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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字补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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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 字补释
424古文字研究古文字研究(34):424429,2022楚简“”字补释俞绍宏上博简 恒先 简3有以下简文:异生异,鬼生鬼,韦生非,非生韦,生。“非”原简为重文。李学勤以为“韦生非=生韦”为倒文,简文断读为“异生异、归生归、违生违、非生非、依生依”。王志平以为前面的“异、归”等是指“气”的性质,后面的“异、归”等是指“气”所生之物,如下文的“天、地”等。董珊指出“”字象重衣之形,说文 训“褺,重衣也”(文献或作“袭”),又“複,重衣也”,“,重衣貌”,“”可能与此三字中某一字有关,其音义待考。以为“异、鬼、韦、非、”似乎都说的是“气”的不同性质或状态,也许可以分别称为“异气、鬼气、韦气、非气、气”。季旭升释“”为“袭”,因袭。李守奎等学者疑“”为“袭”字。前引王志平对简文文意的理解可能是正确的。恒先“异、鬼、韦、非、”在简文中两见,前者分别指具有该性质的气,后者分别指由那些性质的气产生的不同事物,即修辞格上的借代。猜测“异”“非”分别可读“翼”“皮”,“韦”本字读。究其所指代的事物,“翼”指长翅膀的禽类动物,“韦、皮”意同,在这里指长毛皮的兽类动物。“”释“袭”或可从。“袭”与古代的服饰礼仪有关,简文或借指讲礼仪的人类。疑这里的“鬼”或可读“魁”,为蜃蛤。蜃蛤为长有甲壳的贝类。当然,这里的简文颇为难解,上述猜测未必正确,简文具体含义可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尚见于甲骨文,在清华简中也数见,清华简中还有以其为声旁构成的字。最近汤志彪对古文字中的“”进行了研究,依据汤志彪文,我们将恒先之外的其他相关材料罗列如下:1.商代甲骨文合 27959:壬戌卜,马乍(作)王。2.清华一楚居简9:至庄敖自福丘徙鄀郢(笔者按,简916尚有“徙某地”文例多例)。3.清华二系年简38:晋文公于楚,使怀公之室。简111:越人因吴之与晋为好。4.清华七越公其事简26:吴人既越邦,越王句践将惎复吴。简2627:王乃作安邦,乃因司常。425楚简“”字补释简6768:越王句践乃以其私卒六千窃涉,不鼓不噪以侵攻之,大乱吴师。左军、右军乃遂涉,攻之。吴师乃大北,疋战疋北,乃至于吴。越师乃因军吴,吴人昆奴乃入越师,越师乃遂吴。简69:吴邦,回(围)王宫。吴王乃惧。清华简整理者以为 楚居“”释“袭”,因袭的意思,简文“徙袭”意即因袭前王之郢而居之;系年“”括注作“袭”,将简38句意理解为“使晋文公袭怀公之室,就是使文公袭受怀公在秦的妻室”,简111中的“”释读作“因袭”;越公其事 简27“因司袭常”为因袭常规;将越公其事简69视为简26、68之残(笔者按,汤志彪文同),读“袭”,为破国入侵的专名。魏栋从释“袭”说,以为“因司袭常”的“司”通“嗣”,训继承、延续,并认为“因嗣袭”是并列结构,三字为同义连用。汤志彪以为 恒先 此处简文中间三个句子押微部韵,因此他将“”释为 说文 训作“重衣貌”的“”,可与“鬼、韦、非”等微部字同部,可押韵。指出此字在恒先简文中的用法待考。以为清华简楚居中的此字读作“回(迴)”,训作“还、归、返”。依据一是广韵“回,还也”,文选扬雄甘泉赋“漂龙渊而还九垠兮,窥地底而上回”,吕向注:“回,归也。”二是“回”可训“旋”,而“旋”有“还、归”义,楚辞离骚“回朕车以复路兮,及行迷之未远”,王逸注:“回,旋也。”广雅:“旋,还也。”诗小雅黄鸟“言旋言归,复我邦族”,朱熹注:“旋,回。”以为越公其事简 27“”读“回(迴)”,训作“返”或“反”,二者为古今字,楚辞九章抽思“超回志度,行隐进兮”,蒋骥注“回,反也”;“司”可读“始”,“始”有本、根之训;“反”,还,“常”就是“反(返)常”。越公其事 简26、68、69读“毁”或“危”。以为甲骨文中的“”可能读作“危”,训作“、殆、毁”等义。卜辞大意可能是说,马 车毁败对王有什么影响的意思。文后所附“补记”以为清华简系年简38、111“晋文公于楚,使怀公之室越人因吴之与晋为好”,“”字在简38中读作“围”,表示承袭和沿袭。方言 十二:“围,就。”广雅:“围,就也。”“就、因”互训,“因”就是因袭、接受义。指出简38当如整理者那样理解,指晋文公因受晋怀公在秦的妻室。而简111的“因”与“”为同义连用关系,“”读作文部的“循”字,理解作“因循”亦通。简文大意当是说越国于是沿袭吴国与晋交好的传统。我们以为,从押韵角度释“”为“”可备一说,但不能成为定论。首先,恒先 这里简文有五个句子,第一个句子末尾的“异”属于职部,不能与微部字押韵,则“”也当存在不与其前微部字押韵的可能。其次,“重衣”有两种含义,一是夹衣,指衣服形制。说文 往往将意义相同、相近的字条编排在一起,而训为“重衣貌”的“”前后的字条均与衣服形制有关,“”426古文字研究也可能是表示衣服形制的字,指夹衣。说文 训“重衣”的“複、褺”也都应该是指夹衣。二是穿衣时衣服外面再套一件衣服,指穿衣方式。礼记内则“寒不敢袭”,郑玄注:“袭谓重衣也。”“”从构形上看,似是里面穿了一件衣服、外面再套一件衣服,应是此含义的“袭”字。若“”释“袭”,“袭”属缉韵,王力以为 诗经 职、缉可合韵,这样 恒先 此处五句简文就形成了中间三句押微部韵、首尾包韵的韵例。关于 楚居“”读“回”问题。“回”的较早用法是表“旋、转”义,其“还归”义产生的时间可能不是很早。汤志彪引 广韵 为证,广韵 晚出,证据力不足;所引 甘泉赋,这条文例也不是很早,同时文例中的“回”可能与同篇后文“回车而归”、前引 离骚“回朕车以复路兮”中的“回”意思相同,“回车而归”的“归”、“回朕车以复路兮”中的“复”都是复归义,“回”当为转(调转方向)义,“回车”即调转车头。“旋、还”的还归义出现较早,但早期文献中训作“旋、还”的“回”是否有“归”这一用法,汤志彪文未能找出确凿的文例证据。诗小雅黄鸟“言旋言归,复我邦族”中的“旋”是回归义,所引朱熹注可能属于用时语注古语,即中古以后“回”有了回归义,朱熹用“回”中古常用的回归义来注解黄鸟中的“旋”,不属于用古语注古语,因此将之用作训释先秦古书词语的证据可能未必妥当。越公其事简文是在讲述吴败越、越求和后经过精心准备最后挑起对吴战争并灭越的故事,其内容结构如下:简125讲述的是吴越之战越国大败,越国向吴国求和,吴国答应了越国求和;简26部分简文至简59上是在讲越国为复仇而做的具体工作;简59下以下简文在讲述越国检验国家国防动员能力(简文“王乃试民。乃窃焚舟室,鼓命邦人救火”),挑衅吴国,引起了与吴国的战争,最后灭了吴国。简27“”,我们以为汤志彪所引 抽思“超回志度”的“回”蒋骥训“(返)反”证据不足。该字旧训回邪;或以为“超回”为“迟回”之讹,犹低徊,言行不进貌。简文“因”,依靠;“司”,有司。尚书酒诰:“勿辩乃司,民湎于酒。”蔡沈集传:“辩,治也。乃司,有司也,即上文诸臣百工之类。言康叔不治其诸臣百工之湎酒,则民之湎酒者不可禁矣。”笔者按,此说与文意切合。“司”即“乃司”之“司”,“因司袭常”可以理解为依靠有司,因袭常法。简帛论坛上有网名暮四郎者已经疑“司”是官司之义,即指官僚机构,以为“因司、袭常”是两个动宾短语,存在互文关系,意为因袭旧日之官僚机构、规章制度等,亦即不烦费改作之意。此句尚有多种释读意见,这里不再一一列出。“司”读“始”也可备一说。简26、68、69字读“毁、危”。我们以为,尽管楚简假借现象普遍,但也有不少字形成了固定的用法,楚简中的“毁、危”均较为常见,且用字比较固定。如前文所述,简26之前的简文是在讲述吴越交战,越败而向吴求和。“袭”古音属于邪纽缉部,“燮”属于心纽葉部(在古音十九纽音系中,心、邪合一),二字古音可通,则从“/袭”得声的可以读“燮”。说文:“燮,和也。”简文“吴人既燮越邦”,意思即吴人与越国和解了,此句承上,为前文所427楚简“”字补释述事情的最终结果。或读“协”(古音属匣纽葉部),有和义;又 尔雅释诂:“悦、怿、愉、释、宾、协,服也。”训“服”简文中则为使动用法。其后的“越王句践将惎复吴”一句启下。“惎”可训“谋”。左传定公四年:“管蔡启商,惎间王室。”王引之经义述闻:“惎之言基。基,谋也。”原简此字从“心”“亓”声,可读为训作谋的“基”。“越王句践将惎复吴”意思是越王句践将谋划向吴国复仇(或灭吴国)。吴越这次交战,越国大败,承受屈辱向吴国称臣求和,越王心有不甘,因此谋划向吴国报仇雪恨。简26解为袭击,或者读“毁、危”,并不符合简文意思。其下简文,包括简27“因司袭常”,都是越国为复仇而做的具体准备工作。简文中的“惎”肖旭等已经疑训作“谋”;“复”陈剑读“覆”,也有读“报”之说。简 67、68、69是在讲述越为了灭吴而发起的战事,越灭吴前相关战事在左传 国语史记 吴越春秋 等文献中有记载。左传 记载了4次。哀公十三年“六月丙子,越子伐吴”,“大败吴师”,“入吴”,“冬,吴及越平”。哀公十七年:“三月,越子伐吴。吴子御之笠泽,夹水而陈。越子为左右句卒,使夜或左或右,鼓噪而进。吴师分以御之。越子以三军潜涉,当吴中军而鼓之,吴师大乱,遂败之。”哀公二十年:“十一月,越围吴。”哀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丁卯,越灭吴,请使吴王居甬东。辞曰:孤老矣,焉能事君?乃缢。”史记吴太伯世家:“十四年春越王勾践伐吴。”“十八年越王勾践率兵(使)复伐败吴师于笠泽。”“二十年,越王句践复伐吴。二十一年,遂围吴。二十三年十一月丁卯,越败吴。越王勾践欲迁吴王夫差于甬东,予百家居之。吴王曰:孤老矣,不能事君王也。吾悔不用子胥之言,自令陷此。遂自刭死。”以上为夫差纪年,夫差十四年即哀公十三年。据索隐:“哀十九年左传 曰:越人侵楚,以误吴也。杜预曰:误吴,使不为备也。无伐吴事。”也即 吴太伯世家 与 左传 所记越吴战事同。吴越春秋夫差内传 所载战事有夫差十四年一次;夫差二十年一次,吴败请成,越王不听;夫差二十三年一次,越灭吴。夫差十八年(哀公十七年)、二十一年(哀公二十年)越伐吴事 夫差内传 不载。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记载的越吴战事有两次,第一次是勾践十五年(哀公十三年);第二次是“二十一年七月,越王复悉国中士卒伐吴”。学者或疑此次为哀公十七年事情,即勾践十九年,不当以为二十一年。我们以为,其与哀公十七年所记可能非为一事:从勾践二十一年开始,进行国防动员、军纪整饬等战前准备工作,攻打吴国,延续数年,灭吴。国语越语:“遂兴师伐吴,至于五湖。”据韦昭注为哀公十七年事。“居军三年,吴师自溃”王引之以为:“越语则自返国之四年伐吴,乃遂居军三年,待其自溃而灭之自伐吴至灭吴凡三年。”韦昭注:“鲁哀二十年冬十一月,越围吴。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丁卯,灭吴。”428古文字研究以上文献所记越吴之战详略有别,内容不尽一致。清华简整理者于简67、68所在段落“释文与注释”后附录国语吴语所记越吴战事前部分文字,哀公十七年所记越吴战事;于简69所在段落“释文与注释”后附录国语吴语所记越吴战事后部分文字。根据左传的记载,简 69 所在段落与哀公二十二年所述越吴战事相当。可见国语吴语将哀公十七年 哀公二十二年 所记越吴战事合在一起。简67、68那段简文所述可能为哀公二十二年之前的越吴战事。简文“越师乃因军吴,吴人昆奴乃入越师”是说吴国在兵败的情况下,派昆奴入越军中求和。“越师乃遂吴”之与简26用法一样,也可读“燮”或“协”,若训和,与 哀公十三年 越大败吴后“吴及越平”的“平”含义相同。只是行文简约,省去昆奴向越师求和之类的文字。古人行文多简约,如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秦伯使公子絷如晋师,师退,军于郇。”与简文行文方式是一样的,“如”与简文“入”意思一样。简69所在段落可能是在讲述越吴之间的另一件战事,即越灭吴的最后一战,也就是哀公二十二年 与 吴太伯世家 二十三年所记越吴之战。越公其事 在叙述一件事后有一个符号,符号下面往往空出一截竹简,再接着讲述另一件事。简68末符号后竹简余空较多,显然是讲完了一场战事,下面再接着讲另一场战事。简69上端残,其与简26、简68不是同一个字形,为“”之残字,可对比下列字形:(简26)(简68)(简27)(简69)上从“门”者,“门”右侧竖笔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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