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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津关”合流看汉初《津关令》的生成逻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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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关令 合流 看汉初 生成 逻辑
-146-中国古代的“津关”之法历史悠久。作为传统中国律令法体系的集大成者,唐律疏议 中便有“私度及越度关”“不应度关而给过所”“关津无故留难”等七则律文直接涉及“津关”管理1。此后,“津关”之法延续上千年,至清末不废。大清律例兵律以下仍保留有“私越冒度关津”“关津留难”等规定“津关”管理的条款2。“津关”之法追本溯源,可以上溯至汉初二年律令之津关令。该组令文被认为制定于汉初惠帝时期3,共计二十条,其中十条令文有编号,主要内容围绕“津关”管理而展开,涉及出入“津关”的程序、违禁物品的查处、盗贼亡人的缉拿、边境贸易等。相较于完备的隋唐律令法典,秦汉时期的律令尚是一种“行动中的法”,其体系化、抽象化及法条的精练度均远不及前者4。尽管如此,后世“津关”之法的渊源却大多可在津关令中觅得出处规定,例如,津关令第四百九十六、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言请诸诈袭人符传出入塞之津关,未出入而得,皆赎城旦舂;将吏智(知)其情,与同罪。”5其后的唐律疏议第八十三条规定,“诸不应度关而给过所,若冒名请过所而度者,各徒一年”6;第八十五条规定,“诸私度有他罪重者,主司知情,以重者论;不知情者,依常律”7。这与津关令明显存在继承关系。唐律疏议将“津关”之法列于卫禁律,居“诸篇之首”,其重要性自不言而喻。但如果追溯其原型,却发现汉初是以“令”的形式对“津关”进行规制。律令有别,这说明秦汉之际的统贾高邦a,王瑞山b(华东政法大学 a.法律学院;b.刑事法学院,上海 200042)摘要:中国古代的“津关”之法可以追溯至汉初的津关令,与之年代相近的传世文献亦常见“津关”一词,然考诸先秦典籍及秦简法律文献却难觅“津”“关”连用之辞例。法律语言是立法者思想的体现,其在反映统治阶层观念认知、导引社会风气的同时,亦在一定程度上回应社会现实。津关令 的制定正是秦末汉初社会激变、“津”“关”功能发生转变的反映。先秦时期,“津”与“关”的性质及功能差异较大,前者主疏通,后者主控制,前者的功能在于利民,而后者的目的在于防民。此时的“关”作为一类基层管理机构已颇具规模,而“津”的自然属性较强,其作为管理机构的特征尚不明显。到了秦末,“津”的管理功能增强,其社会控制的作用逐渐显现,“津”“关”呈现合流的趋势。在汉初语境下,文学作品和法律文本已将“津”“关”并称,表明两类设施在功能上的整合。这种整合一方面源自于战国后期各国中央集权趋势的加强与管理机构的官僚化,另一方面也与汉初郡国并行背景下隐藏的汉廷与诸侯国之间的矛盾有关。关键词:津关令;“津关”合流;“津关”之法;官僚化;唐律疏议;关市律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23)06-0146-09从“津关”合流看汉初津关令的生成逻辑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1004-6917.2023.06.018收稿日期:2023-03-12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及数据库建设”(20ZD180)作者简介:贾高邦(1995),男,安徽亳州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王瑞山(1974),男,安徽太和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系主任,研究方向为法理、法史、犯罪学。【人文与教育探索】2023年第6期(总第336期)-147-从“津关”合流看汉初津关令的生成逻辑/贾高邦,王瑞山治者并非一开始就将“津关”与贼盗、逃亡等传统社会问题等而视之。秦汉之际,就内容与效力位阶而言,律、令之分野并不明显。二者的区分更多体现在格式与时效上:令的出现是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其规制的社会行动更加具体,在时效上不如律稳定、持久;令在格式上保留了原始的制定过程,令在特定情况下亦可以转化为律,因此带有一定的过渡性8。津关令的形成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复杂的演进机制。秦国的法律源自商鞅变法,这是一场以工具理性为驱动、以功利为价值导向的立法运动,秦国统治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恰在于“出奇计以强秦”。汉承秦制,汉朝初年的法律继承了秦法工具性的特征,法律的制定除体现统治阶级的观念与认知外,还需解决统治者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津”与“关”原本在功能上差异极大,但二者在战国后期便出现了功能上的整合(亦即本文所称“津关”合流之趋势),汉初津关令的生成正是“津关”功能的整合在法律文本中的反映。除此之外,津关令亦有其特殊的历史使命,它所针对的乃是汉初的政治现实。本文以“津”“关”的词义为线索,考察二者的功能变迁,以期从历史的维度探寻津关令的生成逻辑。一、“津关”之词源考察“津关”一词见于二年律令之津关令,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对“津关”的注解为:“津关,河流和道路上的关卡”9。李均明则认为,“关津”有一定的建筑形式,设有管理机构及驻防人员。其功能包括战时提供军事防御,平时控制人员往来、检查违禁物品等10。除出土文献外,汉初传世文献亦多有“津关”或“关津”的记载,如贾谊新书记有“秦兼诸侯山东三十余郡,脩津关,据险塞,缮甲兵而守之”11,淮南子修务训记载申包胥曾经“犯津关,躐蒙笼,蹶沙石,蹠达膝曾茧重胝,七日七夜,至于秦庭”12,史记孝景本纪亦记有“四年夏,立太子复置津关,用传出入”13等。词语间的并列、连用可以反映出指代事物属性上的相似,“津关”(或称“关津”)在汉初语境中为专有名词或固定用语,意味着二者功能上的趋同,当无甚多疑问。但“津关”是一组合成词,“津”“关”二者本各有所指。考察词源可知,与秦末汉初以降的“津关”连用不同,先秦语境中的“津”与“关”均单独出现,罕有二者连用之辞例。这表明先秦时期“津”“关”二者的关系或许并不密切,其各自功能亦相去较远。二、先秦语境中的“津”及其主要功能先秦时期的“津”虽是重要的交通设施,但就目前所见资料来看,“津”的形成需要依赖特定的自然条件,其作为一类官僚制管理机构的特征尚不明显。除疏浚交通外,“津”亦可辅助农业生产。相较于“关”的管控与防民功能,早期“津”的功能更趋向于疏通和利民。(一)先秦语境中的“津”传世文献中的“津”多指地名,如左传文公三年有“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14,昭公十七年有“九月丁卯,晋荀吴帅师涉自棘津,使祭史先用牲于雒”的记载15,荀子强国亦有“在魏者乃据圉津”16。说文解字对于“津”的解释为“津,水渡也”,也即河流的渡口,上举左传 荀子中的茅津、棘津、圉津等即皆是黄河两岸的渡口。不难看出,在先秦史籍中,黄河流域“津”的数量要超过长江流域,这应与当时两大流域的水文状况、开发程度及通行条件有关。可见,“津”的形成需要因地制宜,其自然地理的属性更为明显。除作地名外,先秦典籍中还见有“津梁”一词,如管子五辅篇中有“导水潦,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此谓遗之以利”17,四时篇有“正津梁,修沟渎,甃屋行水,解李均明文中的“关津”即“津关”。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No.6.2023(Cumulatively,No.336)-148-怨赦罪,通四方”之语18。说文解字有言:“梁,水桥也。”津渡与桥梁均依托河流而形成,其基本功能相似,因此构成“津梁”一词。与传世文献相印证,先秦出土文献中亦有类似“津梁”的表述,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其有“千(阡)佰(陌)津桥,囷屋墙垣,沟渠水道”19,此处“津桥”与“津梁”即是同义词;另,青川郝家坪秦牍为田律还有“十月为桥,脩(修)波隄,利津”之语20。“津”后一字的释读,尽管学者之间尚存在争议,但结合上下文语境,此处的“津”当与“津梁”是类似的利民设施无疑。当然,相较于天然津渡,桥梁的修建与管理需要凭借一定的人力资源,其人工属性更强,这亦是二者区别所在。(二)早期“津”的功能尽管先秦典籍中有“津人”的记载,如左传昭公二十四年记有“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宝珪于河。甲戌,津人得诸河上”21,墨子记有“舟楫不易,津人不饰,此舟之利也”22,庄子亦有“津人操舟若神”等23,但细究其所载,这类“津人”并非“津”的管理者。他们既没有明确的执掌,日常活动也只是“操舟”而已。这与后世所言之船人、津吏、津啬夫截然不同,后者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职权和义务,俨然已经是一类基层管理人员,而前者在先秦语境中更像是一种泛称。另,左传文公三年有“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的记载24。殽之战后,秦穆公再次伐晋,面对“晋人不出”的情况,秦人可以“遂自茅津济”。像“茅津”这样的战略要地,双方居然无人驻防,这在后世是无法想象的。此现象正说明春秋时期的津渡管理之相对松弛,甚至还时常处于无人照看的状态。除疏导交通外,“津”应当还具有促进农业生产的辅助功能,这一点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所载是一致的。管子所提倡的“导水潦,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正津梁,修沟渎,甃屋行水,解怨赦罪,通四方”与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中的“千(阡)佰(陌)津桥,囷屋墙垣,沟渠水道”及青川木牍为田律中的“十月为桥,脩(修)波隄,利津”等规定具有相同的目的,即促进农业生产。“导水潦,利陂沟”无需赘言,而“阡陌”最初的功能即是“定量份地”,是国家授予土地时勘定的边界,之后逐渐演变成了田间道路25。“津”与“阡陌”“沟渠水道”并称,可知在先秦时期,“津”在促进农业生产方面亦发挥过重要作用。从“津人”及“津”的状态可以推断,早期的“津”自然属性较强,更多地发挥了疏导功能,亦可辅助农业生产。左传叙事的年代,诸侯国大多还处于家父长制社会到家产官僚制社会的过渡阶段,社会群体也未因国家的驱使而高度组织化,亦没有证据显示津渡已成为一类执掌明确的官僚制管理机构。因此,彼时的“津”很难发挥强效的管制作用,其功能以利民为主。三、“关”的性质及功能“关”作为一类管理机构的名称很早便见诸史籍。相较于早期津渡十分依赖自然地理条件的特征,“关”的设置更突出人的属性。与津渡较为松弛的状态不同,“关”的管控十分严格,其管理人员亦职责明确。不似早期津渡的功能以利民为主,“关”自始至终都强调防民。(一)何为“关”说文解字有言:“关,木横持门户也。”“关”字从门,示闭合之意,指拒门之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有“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奔邾”26,此处臧纥“犯门斩关”之“关”便取其本义。先秦典籍中的“关”多由其本义引申而来,可泛指各处关卡,见诸左传者有齐国之徐关、楚国之缯关、鲁国之阳关等。在秦简语境中,“关”字的用法与左传等传世文献相似,多作关卡而言,但也有广义、狭义之别。狭义的“关”仅指函谷关,如岳麓秦简(肆)中的“其有事关外”27“郡及关外黔首“津”下一字,原整理者未释,学界意见亦不统一,其中于豪亮、李学勤、周波等学者释为“梁”,何有祖释为“隧”。二年律令 田律有“十月为桥,修波(陂)堤,利津梁”之语,与本牍语境及内容均相似,可参看。-149-从“津关”合流看汉初津关令的生成逻辑/贾高邦,王瑞山有欲入见亲、市中县【道】”28等等;龙岗秦简中亦有“禁苑在关外”29,“关外及【县、道官马】”30。这些“关”与“关内”“关外”等概念在秦人的话语体系中均有所特指。而岳麓秦简(伍)亦有“及私载出扜关、汉阳关及送道之出蜀巴畍(界)者”的表述31,这些“关”前皆冠有各自的名称,显然已不再是特指。(二)“关”的功能与“津”常处于松弛或无人管理的状态不同,“关”的管控特征十分明显,而且自先秦至汉初,这一特征一脉相承。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说齐侯,齐侯“使有司宽政,毀关去禁,薄敛已责”32。齐侯将“毁关去禁”与“宽政”“薄敛”并列,足见“关”在先秦时期就是一种防民的管控设施。至于“关”的具体功能,秦简法律文献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龙岗秦简有“门关合符及以传书阅入之,及诸偑佩 入司马门久”的规定33。“符”,说文:“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传”,史记孝景本纪:“复置津关,用传出入”。【集解】引张晏曰:“传,信也,若今过所也”,如淳曰:“传音 檄传 之 传,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34所谓“符”与“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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