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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
存在
问题
对策
研究
2023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 省 市作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在推动综合交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道路得到快速发展,机动车、电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多,农村地区人、车、路的矛盾不断凸显,呈现出管理力量薄弱、道路基础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差“一弱三差”的困局,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与群众安全舒适出行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交通基础建设滞后于出行需求
(1)道路里程快速增长。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全国农村公路里程年均增长10多万公里,交通运输部统计2021年底里程达到446万公里。就 省 市而言, 市农村公路里程总计9866公里,其中,四级公路8691公里,占总里程的88%,迅速增长的交通体量,给农村交通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
(2)道路承载功能错综交织。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更多定位于机动车通行功能,如2021年实施的《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2021年公布的《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办法》、2019年实施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对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低等级农村公路的建设维护等进行了标准规范,而对于农村公路尤其是旅游公路具有的生产功能、生活功能、旅游功能、经济功能缺乏系统的管理界定。
(3)道路基础建设标准较低。当前 市乡村道路等级偏低、路况较差,平交路口缺少信号灯等交安设施,临水危险路段缺少防护设施等现象较为普遍,新建、改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没有得到严格落实,特别是“村村通”公路虽解决了农村居民“走得了”“走得快”的问题,但道路线形、安全设施未能与道路建设同步,风险隐患“存旧增新”。
2.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滞后于社会发展
农村“机动化”的快速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传统的道路交通环境,居民延续多年的出行习惯、交通行为出现了诸多不适应。以 市为例,农村地区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普遍缺乏基本的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出行时横穿马路、搭乘货车、农用车、非法营运车辆等现象屡见不鲜,无法做到知危险、会避险;无证驾驶、超速、酒驾醉驾、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多发。
3.农村事故多发频发影响稳定大局
虽然近年来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好中有忧、稳中有危。从 市交通事故统计情况来看,农村地区交通亡人事故占比居高不下,2020年农村地区亡人事故起数占比48.2%,2021年占比35.86%,2022年以来占比56.53%,农村地区一直是事故多发区,较大以上事故占比高。2022年四川绵阳“1.2”事故、广东韶关“5.16”小客车坝顶坠水事件等有严重影响的群死群伤事故,也是发生在农村地区。“老年人”交通事故特征凸显,农村“老龄化”“空心化”问题严重,出现大量留守老人。2021年 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60周岁以上老人占比达到50%,2022年1—10月份占比高达52.43%。老年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未能跟上农村道路交通快速发展速度。
二、对策建议
1.秉持综合治理理念,着力打造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共同体
(1)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地方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将交通设施建设、运维等相关经费纳入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
(2)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联席会议召集人与路长责任人合并,进一步夯实“路长制”责任,压紧压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方责任,明确细化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内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本行业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压实属地安全责任,成员单位间应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和协同联动等工作,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属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车辆所属企业应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勤、数据共享机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等,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路长制”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传导压力、畅通政令、强化执行,编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避免“上热下冷”现象,解决责任体系不健全、执行力逐级衰减的问题。
2.秉持源头治理理念,从根本上消除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顽疾
(1)劝管结合,推动管理机制再升级。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一村一交通辅警”、农村“两站两员”及公路“路长制”、乡村道专管员等管理力量配备,积极推进农村派出所与交警中队融合警务,有效补充农村警力不足、覆盖面不广难题,实现资源共享、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学习借鉴江苏如皋市等地的先进经验,配置农村地区专职交辅警,将交通安全管理触角延伸到村,按照每个乡镇不少于6名专职交辅警的标准进行配置,明确工作责任和考核任务,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交通管理力量缺失的问题。
(2)严格管理,推动通行秩序再净化。分类施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特殊路段通行秩序管理,依托公安检查站、交通安全执法站和临时检查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酒驾醉驾、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驾驶拼装车报废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早晚高峰、农忙、节假日返乡等特点时段,在日常勤务基础上,升级“错时勤务”,在农村交通通行量较大、混合交通情况严重路段,加强现场交通疏导,强化通行秩序管理。
(3)自治为本,推动源头治理再延展。群众自治是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的重要目标,通过村民议事会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村民自治范畴,依托村规民约的教育惩戒措施,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素养。在村委设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教中心,并将学习培训的效果与村里的绩效工作进行挂钩,倒逼村民主动参加学习培训,从根本上推进农村源头自治。
3.秉持创新治理理念,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水平
(1)在试点开展“所队融合”警务的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建立综合视频指挥室,推行合成作战模式,打破以往“各自为战”的出警局面,重塑农村地区新的警务模式。
(2)持续推进农村地区“亮化”工程、国道、省道平交路口“三个一”(一条线、一块牌、一盏灯)、支路和进出村路口警示降速设置、“坡改平”改造、“三必上”“五必上”等措施。
(3)持续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突出“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进村入户”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尤其针对老年人群体,通过进村播放电影视频、广播大喇叭、墙体字等滚动宣传交通安全提示语,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立交通安全园、交通安全宣传体验中心,通过滴灌式、沉浸式宣传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规则意识和防范能力。
(4)集中梳理一批问题隐患车辆、高危风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曝光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和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震慑行业企业、警醒从业人员,教育农村驾驶人和群众遵规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