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
民族
法学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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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式
学术
成就
社科院数字水印内容:x R c a I5 u e 5 E j i+n YS e F1M M Z17 0 5 0 i k O JN y 1M k K 0 o P2 a/WA b 6 1s h l z j Yh k u 2 7 y Q K g R当代中国民族法学叙事:理论范式与学术成就*陈卯轩*摘 要:法制史决定了法学史书写,民族法学伴随民族法制成长。当代中国民族法制的发展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两个重要发展阶段。当代中国民族法学研究在民族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取得进展之上,确立起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法文化和民族治理研究稳定的叙事论域。民族法学研究问题意识及研究重心随着中国法制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事业推进不断切换,研究方法不断丰富更新,形成了民族政策文本解释、民族法制理论分析、民族法文化学理解读以及民族治理实证研究主要理论范式。当代中国民族法学在最具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文本解释范式、受现代性法文化强烈影响的民族法制理论分析范式、最具法学学术性的民族法文化学理解读范式及有显明实践性的民族治理实证研究范式等理论研究活动中,搭建起民族法学全要素知识生产体系,形成了研究平台、研究团队、学术机制和学术产出宝贵积累,为中国民族法学未来发展打开了理论空间,也必然有益于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学术话语体系的构建。关键词:民族法学;理论范式;学术成就中国民族法学是当代中国法学极富特色却明显未能引起主流法学关注的边缘化的法学学科。民族法学学科定位不仅会决定这一学科的前途,也会影响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学术话语体系的完整性、风格和品质位阶。而确定新时代中国民族法学学术定位的基本前提是厘清其当代发展历程与成就,从而澄清其适当的学科定位,为其未来发展打开理论空间。既有当代中国民族法学史的梳理大体有四类理论形态。一是年度研究综述类,如 2016 年民族法学研究综述,按 中国法律年鉴 标准确定民族法学研究范围,对该年度民族法学研究成果予以梳理呈现。二是学术会议报告类,如 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 2015 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综述,对民族法学年会的主题、参会文章及会议讨论内容作归纳评论。三是专门研究综述类,如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民族习惯法研究状况及未来走向 国外研究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综述,或对822*本文系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新时代中国民族法学话语体系构建研究”(项目号:2021071)的阶段性成果。*陈卯轩,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社科院数字水印内容:x R c a I5 u e 5 E j i+n YS e F1M M Z17 0 5 0 i k O JN y 1M k K 0 o P2 a/WA b 6 1s h l z j Yh k u 2 7 y Q K g R当代中国民族法学叙事:理论范式与学术成就此时期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进行了总结评价,或介绍了域外对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状况,并评析了其独特理论价值。四是阶段研究综述类,如 新中国成立 60 年来中国民族法制建设和民族法学研究的发展与思考 民族法学三十年 中国民族法学研究概览(20082018)等,对一定阶段民族法学研究总体发展进步作了呈现,总结了民族法学学科创立、民族法学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成就,梳理了民族法学的研究成果、学术创新与理论贡献。不过,由于对民族法学研究范围和对象确定的分歧,既有民族法学学术史研究在梳理总结当代中国民族法学演变进程、内在脉络与学术成就时,难有稳定的叙述结构,材料征引也不完整,未能系统呈现当代民族法学的学科面貌。因此,应将当代中国民族法学置于党的民族治理事业不断进步完善的大背景,循着民族法制发展演化历程,在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法文化及民族治理框架下梳理总结民族法学探索发展的理论范式与学术成就,重建当代中国民族法学的学科描述。一 当代中国民族法制的发展当代中国民族法制的发展与中国法制发展一样,在曲折中向前,取得了伟大成就。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早在革命时期就以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和苏联社会主义民族治理理论与实践为参照,结合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治理策略、治边智慧和中国革命实践中积累的民族问题治理经验,形成了丰富系统的民族思想,并制定了相应民族政策,奠定了民族法制的政治底色。新中国成立,中国历史进入新纪元,民族法制也开启了发展史。中国民族法制的发展大体有两个重要发展时期,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二是改革开放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法制建设有三个重要法律规范,即 1949 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 共同纲领)、1952 年 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以及 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同纲领 关于民族问题规定是中国革命时期党的民族思想和政策的延续,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基本国策,用法律形式把党的民族政策明确化并固定下来;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民族法制规范更明确和可操作,使民族治理步入法制轨道有了现实性;1954 年 宪法 将民922参见王允武、王杰等 2016 年中国民族法学研究述评,民族学刊 2017 年第 6 期;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 2015 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综述,https:/ 年 9 月 22 日;周世中、龚波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民族习惯法研究状况及未来走向,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 5 期;王飞、吴大华 国外研究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综述,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年第 1 期;吴大华、刘云飞、郭婧 新中国成立 60 年来民族法制建设和民族法学研究的发展与思考,民族研究 2009 年第 5 期;李鸣、李剑等 民族法学三十年,中国民族 2009 年第 2 期;王允武、王杰、廖燕萍 中国民族法学研究概览(20082018),法律出版社,2020。社科院数字水印内容:x R c a I5 u e 5 E j i+n YS e F1M M Z17 0 5 0 i k O JN y 1M k K 0 o P2 a/WA b 6 1s h l z j Yh k u 2 7 y Q K g R法律史评论(2022 年第 1 卷总第 18 卷)族区域自治正式载入宪法,这不仅是中国民族治理历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开启了民族法制发展和民族治理的崭新时代,也是中国为人类多民族国家治理探索新路,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开创性贡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民族事务治理事业创新产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体现了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小平同志强调要使党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民族法制建设也因此迎来了一个重要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民族法制建设有三个重要法律规范,即 198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4 年 民族区域自治法 以及 2005 年 国务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若干规定。1982 年 宪法 继承发展了 1954 年 宪法,在新中国民族法制经历挫折后拨乱反正,进一步明确充实了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及各民族共同发展等民族问题基本原则和内容,奠定了新时期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基础;1984年 民族区域自治法 的颁布及 2001 年的修订,将 宪法 中民族治理的原则规定具体细化精确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逐渐向体系化方向演变并进入新的持续完善阶段;2005 年 国务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若干规定 的公布施行及后续配套规章大规模出台,意味着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建设全面展开和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工程启动落地。通过持续努力,在中国民族法制领域,形成了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规范,国务院制定和公布的有关民族事务治理的行政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公布的在本地区发生法律效力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等组成的民族法制“法律规范体系、实施监督检查体系和运行保障体系”。中国民族法学伴随民族法制的创立和发展,兴起、挫折、复苏和繁荣,取得了丰硕成果。二 民族法学的理论范式民族法学的概念提出、学科形成与民族法学研究活动兴起是不同的学术命题。据学者考察,民族法学概念可能源于 1984 年史筠教授“率先提出要加强研究民族法制、创建民族法学”,也可能是 1986 年由“吴宗金教授首先提出”的。不过,这一争议032郑志、吴大华:新中国民族法制六十年的探索与发展,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 6 期。潘红祥、张星:中国民族法治七十年:成就、经验与展望,民族研究 2019 年第 3 期。吴大华、刘云飞、郭婧:新中国成立 60 年来中国民族法制建设和民族法学研究的发展与思考,民族研究 2009 年第 5 期。曹缅:关于民族法学研究中的几个概念问题,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1 年第 1 期。社科院数字水印内容:x R c a I5 u e 5 E j i+n YS e F1M M Z17 0 5 0 i k O JN y 1M k K 0 o P2 a/WA b 6 1s h l z j Yh k u 2 7 y Q K g R当代中国民族法学叙事:理论范式与学术成就意义不大,民族法学概念的提出显然不是当代中国民族法学的起点。民族法学作为学科获得发展机会是在改革开放后。1984 年 民族区域自治法 颁布后,“引起了民族学界、法学界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研究工作得到迅速发展”,民族法学自此开始进入新阶段。1991 年国务院将民族法学列为法学学科,中国法律年鉴 也正式将民族法学编入法学学科。世界法学史上民族法学这一新学科形成,“为中国法学文化乃至世界法学文化的繁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是民族法学发展进入重要阶段的标志。民族法学的历史应向前追溯至相应研究兴起,才能完整呈现学科面貌。实际上,当代中国民族法学研究活动兴起于新中国成立,为匹配和服务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法制建设,民族法学开启了初创时期,远早于民族法学概念提出和民族法学学科形成时期。因此,当代中国民族法学学术史梳理,应从新中国成立开始。法制史决定了法学史书写。民族法学的学术职责是为民族治理的政策和法制建立论述。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决定了民族法学是以民族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这一学科属性,通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直接研究内容:一是国家为实现多民族国家有效治理而制定的调整民族关系的民族政策和法制规范;二是民族区域法治建设状态尤其国家法在民族地区适用、运行及效力状态;三是民族区域法文化与法律生活,特别是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塑造司法及社会治理中的状态;四是国家调整民族关系法制史、民族法制史以及域外调整民族关系法制状况。当代中国民族法学研究在发展进程中,尤其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秉持服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理论传统,持续研究民族治理和民族法制建设问题,研究范围不断拓展,在民族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取得进展之上,确立起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法文化和民族治理研究稳定的叙事论域。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的指引,民族法制是民族治理和法治事业的规范依据,民族法文化是民族地区法制运行和法治发展的社会基础,民族治理是由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法文化塑造民族区域法制秩序和法治生态的实践活动,它们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民族法制发展形态,也是民族法学天然的研究对象。中国民族法学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一同发展,经历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理论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是民族法学初创阶段,改革开放后,民族法学进入复苏、发展和繁荣阶段。随着中国法制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事业推进,民族法学研究问题意识及研究重心不断切换。民族法学初创和复苏阶段,主要关注研究民族政策、民族法制和民族法文化问题。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后,民族法学研究进入繁荣阶段,研究重心转向民族治理实践,主要研究民族法治问题。中国民族法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