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2023Vol.31No.2河南社会科学HENANSOCIALSCIENCES2023年2月第31卷第2期收稿日期:2022-12-10基金项目: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专题调研课题“基层人大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的内涵研究”;“西南大学创新研究2035先导计划”资助(SWUPilotPlan033)作者简介:赵谦,男,法学博士,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大学地方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晓函,女,西南大学法学院公法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结构要素论赵谦,张晓函(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400715)摘要: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形态的新时代践行成果,既是对民主政治实践特征的全新概括,也是对民主意志法治化的凝练表达。伴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表达不断趋于完善,探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动态机制载体亦由此而生。相关研究虽然趋于多元化且渐成显学,但针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要素的基石命题研究却较少专门展开,可尝试围绕学理定义与规范载体来具体厘清必要的概念工具。一方面,所涉学理定义要素往往指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特征与本质属性,其主要表征为人民民主的一般性理论意涵和全过程的特殊性实践意涵;另一方面,所涉规范载体要素往往指向全过程人民民主样态存续于法律秩序体系中的层级化、类型化规范表达,其主要表征为相应基础规范的原则依据、一般规范的制度规则和共识内核规范的方向引领。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要素;学理定义;规范载体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5X(2023)02-0077-10一、问题的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形态的新时代践行成果,往往强调“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1]。党的二十大报告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2]角度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定性宣示,则进一步确证了其作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既有民主实践、民主理论的经验总结”[3],既是对民主政治实践特征的全新概括,也是对民主意志法治化的凝练表达,从而可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4]确立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导向。在这一进程中,应围绕“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5]的发展目标,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完整的参与实践”[6],来推动彰显“治理手段法治化、资源整合能力系统化、中央与地方形成稳定的国家权力结构的独特优势”[7]。近年,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