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白洋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一)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法律法规制度顶层设计还不完善。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2018年9月,我国颁布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21年我国新修订了《审计法》,将加强国家审计监督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作为立法目的。上述法律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缺乏绩效审计专门的法律、规范和准则,没有对绩效审计的范围、标准和指标体系等进行规范,过于笼统,缺乏精准的指导意义,缺乏对审计机关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立法支持和顶层设计。(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尚不规范。当前我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制定,不能发挥审计的有效性,也影响了审计的公信力。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缺乏系统的和可参照的审计评价指标,不同的审计人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差别较大,审计人员对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也具有随意性,无法进行标准化的审计监督和评价,使审计技巧的运用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适用范围不足,过于注重资金的投入和管理。虽然已确定部分绩效评价标准,但仍存在问题,其弊端在于评价内容过于片面,尚未建立评价与监督融合机制,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无法得到客观和全面反映。(三)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缺乏创新性。当前审计机关在对财政资金进行绩效审计时,有的仍采用传统的抽样审计方法,审计监督根据资金流向审查财务信息、业务信息等档案,常规的审计方法不利于要求审计范围全覆盖。当前是大数据时代,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不足,囿于财政预算的数据收集和信息化数据平台的建设滞后,仍然无法全面推行审计全覆盖。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缺乏创新性,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了障碍,制约了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四)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结果运用不足。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结果未得到充分利用,这2023年第二期202302·2023年第二期与以事后审计为导向的绩效审计有很大关系,对财政资金浪费方面缺乏关注。这样会出现一些项目效益并不高,财政预算仍安排资金,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未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整改流于形式。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体系重视财务指标,而忽视实际效益,财政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结果未与下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挂钩,不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结果的实际价值。(五)新形势下审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