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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生效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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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生效 中日 农产品 贸易 影响 研究
全国流通经济56国际贸易RCEP 生效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研究马文秀 李瑞媛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摘要:本文根据 UN Comtrade 数据库,选取 20102020 年中国农产品贸易数据从贸易规模、贸易结构和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三方面分析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接着从关税、非关税壁垒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梳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农产品领域开放新机遇及挑战,在此基础上利用全球贸易分析(GTAP)模型模拟预测中国和日本农产品贸易的经济影响。研究发现,农产品关税减让能提高两国 GDP 和福利水平,且日本的贸易条件也有所改善;中国在谷物产品、果蔬产品、糖类产品和动物产品产出增加,日本除饮料和烟草产出增加外,其余农产品产出均下降;促进我国各类农产品对日进出口,其中自日进口糖类产品、油料油脂以及奶及其制品增加较多,对日出口的谷物产品和乳制品增长最明显。基于此,政府层面要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产业层面要致力于形成农产品品牌优势,企业层面要积极挖掘农产品优势,推动农产品多元出口。关键词:RCEP 生效;关税减让;农产品贸易;GTAP 模型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3)15-0056-05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和反全球化浪潮的蔓延对全球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在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严重拖延的背景下,区域贸易协定的兴起是当今国际贸易的主要驱动力,2022 年 1 月,中国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签订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球体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生效,RCEP 是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之后又推出了又一个规模巨大的区域贸易协定,对亚太和全球贸易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农业一直是各国贸易争端的焦点。在 2014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中国明确提出了与周边国家合作发展我国农业的方针。为此,RCEP 的签署为我国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提供了有利平台。作为亚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和 RCEP 成员,日本农业领域发展较好,与日本加强农产品经贸往来我国农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文从多角度分析当前中日农产品贸易形势,利用 GTAP 模型模拟评估 RCEP 生效产生的经济效应,分析 RCEP对中日农产品贸易和国民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促进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建议。一、区域贸易协定的内涵及影响区域贸易协定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关税区)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目的在于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及规范贸易合作。商品、服务、资本、技术和人员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可以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得到加强,且区域贸易协定包含的内容也逐渐拓展,最初主要包括取消或减少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取消对服务业和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规则,后来逐渐将发展、争端解决、电子商务等领域的规则纳入区域贸易协定。按照区域经济自由化、一体化发展水平与组织模式的差异,区域贸易协定通常可划分为六种,分别为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区域贸易协定的缔结对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上,这是由于成员相互取消和降低关税壁垒带来的贸易创造可以改善经济福祉,而贸易转移带来的损失可归因于进口成本上升。近年来,学者们广泛分析了区域贸易协定建立后的动态影响。一方面,贸易创造带来的规模效应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但同时企业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贸易转移效应将加速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间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结,也可能对成员方的内部产业产生结构性影响,尤其是落后的一方。由于产业结构、发展水平和各方协议规则确定的差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同时,也会因竞争加剧而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总而言之,RCEP 的成员在经济体系、发展水平及规模上存在多元差异,RCEP 协议的实施可以增强区域贸易协定对成员的积极作用,在“质”和“量”上对各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促进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经济包容发展。二、中国与日本农产品贸易现状1.中日农产品贸易规模从贸易规模来看,近十年中国对日本农产品贸易规模呈波动增长态势,对日农产品进出口额分别由 2010 年的 2.84 亿美元和 56.69 亿美元增长到 2020 年 10.29 亿美元和 62.84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26.23%和 1.08%。从贸易平衡来看,中日农产品贸易顺差较大,在 2012 年顺差达到最大,为 76.51 亿美元,究其原因,中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加上中日地理位置相邻,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市场有较大优势。从占比情况来看,全国流通经济57国际贸易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占中国农产品总出口额的比重从 2012 年的 18.72%下降到 2020 年的 12.72%,这主要是因为日本不断加大对本国农产品的保护力度,一系列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政策妨碍了两国农产品贸易增长。图120102020年中国与日本农产品贸易额及占比数据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2.中日农产品贸易结构根据 World Tariff Profiles 中农产品分类标准和国际贸易分类标准,参考薛坤和张吉国(2017)的分类方法,本文将农产品分为谷物产品、动物产品、油料油脂、果蔬产品、奶及其制品、饮料和烟草、植物纤维、糖类产品、水产品和其他农产品 10 类农产品。根据 UN Comtrade 数据库统计,以 2020 年为例,果蔬产品、动物产品、谷物产品和油料油脂是中国对日本出口的主要农产品,其中果蔬产品出口占对日农产品总出口的 53.37%,占比较高,动物产品和谷物产品位居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的第二和第三位,占比分别为 14.32%和 9.98%,糖类产品出口占比较少,只有 0.26%。自日进口农产品中,谷物产品占据首位,占比为 46.60%,进口饮料及烟草和果蔬产品量位于第二和第三位,两者相差不大,占比分别为 7.16%和 6.43%,其余农产品进口比重较小,分布也较为均匀,可见,中日两国各有其优势出口产品,且两国农产品贸易具有一定互补性,未来发展前景较好。3.中日农产品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本文基于 HS17 版本的六位商品编码下各研究对象国20102020 年的贸易数据,用产业内贸易指数和贸易互补性指数来分析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用贸易竞争力指数来衡量两国农产品竞争性,具体如下:(1)产业内贸易指数和贸易互补指数GLiiiiiiMXMXG L+=1GLi为产业内贸易指数,由格鲁贝尔-劳埃德提出,用来衡量产业内贸易程度,其中,Xi指中国向日本出口额,Mi指中国自日本进口额,该指数取值范围为 0 到 1,当指数大于 0.5 时,产业内贸易水平较高,指数小于 0.5 时,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更接近产业间贸易。TCijmjkxikijRCARCAT C=其中,贸易互补性指数 TCij衡量一国产品出口与另一国产品进口匹配程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两国之间进行贸易的可能性,其中 RCAxik表示国家 i 在产品 k 上的出口比较优势,RCAxjk表示国家 j 在产品 k 上的进口比较优势,Xik、Xit、Xwk、Xwt分别表示i 国 k 产品出口额、i 国总出口额和世界 k 产品出口额和世界总出口额,Mjk、Mjt、Mwk和 Mwt分别表示 j 国 k 产品进口额、j 国总进口额、世界 k 产品进口额和世界总进口额,一般以 1 为界限,贸易互补性指数越大,两国之间贸易的互补性就越强,指数越小,两国贸易互补性越弱。根据计算结果,如图 2 所示,中日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整体不高,平均为 0.38,谷物产品、糖类产品、水产品及饮料和烟草产业内贸易水平较高,其余农产品基本为产业间贸易,结构相对稳定。中日两国在果蔬产品和动物产品上的互补性极强,贸易互补指数均大于 1,在谷物产品、油料油脂以及乳制品上的互补性也较强,位于 0.5 至 1 之间,整体来看中日之间在农产品贸易上存在着显著的贸易互补性,且主要是产业间互补,两国在农产品领域存在一定的贸易潜力。图22020年中国对日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和贸易互补指数数据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2)贸易竞争力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 TC 是衡量一国商品国际竞争力的常用测度指标,其中 Xik和 Mik分别表示 i 国 k 产品出口额和进口额,指数大小处于-1 到 1 之间,指数值大于 0 表示 i 国出口商品相对于 j 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竞争力的强弱与贸易竞争力指数的大小呈正相关的关系。根据计算结果中国谷物产品、果蔬产品、油料油脂和动物产品上相对于日本有竞争力,仅果蔬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竞争力,竞争力指数为 0.25。除糖类产品外,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竞争力指数均高于中国对世界的竞争力指数,这说明在中日的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具有比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全国流通经济58国际贸易图3 2020年中国对日本和对世界农产品出口竞争力指数数据来源:UNComtrade数据库。三、RCEP 在农产品贸易开放新机遇农产品贸易一直是全球贸易的重点关注对象,RCEP 协定文本中虽然直接对农产品贸易的条款不多,但从农产品贸易整个过程来看,RCEP 协定文本中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及投资等章节均涉及农产品贸易的优惠安排。如货物贸易章节第四条关税削减和取消包含了大部分农产品,允许商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在 15 个缔约方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便利了加工农产品贸易,要求易腐货物力争 6 小时通关涉及农产品运输,以及对农业领域做出高水平投资开放承诺等,都促进了中国与 RCEP 协定成员在农产品领域的贸易,实现了农产品领域开放水平的新突破。1.大幅降低农产品进出口关税关税是影响货物贸易的重要因素,削减关税可以降低贸易成本从而产生贸易创造,扩大贸易规模。日本是我国农产品最大出口市场,我国首次与日本达成关税减让,历史性的打开了日本农产品市场,RCEP 协定生效后我国对从日本进口的清酒、扇贝(养殖除外)和鲶鳗等逐渐降至零关税,日本的相关商品有望逐步拓展我国市场,日本政府虽然尚未把水稻、小麦、牛肉和生猪等粮食商品纳入降税范围,但就番茄、柑橘、柚子等蔬菜商品对中国做出降税安排,RCEP 项下日本出口到我国市场的农产品最终零关税覆盖率将达到 57.8%,同时,我国出口至日本市场的农产品出口零关税覆盖率将由 RCEP 生效前的 20%增至生效第 21 年的 63%。随着关税水平的进一步降低,中日两国在农产品领域的贸易成本也会降低,两国农产品的贸易规模将得到扩大。2.限制或取消部分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一般通过法律、法令和形式多样的行政措施体现出来,一般以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以及多种补贴形式来限制产品进口,严重阻碍了农产品自由贸易进程。日本通过 肯定列表制度 植物防疫法等持续细化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疫标准,压制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数量和范围。此外,日本是农产品补贴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补贴范围涵盖农林牧渔各个方面,严重扭曲了国际市场价格。RCEP 协定达成后,明确规定各协约国取消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并尽最大努力抵制农产品出口补贴政策重新被使用,取消对部分果蔬产品的限制政策,推动中日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3.贸易便利化程度提高贸易便利化是对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与协调,有利于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日本通关手续复杂繁琐,规则较多,通关时间较长等影响中国出口到日本农产品的品质。RCEP 明确规定,要求易腐货物力争 6 小时通关,对水果蔬菜等农产品贸易十分有利,同时还形成了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允许商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在 15 个缔约方内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鼓励两国在区域内进行农产品中间品生产和贸易,推动农产品价值链区域化。简化贸易程序和通关手续以及统一的规则,显著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了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4.农业服务业市场开放水平提高RCEP 服务业开放程度全部高于原有“10+1”自由贸易协定,日本、韩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 7 个国家采取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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