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守护绿水青山全力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做法工作总结幽幽,滔滔水。南邻,北依,是水源涵养功能区,是精神发祥地。境内有、河、、河四大水系,亦是“四河之源”,河流数量1500条12818公里,每年为唐地区输送优质水源22亿立方米,被誉为“水塔”。作为重要的生态屏障,是阻挡内蒙古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南侵的“前沿阵地”。全市共有森林公园23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4个,湿地公园20个,有林地面积3556万亩、草地面积683万亩,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为60.03%、73.5%,林草资源约占全省的“半壁江山”。“水”是连接的“脉”,“林”是净化的“肺”。近年来,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扛起司法护航“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政治责任,以、河、、河四大水系源头和流经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区划分,实行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并建立完善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交流机制,构建“专业化审判+”的协同保护模式,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联动格局。2与此同时,推动健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评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用心用情用力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加大打击力度,守护民生福祉2018年7月至11月,被告人郅某旭、张某某、郅某茂、王某某等人在县某村非法生产氟利昂F11,并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含有四氯化碳、氯化物等有毒物质的工业废水,造成污染。经法院审理,郅某旭、张某某、郅某茂、王某某犯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人郅某旭等7人环境污染损害费、鉴定费、处置费共计127.747万元。本案是投放危险物质引发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多名外地罪犯跨省市到县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该案的成功宣判,彰显了法院坚持用最严密法治惩治生态环境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公益的决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下,利在千秋。3法院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法和路径,以法治之力保佑绿水青山,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018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90件,审结行政、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0余件,在司法保护全市生态环境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