晚清商约外交,中华书局,2009;茅海建:近代的尺度:两次鸦片战争军事与外交,三联书店,2011,第 113118 页;王国平:论中国近代通商口岸的范围及列强的侵权,江海学刊 2001 年第 4 期;吴松弟、杨敬敏:近代中国开埠通商的时空考察,史林 2013 年第 3 期;屈文生、万立:中英议定商约中的“城口”之争及其由来,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2019 年第 5 期。注的清末中日迁移杭州日商交涉,仅见何扬鸣 杭州福寿堂事件述略 一文有正面涉及。但该文不足 4000 字,仅简要梳理了中日因通商口岸界定差异引起杭州反日风潮的原委,至风潮后的善后交涉则未做深究。除日人外,善后交涉主要涉及外务部、洋务局、浙江巡抚、杭州绅商等各方势力。对此案做深入剖析,可深化对清末对外交涉的运行机制与特征,以及近代外交转型过程中各方之互动和角色的认识,从而推进相关研究。一 反日风潮之触发中日签订 马关条约 将杭州辟为通商口岸后,清政府将杭州拱宸桥一带划为日本租界,并在日本租界毗连地建立通商场。清政府冀望以此区域划分,限制外人在杭州活动的范围。但外人未依清政府所限只在租界与通商场活动,频繁进入杭州城内从事经营。总理衙门曾多次就此照会列强驻华公使查禁,但列强始终以 马关条约 载明杭州乃通商口岸为辞,拒绝承认清政府限定外人活动的范围。故到宣统年间,外人擅入杭城的情况也未有改善。为限制外人入城,浙江洋务局总办王丰镐曾制定调查两办法和限制两办法:一曰调查城厢内外,共有洋商店铺若干,设何处,租借何人房屋,其店主是何国籍,系何姓名,于何年月日开设,售卖何种货物,其牌号系何名称,有无华商冒名,伪称某国洋商等字样。一曰调查各房主所执房屋租据,中证系何姓名,于何年月出租,每月租价若干,房顶若干,有无抵押及价卖情事,查验后应盖戳,以防他日改换情弊。一曰限制城厢内外,现在已经租与洋商开设店铺之各房主,由地方官谕令与该洋商声明,酌限日期,一律停租,如房主或洋商等,不愿遵照办理,日后倘有发生钱债词讼等事,地方官概不准理。一曰限制城厢内外各房主,嗣后出租房屋,不准再租与洋商开设432近代史学刊(第 28 辑)何扬鸣:杭州福寿堂事件述略,历史档案 2001 年第 1 期。洋商在城内设肆营业请咨转达钦使饬令迁移租界并呈清折地图由(1909 年 8 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03-18-020-01-002。店铺,倘有违抗,经地方官查出或经人禀讦,即将房屋发封充公。至如何实施以上办法,王丰镐建议:“以上四条,先以调查为入手方针,再以限制为预防之地步,名为取缔房东之规则,实则隐杜外人之开设。扼此宗旨,逐渐进行,庶洋商在内地违约营业,滋生事端,或可日少一日。”王丰镐请巡抚增韫将四条办法代奏外务部,以为浙江抵制外人入城之策。增韫对王丰镐所提办法极表赞同,并饬令巡警总局照王丰镐所述,“查明城内外洋商店铺及店主经理姓名、国籍、开设日期”。迁移日商案所涉日商主要位于巡警总局第一分局及第二分局界内。一分局一区界内计有近和堂药房、福寿堂蛋饼店、仁信堂药房、重松药房保佑坊总店、重松药房鼓楼湾分店、丸三药房,一分局三区界内有钟美堂药房一家,二分局五区界内有信浓药铺一家,共计八家日店违约在杭州城内经营。外务部收到王丰镐所呈办法后首先坦陈:“本部查洋商在通商地方之城厢内外开设行栈,历年为此事与各国辩论最多,迄无定案。在我则谓既设有租界,洋商自应在租界内居住,在彼则谓约载某处开为通商口岸,并非指定该处租界一隅之地。”随后,外务部又结合杭州具体情形指出:“中日条约载明,日本臣民准在中国通商各口岸城镇来往居住,从事商业、工艺制作等语,文意更加切实,今谓杭州城厢内外并非通商口岸,洋商开设店铺系属有背约章,此语实不足以折服外人。惟华洋杂居,易滋事端,如能设法限制,自属妥善。”依外务部之意,限制外人营业地域乃中外交涉最繁难之处,况中日条约语义更明,靠口舌之辩不足以禁阻外人。若王丰镐真能限制外人入城,外务部也乐见其成。惟方法必须妥当,“但令商会及地方自治会劝谕居民,未租者切勿再租,已租者俟期满必要收回,总期渐次挽回,不可操之过急,致滋交涉”。然而,就在外务部对王丰镐所呈办法做出批示后不久,日商福寿堂蛋饼店与华民发生纠纷,致杭城华民暴动酿成中日重大交涉。1910 年 3 月 24 日(农历二月十四日)晚,有华民宏裕布店学徒前往福5321910 年杭州迁移日商案研究禁止洋商在内地营业办法并乞咨部饬令迁移俾符约章由(1909 年 11 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03-18-020-01-003。禁止洋商在内地营业办法并乞咨部饬令迁移俾符约章由(1909 年 11 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03-18-020-01-003。洋商在城厢内外开设店铺所拟限制之法恐难办到希饬再议由(1910 年 3 月 22 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务部档案,02-11-019-13-003。寿堂用气枪打彩,连中三发,学徒向福寿堂店主索要奖品时,福寿堂店主非但不给,反对学徒施以殴打。“路人不平,群起与日人为难,巡长江锦奎闻报到场,非惟不加排解,反袒日商。”民情因此更加汹涌,终酿杭州大规模反日风潮。华民将“鼓楼外起至官巷口止,所有日商所开之丸散蛋饼店”一律捣毁。暴动次日清晨,杭州日本领事池部政次赴浙江洋务局交涉,并向王丰镐提出一万元的赔偿要求。浙江当局则一面同池部展开谈判,一面于25 日晨8 时起,对日商实行武装保护。“凡系日商店面,均派有巡防队一棚,督以排长或队官,擎枪武装。”至 29 日,日商在暴动中所遭损失已调查明晰,计有福寿堂蛋饼店损失小洋约五元、铜元数十枚,方玻璃橱已碎,但货物未失。重松药房失方橱一只、挂灯一盏、门板两块、玻璃柜两格,玻璃碎二十余块。丸三药房失方柜一只,玻璃橱被破两格。近和堂药房玻璃柜被破五格。永命堂蛋饼店失照相器具一具、玻璃橱一只,玻璃碎,钱筒内少钱数千文。仁信堂药房玻璃柜两块玻璃破损,药柜两只略损,保险灯碎一盏。信浓药房失大衣镜两面、样灯两盏、大小玻璃一百余块。日商钟美堂店铺未损,但店主宇都宫末直因赴大井巷探望,被华民殴伤,腰际及头上皮破出血。依此统计,可见日商财物损失之实数与池部所提万元索赔显然不符。二 杭城官商合力应对日商损失调查结果出炉后,增韫召集省内诸官会议善后对策。“大半主张和平,独洋务局总办王省三(王丰镐)观察力排众议,谓洋商在内地营业,违背约章,迭经本局与该国领事据约磋商,至再至三,案牍盈尺。而日领坚持杭州通商二字,强嗣驳诘,悬宕至今前日酿祸,该日商实咎由自取。而抚宪尚复愿全邦交,临场弹压,保护出险,事后又分拨防营,按户驻守。且查各店损失仅坏门窗玻璃等件,总计不过数百金,官商万难担任赔偿。”王丰镐此前提出限制外人办法即主强硬,此次杭州暴动后,632近代史学刊(第 28 辑)日人逞蛮激成暴动详情,申报 1910 年 3 月 26 日,第 1 张第 6 版。“The Hangchow Riot,”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Mar.28,1910,p.7.日人逞蛮酿成暴动二志,申报 1910 年 3 月 28 日,第 1 张第 5 版。在杭州城内之日本商人与居民大哄,东方杂志 第 7 卷第 3 期,1910 年 3 月。日人逞蛮酿成暴动三志,申报 1910 年 3 月 30 日,第 1 张第 5 版。他正欲以善后交涉为契机,将外人彻底驱逐出城。王丰镐的强硬立场也激起绅商热烈回应,杭州商务总会会议善后办法时,“由主席潘绅报告开会宗旨及酌拟办法,大略谓十四晚之暴动,日人不守法律致起冲突。我官场犹加以保护,可谓仁至义尽。现在洋务局王道,依据条约,强硬交涉,我人民必始终坚持,力为后盾”。上海浙江旅沪学会也致电杭州,恳请王丰镐贯彻强硬立场。王丰镐回电:“敝处禀承抚宪,必坚持到底,务达目的而后止。”浙江绅商之所以支持王丰镐采强硬立场,不仅是因为外人入城经营损害他们的利益,还因为近代民族主义的勃兴,使绅商对中国国权受抑的不满情绪与日俱增。他们希冀通过善后交涉,将外人赶出杭城以伸国权。申报 就报道称:“商界全体以省城非通商口岸,设店营业本已违章。今且诱人赌博,持刀行凶,激成地方公愤,几酿巨变,实与邦交治安,两有妨碍。拟特开全体商会,设法抵制,勒令迁入拱埠,亦不赔偿。”既得绅商支持,王丰镐对日领自是摆出“务达目的而后止”的强硬姿态。他于 3 月 27 日照会池部政次,阐明中方不认赔偿,日商必须迁至城外拱宸桥租界的立场:查杭州开埠通商,系在马关条约四口内之一。立约后于光绪二十二年间,中国派聂升司(指前浙江洋务局总办聂缉椝 引者注)会同贵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划定地址,绘具地图,议以四址,并立章程十四条,双方遵守在案。是贵国租界明明在杭埠拱宸桥北首,贵国商民侨居营业均应在划定地段内,何得混淆杂居省城之内。盖我国领事裁判权一日未经撤去,即外人一日不得杂居,与贵国未经撤去领事裁判权以前,不准外人杂居内地同一比例。迭经本局照会并与贵领事谈判,商请将省城内所有贵国商民营业店铺,移至城外拱宸桥租界内,并于宣统元年六月间,详请抚宪咨明外务部照会各国钦使在案,迄未实行,以致今日有肇祸之事。此次贵国商民有此损失,系属咎由自取,地方官不能担此责任也。况本局于本年正月二十五日,派襄办张丞其昌面商贵领事,请饬禁福寿堂放枪赌彩,当经贵领事允为照办,言犹7321910 年杭州迁移日商案研究浙人反对日商之大会议,申报 1910 年 4 月 5 日,第 1 张第 5 版。关于杭垣日商肇事之电文,申报 1910 年 4 月 6 日,第 2 张第 3 版。关于杭垣日商肇事之复电,申报 1910 年 4 月 7 日,第 2 张第 3 版。日人逞蛮酿成暴动二志,申报 1910 年 3 月 28 日,第 1 张第 5 版。在耳,忽出祸端。现查药房等损失,除福寿堂外计有六处,并钟美堂主被伤医药费,应请贵领事责成福寿堂一并赔偿,一面仍请贵领事拘留福寿堂主惩办。此外,尚有华官与营兵保护日人被伤,医药费容后详查开单追赔,并请贵领事克期饬令城内各日商,一律迁出城外租界营业,免日后再生事端。然而,池部对照会无动于衷,王丰镐只得在 3 月 29 日再发照会,要求日方回应中方交涉主张。孰料,池部非但不回应中方所请,反称暴动已过四日迄今无事,请浙江当局同意日商重新营业。王丰镐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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