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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九》研读札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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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九 清华 研读 札记
380古文字研究古文字研究(34):380385,2022清华九 研读札记刘传宾一治政之道 简8云:夫远人之(燮)備(服)于我,是之以。整理者将“是之以”单独成句,未作解释。这句话的断读颇有争议。陈民镇认为:“是之以 难以疏通,疑有讹误,待考。”王宁认为:“以 下有墨点为断句,这里疑抄手点错了标点,墨点当在 之 字下,以 当属下句。句疑当读为 夫远人之燮服,于我是之,是之 是赞成、肯定的意思。”胡宁认为:“以 是因为之义,宾语即 彼佐臣之敷心尽惟。”进而将此句断读为:“夫远人之(燮)備(服)于我,是之以皮(彼)差(佐)臣之尃(敷)心(尽)(惟)”悦园(网名)认为:“以 下句读符号疑为误标,是之以 当与下文连读,是之以 即 是以。”从文意来看,“燮服于我”似应读为一句,因此,王宁的意见恐怕并不可信。若将“以”训为“因为”,且以“彼佐臣之敷心尽惟”为宾语后,其前之“是之”该如何解释也是一个难题。文献中多见“是以、此以”表示“因此”之意,后多接结果而非原因。因此,胡宁的意见恐怕也不可信。悦园将“是之以”认作“是以”,并未深入解说。从理论上来说,“是以”主要有两种解释:一是文献常见用法“因此”;一是如胡宁的意见,训“以”为“因为”。若是第一种,则“是以”后所接当为结果,但从简文内容来看,并非如此。若是第二种,则面临和胡宁同样的问题。我们认为整理者的断读是正确的,“以”下有句读符号恐怕不能轻易否定。“是之以”是一个宾语前置句,“是”为宾语,“之”字复指提前宾语,“以”可训为依据、凭借或因为等义。整句话是说“远人之所以燮服于我,以是”。“是”指代前文“比政,量德之贤,是以自为,匡扶左右,非为臣赐,曰:是可以永保社【7】稷,定厥身,延及庶祀”这句话。此类宾语前置句文献多见,如 左传隐公元年:“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正可以与之类比。二成人 简1011云:天(爱)(贱)民之命,甬(用)(物)见(现)之祅(妖)羕(祥),(赖)祅(妖)【10】卑(俾)民毋憃。381清华九 研读札记“”字,整理者读为“赖”,训为凭借。黄杰认为“当读为 厉,指灾祸或病疫,与 妖 义近”,并将“厉妖”属上句读。读“”为“厉”是可信的,但是将“厉妖”属上句读恐怕有问题。“妖祥厉妖”,“妖”字重复,不辞。因此,“厉妖”仍当属下句读。在文献中,“妖祥”既可训为“凶兆和吉兆”,也可专指“凶兆”。从简文上下文意来看,前文多言下民荒乱之事,故当以后者为是。灾祸、疾疫为“厉”之常训,例不赘举。表“疾疫”之“厉”后多写作“疠”。“妖”可指反常怪异的事物或现象,左传宣公十五年“地反物为妖”,杜预注:“群物失性。”“厉妖”文献未见,但“妖厉”见于 吕氏春秋开春论察贤:“雪霜雨露时,则万物育矣,人民修矣,疾病妖厉去矣。”高诱注:“妖,怪。厉,恶。”“妖”也可读为“夭”,“夭”有灾祸义,如 诗经小雅正月:“民今之无禄,天夭是椓。”陆德明释文:“夭,於兆反,又於遥反,灾也。”朱熹集传:“夭,祸。”文献中又多见“夭厉”一语,“夭”训为早死、殇亡,如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盗贼公行,而夭厉不戒。”管子侈靡:“人君寿以政年,百姓不夭厉,六畜遮育,五谷遮熟,然后民力可得用。”汉书严安传:“草木畅茂,五谷蕃孰,六畜遂字,民不夭厉,和之至也。”比较而言,仍以“妖”训为灾祸为优。简文整句话的大意是:上天爱惜百姓的性命,以事物显示出凶兆,灾祸(或疾疫)使百姓不愚迷(而戒惧)。三清华九“间”字一共出现6例,其中 治政之道 简37写作“”,辞例为“亡(无)又(有)(间)(废)”,整理者读为“闲”,训为闲暇,当为可信。其余5例皆写作“”,用法较为特殊,现整理如下:(1)母(毋)或外救(求)(间)谦(嗛),以为亓(其)请。乃命一 简7(2)母(毋)或(乞)(匄)叚(假)貣(贷),(间)执事之人,(保)请以(强)取。乃命一 简9(3)亓(其)会(合)也,奴(恕)内周外,同以(间)昔(错)不从(休),竺(孰)敢(称)凶。乃命二 简3(4)母(毋)或非而所及,智求利,(树)言仓(创)(辞),以(间)命于执事之人。乃命二 简4(5)吏(使)此邑之三千夫、二【17】千户,吏(使)此邑之(间)于列(厉)疾,母(毋)又(有)辠(罪)蛊。祷辞 简1718关于“”字的训读,各篇整理者及相关学者意见大体如下:乃命一 简7:整理者读为“间”,同时读“谦”为“嗛”,训为“衔恨”;又列“或说”,将“外、”皆读为“间”,训为“参与”,“间求间兼”即参与求取、衔怨之事。my9082(网名)读“谦”为382古文字研究“廉”,“间廉”连文,察也、侯也。乃命二 简3:整理者读为“间”,训为“防闲”。王宁读为“闲”,同时认为“错”通“措”,是停止义,“闲错”犹言“防止”。ee(网名)读为“闲”,训为“防蔽”。乃命二 简4:整理者读为“间”,“间命”犹云“干命”,谓违犯命令;乃命一 简9“间”义与此同。祷辞 简18:整理者认为同“间”,并举天星观简、新蔡简“速有间”与之参照。王宁读为“间”,训为“远离”。ee(网名)释为“间”,读为“外”。从总体研究情况来看,整理者将 乃命二 简3“间”训为“防闲”;认为 乃命一 简9、乃命二 简4两个“间”字意义相同,训为“干犯”,都是可信的。但其他几例则存在一些问题:1.整理者将 乃命一 简7“外”字读为“间”并不合理。首先,乃命一 简7有“间”字,写作“”,“外”与“”同在一句话中出现且距离较近,当非一字。乃命二 简3,“外、”二字也距离较近,但用为二字,可资比较。其次,在楚系简帛文献中,“间”字多写作“、”二形,分别从“、外”作,为一字异体,如 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 甲、乙两篇对应的“间”字就分作“”和“”。但这并不意味着“、外”无别。从用字习惯来看,“间”字可省写作“”(如郭店 老子 甲简23“天地之”、上博八子道饿 简2“宋卫之”),但从未见有写作“外”的,应是为了与“外”字区别而有意为之。古文字材料中有“外”用为“间”的例子,如中山王壶“载之策”,“”从“竹”从“外”,读为“简”。再如睡虎地秦简 日书 甲种简152正“在外者奔忙”,“外”字刘乐贤认为是“一个与 间 读音相同的字,此处读为肩”。但皆非楚文字资料,且用例极少,不足以作为读“外”为“间”的坚强证据。“外救(求)”与“(间)谦(嗛)”对应,皆应为偏正关系。“谦”或可读为“敛”,二字古音皆属谈部。从“兼”和从“佥”之字古可通用,如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谦部第四:“嗛,字亦作噞。”释名释言语:“廉,敛也,自检敛也。”“求”与“敛”语义对应,皆为求取、索取之意。广雅释诂一:“敛,取也。”“”读为“间”。淮南子俶真训 “则丑美有间矣”,高注:“间,远也。”这个“间”其实是“距离”之意,“远”似应为引申义。说文:“外,远也。”“外求”与“间敛”语义近同(21)。新近公布的上博简 卉茅之外 篇首句为“卉(草)茅之外,役敢承行”。曹锦炎认为:“草茅本指野草,引申为草野、田野、民间,多与朝廷相对,后世代指在野未出仕之人,即平民。简文草茅之外,是说除了在野未出仕之人外,也就是说是位于朝廷的人。役,事情,亦指劳役。”(22)胡宁、丁宇认为:“用 草茅之外 或类似语词表示在朝之人,典籍中无其例。揆诸语言习惯,不在庙堂可言庙堂之外,而在庙堂则通常不会称为乡野之外或江湖之外。外,说文夕部:远也。卉茅之外 犹言 卉茅之远,是自言远在卉茅之中。”(23)在此基础上,孟蓬生读“外”为“间”,“草茅之间”就是“民间”;“役敢承行”即“敢承行役”(24),“役”指383清华九 研读札记“王事”或“国事”。整句话是说:“我身处民间,岂敢承行王事?”(25)如此,则此“役”只有“身居庙堂”(在其位)之人才可承行。说文殳部:“役,戍边也。”段注曰:“凡事劳皆曰役。”举凡兵役、力役之事皆可曰“役”,承行者多为百姓。孟子万章下:“庶人召之役,则往役。”赵岐注:“庶人召使给役事,则往供役事。”因此,将“役”解释为“王事”或“国事”,且为“身居庙堂”之人承行,恐怕并不可信。而之所以这样解释“役”字,主要是因为将“外”字读为“间”,出于贯通前后语义的需要。如此看来,将“外”读为“间”恐怕并不合适。我们认为“外”当用如本字。董珊认为整句话是说:“在农事(艹茅谓田野之农事)之外,国家劳役之事才可以承农事而施行。”(26)这种意见应该是正确的。程浩读“外”字为“刽”,认为整句话是说:“待剪除茅草的农事完成之后,才可以兴起徭役。”(27)相比而言,还是读为本字为好。包山简中也有几个“外”字疑似读为“间”(释文不严格隶定):(1)占之,恒贞吉,少有慼于躬身与宫室,且外有不顺。简210(2)占之,恒贞吉,少有慼于躬身,且外有不顺。简217(3)占之,恒贞吉,少外有慼,【199】志事少迟得。简199200简199“外”字,李零读为“间”,“少”是稍微之义,“少间”也是稍微之义(28)。陈伟将上述3例的“外”字皆读为“间”,与“少”正好相对,指时间短暂,“少间”亦指时间短暂(29)。在文献中,“少间”确实多指时间短暂,但是在简文中,“少”并非指时间短暂,而应从李零意见读为副词“稍”,特别是简200“志事少迟得”尤能证明这一点。但将“少间”解释为稍微,恐怕并不正确,文献中未见此用例。我们认为简文“外”当用为本字,即外面之义,和“躬身与宫室”相对。邴尚白疑简199“少外有戚”是“少有外戚”的讹写(30),这种意见很有启发性。新蔡简甲三10有这样一句话:“少有外言戚也,不为尤,君将有志成也。”(31)很明显可以与包山简199200对读。将“少外有戚”与“少有外言戚也”比较,可知“外”字位置并不固定,这增强了将“外”用为本字的可信性,也再次证明包山简199“少外”并不能读为“少间”。“外”字位置不固定,说明古汉语表达的多样性,并不能据此证明包山简抄写有误。在新蔡简中,“外”字还有这样一些用例:甲三270“期中有外丧”,乙四23“中期君王有恶于外”,乙四52“有外丧”,乙四106“九月、十月有外”,乙四122“有火戒,有外”。“有外X”即“外有X”;“有恶于外”即“外有恶”,与包山简210、简217“外有不顺”可相类比。从用字习惯上来看,包山简中“”字出现2例(简179、简220),皆用为“间”;“、”(32)二字各出现2例,皆读为“县”。而“外”字出现3例,见于上文,并无释读为“间”的明确证据。此外,新蔡简中,“间”字出现10例,皆写作“、”二形;“外”字出现7例,皆用为本字。2.天星观简、新蔡简“速有间”之“间”,一般训为“瘥、瘳”等,即“病愈”之意,但这种训释并不符合祷辞简18文意。祷辞简1718主要内容为祷祠地祇,使其邑百姓免于厉疾、罪蛊。若将“”训读为“病愈”,即遭受厉疾之后病愈,明显与简文相违,导致“(间)于384古文字研究列(厉)疾”无法与“母(毋)又(有)辠(罪)蛊”呼应。清华简中有训为“病愈”的“”,如 清华五汤处于汤丘简45:“少于疾。”“间”训为“病愈”当是一种词义引申。如方言三“差、间,愈也”,郭璞注:“言有间隙。”再如 论语子罕“病间”,皇侃疏:“若少差则病势断绝有间隙也。”ee(网名)将 祷辞 简18“”读为“外”也不可信。出土文献中未见确释的“”读为“外”的例子。上博六用曰 简9:“内众,而焚其反侧。”“”字何有祖读为“外”,认为内外相对(33);蒋文、程少轩认为“”是“外”字的误抄(34)。此句语义不明(35),读“间”为“外”并没有明确的证据,且同篇简14有“外”字(扬武于外),故仍以读本字为好。祷辞 简18“”字,王宁读为“间”训为“远离”,或为可信。“远”或“远离”之义应该是从“间隙、距离”等基本意义中引申出来的。清华简乃命一简7和祷辞简18“”字用法,或可补充传统词语训释的不足。附记: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专项“出土简牍编联与拼缀研究及数据库建设”(2018VJX079)、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郭店简词义整理与研究”(18FYY009)、天津市社科项目“郭店简字词全编”(TJZW18-010)资助,谨致谢忱!(作者单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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