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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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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
问题
研究
现代营销上旬刊2023.04XDYX财务金融一、城镇供水价格改革背景分析2021年5月,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明确指出,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年8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和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的修订出台,进一步优化了我国城镇供水成本构成、简化水价分类、明确收益率水平、强化资产管理等问题,并提出建立以成本监审为基础,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价格形成机制。两个办法的修订出台,理顺了我国城镇供水水价结构,对促进水资源节约,兼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供水企业实现合理盈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两个办法中对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城镇供水定价的方法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最终的供水价格表现为准许收入。准许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公式1)式中,准许成本为供水企业符合成本监审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个价格监管周期内允许补偿的成本。准许成本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运行维护费(公式2)准许收益为供水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个价格监管周期内允许获得的合理利润。准许收益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有效资产 准许收益率(公式3)税金为供水企业在监管周期内经营供水业务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之和。税金的计算公式为:税金=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公式4)成本是价格形成的基础。通过以上供水价格的测算过程可以发现,准许成本是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供水行业重资产的行业性质,更需要以合理的办法对准许成本进行核算,保证供水价格能够覆盖企业成本,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研究(一)进一步深化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必要性供水行业的自然垄断性决定了供水价格必须由政府管控。原有供水价格由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以净资产收益率8%10%核定利润。“成本加成”的价格形成机制下,成本、费用缺乏有效约束,加之普遍存在执行政策性亏损定价政策,供水价格不能反映真实价值和供求关系。目前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政府财政吃紧难以对水价“暗补”,导致供水企业无法投入大量资金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同时不能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出现区域性缺水与水资源浪费并存现象。修订后的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提出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价格形成机制,并引入有效资产概念,以供水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核算准许成本,将原有的供水企业发生的全成本核算,调整为以供水业务为导向的成本核算体系。收益率水平由浮动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和以资产负债率为权重的债务资本收益率确定,标志着我国供水定价模式由成本加成法向收益法的转变。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价格形成机制,其合理性在于使定价成本落到供水业务,防止供水企业“自导自演”,将其他成本纳入供水定价成本,以达到水价调增的目的。通过浮动利润率与市场接轨,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引导企业进行合理筹资安排,强化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弱化公益性,使水价核算体系更为科学。(二)成本监审的进一步优化试行办法与修订办法各成本要素配比区别在于有效资产和职工工资的核定。有效资产的引入,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成本支出形成制约,有效避免企业将无关供水业务的折旧费在期间费用中放大,以达到调整水价的目的。针对供水行业普遍存在的人员超编、工资费用大的问题,修订办法以日生产1万立方米配备15人为定员标准,相较于以分工对生产人员按生产水的能力做定员限制,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按占总员工20%的比例作为上限城镇供水价格改革背景下准许成本核算问题研究李泉绪曹健*(新疆农业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830052)摘要:城镇供水作为典型的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地域垄断性,政府需要对供水价格进行价格管制。在城镇供水价格改革背景下,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发生重大调整,供水价格将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算,而准许成本的核定是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准许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占供水企业成本较大比重,本文在政策指引下对准许成本的取值标准进行分析,以期为供水价格中准许成本的核算提供参考。关键词:供水价格;准许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运行维护费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921/ki.1009-2994.2023-04-0040-014040现代营销上旬刊2023.04XDYX财务金融更为科学。随着供水行业技术改造和服务人口激增,我国供水企业的生产人员趋于精简,但客户服务与维护人员呈上升趋势,仅客服人员就会超过20%,在成本监审中形成人员超标,不利于激励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产业升级。三、准许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取值分析(一)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和价值确定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费,并非供水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费都可以计入准许成本,只有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核准,并满足供水建设需求的固定资产,才能通过水价回收合理折旧,其中主要是与供水业务相关的管网、水井、泵站等。按照有关法律要求进行清产核资的供水企业,需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各种固定资产的评估;尚未实际使用的、政府补助或无偿提供的、资产后续增值的部分,不予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未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或尚未完工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地方物价管理机关依法核定。供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与准许成本中可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存在较大的区别。在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时,主要是从固定资产的产权角度考虑,即只要是供水企业的资产就可以计提折旧。那么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该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从资产产权关系上,该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供水企业;第二,在资产产权明确的基础上,需要从资产功能的性质来确定其与供水业务有无关联;第三,在确定系与供水业务相关资产后,需要根据诸如资产的实现作用和相关的要素来划分,例如与供水业务直接相关的输送管网、水厂建筑物、水井、加压设备等,间接相关仓库、办公用品等。综上所述,供水企业在可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畴是小于供水企业实际控制的资产。供水企业的固定资产估价是与价格管制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主要在制定垄断产品价格时应用。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中建议供水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按照账面价值法确定。账面价值法由于相关资产数据可以从企业资产明细账或资产卡片账中获得,能以较高的效率对资产价值进行核算。但是,目前采用账面价值法只能反映该企业的实际成本,不能反映现行成本。再与现行成本的重估价值法相比,账面价值法不需要业内专家也能对资产价值核定,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此外,财务报表根据真实的数据来确定资产价值,因此资产价值以账面成本法为主,以历史成本核算计提折旧。(二)折旧方法供水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使其在规定使用年限内进行合理分配和投资回收。在实践中,可采用的方法很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或者按照其工作负荷进行配置,其目标就是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回收。在折旧方法中,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和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是指按预期寿命将固定资产折旧额平均分摊的资产折旧方法。该方法假设折旧是随着时间流逝而非使用的关系,认为资产的生产服务能力在各个时期保持一致,所使用的成本相同。这种方法是最简单、最常用的一种折旧方法。但这种方法忽略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即固定资产的服务能力会随时间而递减,而资产的损失水平也会有不同,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比率每年都会增加,这明显不符合事实,导致固定资产折旧费计算失真,使准许成本核算出现误差。其计算公式为:F=Yn-Y0n(公式5)公式中,F是指在年限平均法下每年计提的折旧费;Yn是指固定资产原值;Y0是指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我国供水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算);n是指折旧年限。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是较为常见的加速折旧法,这种方式前期可以加速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后期减少折旧额的计提。相较于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弥补了其不足。第一,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产品的生产次数逐年减少,而固定资产的维修成本逐年增加,因此,在使用初期增加折旧,一方面可以使固定资产的服务效能与费用相配比,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各期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得以均衡。第二,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现今社会科技的飞速发展,可以在较早的时间内回收固定资产的价值,从而降低由于技术落后而导致的资产过早报废所造成的损失,还能承受很多不稳定因素,比如通货膨胀等。第三,提前回收投入成本,利润减少,从而减少当期纳税。但目前实际操作中不同资产的种类繁多,购进投入使用时间不同,预计净残值也不一致,所以造成工作量巨大,难以操作。工作量法是指以固定资产能提供的工作量为单位来计算折旧额的方法。工作量法基于固定资产提供的生产能力和损耗在不同使用期间存在差异,将在规定年限内未均衡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现损耗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相关联,从而反映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关系。但是,这种方法也有缺点,面对种类、数量繁多的固定资产,其总工作量各不相同,未完成的工作量也难以据实统计,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很少采用该方法。综上所述,尽管年限平均法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供水行业已步入成熟期,在技术上已经相当成熟,整体市场需求没有太大的变动,各个时期阶段的产量都是稳定的,所以固定资产各时期的损失水平相差较小,再如加速成本法和工作量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工作量大、难以实施等问题,所以以年限平均法对准许成本中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是较为合理的。四、运行维护费的取值分析(一)人工费的取值人工费包括了供水企业向职工支付的各种类型的报酬,种类较多,包含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和临时用工支出等。针对供水企业人员冗余较为严重,人工费占比较高的问题,需要以更为041现代营销上旬刊2023.04XDYX财务金融合理的核算方法对其核定,人工费的核算办法参考如下。职工工资总额由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确定,所以需要分别核定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首先对职工人数进行核定,其职工定员上限为供水企业日生产能力1万立方米配比15人。供水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当地其他公用事业,如热力、电力、燃气和水生产供应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对于职工人数若低于定员上限,按照定员上限和当前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若高于定员上限的,需要按照定员上限核定,核减超标的职工工资总额。其他形式的人工费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其核算标准见表1。表1其他人工费核算标准表项目名称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取值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核算职工工资总额的2%最高不得超过核算职工工资总额的2.5%最高不得超过核算职工工资总额的14%最高不得超过核算职工工资总额的12%按照核算的职工工资总额参考当地政府规定比例计提(二)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的取值为了实现供水业务的平稳供应,供水企业需要支出输水制水的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供水企业的动力费是指在取水、制水、输水等过程中需要的电力费用,材料费主要包括供水管网、设备维护材料和其他材料。动力费和材料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供水企业监审期间的平均值核定。对于供水企业来说,需要对供水管网和供水设备定期维护修理,降低故障率以保证供水业务正常运行。设备生产商通常对维护期提出建议,但供水企业的固定资产具有分散性广的特点,其所处的应用场合也不尽相同,因此对其维护的要求也有很大差别,供水企业要做到在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维修频次。维修费通常是仅次于人工费的又一项重大支出项目,当维修费不超过供水业务固定资产原值的2%时可全部计入成本。超过2%时,需要证明额外维修费的相关性及合理性。(三)其他运营费用的取值以供水企业为例,除人工费、动力费、材料费和修理费外,其他运行费用处理参照表2所示。表2其他运营费用明细表1水质检测和监测费2代收手续费3计量器具检定与更换费4办公费5会议费6水电费7租赁费8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