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ZHENGMING代表参加人大安排的活动口主持人本刊记者李卫锋可以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吗《代表法》第二土二条规定,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安排的视察可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据此规定,有人认为,只有代表参加视察才可提出约见:有人则认为,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安排的其他活动,如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等也可提出约见。40法治与社会2023年第6期I争鸣ZHENGMING代表法关于约见的规定已不符合新时代要求代表参加集体组织的履职活动时可以提出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口文/武春口文/尚娟从《代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代表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适用的情形仅限于代表在参加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安排的视察情况。如果不是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安排的视察,代表个人提出约见要求没有代表法中的条文依据。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时代对代表履职要求的不断提高,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等已成为代表活动的常态方式。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突破了代表法规定的范围,制定了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办法,明确规定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安排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等,都可以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拓宽了代表的履职渠道,丰富了代表的活动形式,符合代表法的规定精神,是代表活动的创新。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既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方式,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通过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与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地交流,能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性,促进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推动国家机关工作的主动性,更快捷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有利于增进国家机关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加强对国家机关的工作监督,推动其改进工作。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值得发扬光大。现行代表法关于代表约见的规定已不符合新时代要求,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完善代表法,把地方的一些创新约见的做法写入法律的具体条文规定中。笔者认为,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不局限与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视察,参加其他集体履职活动时也可以提出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代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代表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