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大明律》是中华法系的杰出代表,与《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成文法典共同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制的最高水平。在中华法律文明不断输出的历史中,《大明律》对朝鲜半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鲜王朝(1392~1910)将《大明律》用作一般刑法,并确立为立法的范本。中日甲午战争以后,朝鲜编定《刑法大全》时仍参考《大明律》。[1](362)国内研究《大明律》在朝鲜王朝的传播以法律思想和中国传统律学为主要视角,由两大方面构成:一是朝鲜王朝对《大明律》的移植及适用;二是《大明律》与《朝鲜经国典》《经国大典》等朝鲜本土法典的关系。这些法律史学的研究展示了中国古代法典在东亚传播的重要成果,突出反映了中华法系在亚洲的影响力。目前,鲜见《大明律》的翻译史专论,相关研究多以《大明律》的条文为素材或例证开展语言学研究,如廉光虎分析了吏读副词构词法,姜美花探讨了吏读敬语法等。朝鲜王朝把《大明律》作为一般刑律直接适用于朝鲜社会,这是法律史和法律翻译史上罕见的现象,《大明律》也因此成为了现当代韩国多个学术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一是法学研究,聚焦《大明律》的编撰、引入、适用,涌现出大批知名学者,如文亨镇、郑肯植、朴盛钟;二是语言学研究,注重《大明律》吏读文的动词、动名词、副词、助词等的语言本体研究,如朴喜淑、裴大温;三是《大明律》的第40卷第3期2023年7月东疆学刊DongjiangJournalVol.40No.3Jul.2023□语言研究《大明律》在朝鲜王朝的吏读翻译研究王丽娜[摘要]《大明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朝鲜半岛法制的源头,在朝鲜王朝施行了近500年。移植《大明律》是朝鲜王朝的立国所需,翻译《大明律》不是译者个人行为,而是国家精心组织的翻译实践的集体行为。《大明律》译者多为精通汉学及儒学的上层士大夫,非古代朝鲜官僚体系下游的译官。翻译者以“借字表记”的“吏读”方式翻译了《大明律》,并在翻译过程中根据朝鲜王朝的社会现实对律文进行增删、更改等加工,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译文,即《大明律直解》。《大明律直解》是朝鲜王朝的官方译本,实现了明律的迅速移植,促进了明律的本土化,其律法思想对《经国大典》的编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键词]《大明律》;朝鲜王朝;吏读翻译;《大明律直解》[中图分类号]H2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007(2023)03-105-08[收稿日期]2022-03-01[基金项目]2019-2020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课题《〈大明律〉在朝鲜王朝初期(1392-1450)的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