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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充电桩计量检定监管方案及应对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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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充电 计量 检定 监管 方案 应对 措施
2023 年 7 月/Jul.2023 139技术创新/2023 版充电桩计量检定监管方案及应对措施陈永强1 朱 珈2(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510663;2.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 510663)摘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计量检定推迟到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各地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并发布了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监管方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湖北省、广东省广州市和江苏省扬州市的方案,可以 100%逐台开展检定工作,也可以依据一定的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规范实施统计抽样检定。本文通过举例说明,详细解读业内最为关注的充电桩基于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运营机构的信用评价要求,让电动汽车充电桩制造商、运营商充分了解 2023 版充电桩计量检定监管方案,并积极的制定应对措施。关键词:充电桩;计量检定;抽样;信用Abstract: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postponed the meteorological ver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piles to January 1,2023.In 2023,local market regulatory bureos actively promoted the compulsory ver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piles,and issued a regulatory scheme suitable for the local actual situation.The most representative schemes are those of Hubei Province,Guangzhou C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 and Yangzhou City of Jiangsu Province,which can carry out 100%verification work one by one,or carry out statistical sampling verification according to certain criteria of statistical sampling measure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Through examples,this paper interprets in detail the sampling and decision rules of the charging pile based on statistical sampling method verification and the credit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of operating institutions,which are the most concerned in the industry,so that the manufacturers and operators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piles fully understand the 2023 version of the metering verification and supervision scheme of charging piles,and actively develop a response plan.Key words:charging piles;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sample;creditSupervision Plan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Meteorological Verification of Charging Piles in 2023 Edition引言2019 年 6 月至 2023 年 3 月短短的 3 年多 9 个月时间,全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长了5.83倍,公共充电桩增长了4.75倍。而电动汽车充电桩制造商、运营商高度关注的计量检定问题却一波三折。2019 年 10 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2019 年第 48号文,首次将整体数量占比三分之一的公共类充电桩划入强制性计量器具监管目录中。如果把电动汽车的充电桩看成燃油汽车的加油机,因为这类充电桩需要进行日常的贸易费用结算,文件规定 2020 年 11 月 1 日后未按140日用电器/Electrical Appliances技术创新/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处罚。2019 年 12 月底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原定计划。2020 年 10 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2020 年第 42 号延期公告,推迟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到 2023 年 1 月 1 日,同时鼓励各地探索不同的强制检定方法。随着 2022 年 12 月 7 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持续 3 年的新冠疫情终于结束,一切回归正轨。2023 年各地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区域湖北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扬州市时间2023 年 2 月2023 年 3 月2023 年 3 月文件名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检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检定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进度计划2023 年,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随州、咸宁、恩施开展本地区 2021 年及以前年度安装的充电桩的检定。2024 年,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随州、咸宁、恩施开展本地区 20222024年安装的充电桩的检定。其他地区开展2023年及以前年度安装的充电桩的检定。2025 年,各地区开展 20242025 年安装的充电桩的检定。根据新修订发布的充电桩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有关要求和本市充电桩检定能力和在运充电桩数量及增长情况,分批有序进行。2021 年和 2022 年经检定合格的充电桩,分别安排在 2024年、2025 年对应日期前进行强制检定,也可以提前申请强制检定。2023 年 1 月 1 日后投运的充电桩,必须 100%强制性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充电桩不允许投运。2022 年 12 月 31 日就已经投运的充电桩,分批次实施强制性检定,从2023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日前,需要做到分批次强制检定全100%覆盖。检定方案对于检定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计量技术机构应依据 JJG1148、JJG1149 对充电桩逐台开展强制检定,根据检定结果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对于具备开展统计抽样检定条件的地区,计 量 技 术 机 构 可 依 据 JJG1148、JJG1149、JJF(鄂)93-2023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实施统计抽样检定,并根据检定结果出具计量性能评价报告。2026 年 1 月 1 日后,可以根据实施情况以全覆盖检定方式,也可以抽样检定方式开展充电桩强制检定。JJF(苏)262-2023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基于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试行)适用于省内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的检定所涉及的统计抽样、结果判定等活动。检定周期JJF(鄂)92-2023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计量监督管理规范(试行)规定1)运营机构信用等级为 A 的,评价周期调整为不超过 48 个月;2)运营机构信用等级为 B 的,评价周期为不超过 36 个月;3)运营机构信用等级为 C 的,评价周期调整为不超过 24 个月;4)运营机构信用等级为 D 的,评价周期调整为不超过 18 个月。按照现行有效的充电桩检定规程实施强制检定,检定周期3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并发布了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监管方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湖北省、广东省广州市和江苏省扬州市的方案。分析上述文件,市场监管部门基于当地的充电桩检定服务能力和在运公共充电桩数量及增长情况,分批有序推进强制性检定工作,可以 100%逐台开展检定工作(简称“全检”),也可以依据一定的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规范实施统计抽样检定(简称“抽检”)。本文抛砖引玉式的解读业内最为关注的充电桩基于表 1 鄂、穗、扬三地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检定和监管方案对照表2023 年 7 月/Jul.2023 141技术创新/区域江苏湖北标准名称JJF(苏)262-2023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基于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试行)JJF(鄂)93-2023 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抽样标准(差异点)GB/T 2828.2-2008 将充电桩强制性检定视为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GB/T 2829-2002 将充电桩强制性检定视为过程稳定性的周期检验接受水平采用极限质量水平 LQ=8%,使用方风险 10%的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 AQL 为 1.0%,采用判别水平 II 的一次抽样方案同批次组合原则形成批的充电设施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具有相同版本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相同的运营机构、生产厂家;具有相同工作模式;具有相近三年的制造年份。所有充电设施应为同一区域、同一运营机构下,具有相同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商、并具有相近两年制造年份的充电设施全体。“同一区域”是指在同一市(州)行政辖 区内,可将市(州)下辖的一个或几个县区(或区块)划分为“同一区域”,也可将同一条或几条高速公路内符合条件的几个停车服务区视为“同一区域”。抽样方案一次抽样或二次抽样方案批量小于等于 17 时进行 100%检定。仅当批量在 91500之间,且第一次抽样的不合格数为 1 时使用,可以采用再次抽样方案;批量大于 500 可采用二次抽样方案。备样数为最多的备用充电设施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3 台。一次抽样方案同一运营机构的充电设施样本数量不足以形成批的,即数量为 113 台的,要求全量检定。样本抽样方法抽样采用简单随机方式,生成随机数序号。将生成的随机数序号与充电设施对应,形成抽样检定的样本。样本的抽取应遵循随机抽取的原则。随机抽样的样本序号可由随机数表法、随机数骰子法、扑克牌法等方法产生。充电设施批在同一运营场站内,采取周期系统抽样的方式。抽样间距 k=批量 N/样本量 n(k 值取整数)。选择一个随机整数 R 作为起始样本点,则样本由编 号为 R+ik,i=0,1,2,n-1 的充电设施组成。备样挑选出现以下情况可考虑从备样中选取替换:充电设施已损坏无法工作,有相关报修、报停手续的;运营站点关闭或其它原因不能进入现场;其它不满足检定条件的充电设施。现场充电设施被占用或故障停运等情况,允许在选定的样本左右相邻三个样本中选取备检样本作为替换。经过维护或维修等可疑状态的充电设施,亦可作为备检样本。不合格判定原则检定完成后统计样本中不合格数 d、d1、d2。对于一次抽样或再次抽样:d Ac,该批充电设施合格;d Re,该批充电设施不合格。对于二次抽样:d1 Ac1,该批充电设施合格;d1 Re1,该批充电设施不合格;Ac1 d1 Re1,进行二次抽样:1)d1+d2 Ac2,该批充电设施合格;2)d1+d2 Re2,该批充电设施不合格。该充电设施批的样本不合格数 d。当充电设施批的不合格数 d 接收数 Ac,判定该批充电设施符合要求;当充电设施批的不合格数 d 接收数 Ac,判定该批充电设施不符合要求。样本量接收数 Ac 2003215018021253整改周期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表 2 苏、鄂公共充电设施基于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对照表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运营机构的信用评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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