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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药经营许可续证工作的实践与探讨_李明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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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农药 经营 许可 工作 实践 探讨 李明苗
Nong Jia Can Mou|植保技术742023.5下浅谈农药经营许可续证工作的实践与探讨李明苗王健生江丰袁登荣*(江苏省南京市植保植检站,江苏南京,210000)摘要:为适应新时代农业发展要求,促进农药经营有序开展,规范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农业农村部于2017年颁布第5号令出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正式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规定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在市场上自主经营农药,农药经营者需在2018年8月1日前申领到农药经营许可证,否则将按照无证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截止目前,部分农药许可证5年有效期即将届满,已陆续进入到延续换证期。本文针对农药经营许可续证工作进行简单的分析和解读,指出在续证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需要提高的地方,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农药经营许可;续证;对策中图分类号:S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494(2023)05-0074-03作者简介:李明苗(1986),男,研究方向:植保技术研究推广。通讯作者:袁登荣(1970),男,研究方向:植保技术研究与推广。随着倡导退林还田、加强耕地保护、提高粮食产量的呼声越来越高,农业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开始受到人们的关切和重视。在利益的引诱下,农药经营门店可谓是层出不穷、数见不鲜,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有所抬头,甚至出现在互联网上违规销售限制性使用农药的现象,给农药监管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新的挑战。虽然,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农药行业规范化经营氛围有所改善,但是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依然存在购销台账未及时记录、可追溯系统使用不熟练、农药包装废弃物销回收制度不落实、销售限制性使用农药未实名购买等问题。因此,对这些问题的综合整治就显得愈加急迫,而此次经营许可续证就可视为一个很好的治理窗口。1续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部分要素发生变化时,未能及时申请变更。部分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经营者名称、法人等要素发生变化,甚至关门停业后,本应提前30日向当地所属辖区发证部门提交相对应的变更申请材料。但是,少数农药经营单位并没有及时申请许可证变更、重办或注销,从而导致许可证原始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给实地检查、许可证延续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此外,个别的农药经营者出于自身业务扩张的需要,想扩大经营范围申请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但是,在申领到新证后,没有及时将旧证予以注销,违反了 农药管理条例第5条的相关规定1。1.2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能及时提交申请。江苏省农药总站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农药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经营者来说,需在距离五年有效期到期前九十日内,向当地所属辖区发证部门作出延续的申请,并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申请的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予以注销。但是,在续证通知下方之后,仍有少数经营主体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迅速,未能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提出申请延续,从而导致错过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时间窗口期。1.3购买和销售农药时,未能及时记录台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各类农药经营人员都必要按照进货与销售管理制度要求,制作农药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并且将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都要保存2年以上2。但是,在续证前的实地检查过程中,却发现部分经营单位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农药销售记录和保存购销台账;少数的农药经营者甚至根本就没有制作农药采购、销售等台账记录本;此外,大多数农药经营者存在台账记录的项目不详、内容不实,记录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在购买人这一栏中,没有如实记录人员的真实姓名,而是以“李先生”“王女士”或“陈爷爷”“王某某”等不规范的名称来代写。购买人在相关的农药经营门店购买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三唑磷等非定点经营的限制性使用农药,农药经营者并没有严格执行凭身份证件实名购买的制度,而是等同普通农药的形式来对外进行销售。1.4设立分支机构时,未能按照规定备案。在续证前的实地核查中,发现有的农药经营主体在|Nong Jia Can Mou 植保技术752023.5下申请并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自行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农药,并没有提出变更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也没有按照规定向原发证的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这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相违背。因此,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要及时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变更农药经营许可等相关的申请材料。1.5经营卫生用农药时,未能按照规定存放。在平时的抽查中,发现部分超市货架上以及分布于郊区的杂货店内均存在违规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问题,这部分农药经营主体自认为,卫生用农药并不是通常意义的农药,没有毒性,也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比如蚊香、驱蚊液等。于是,在存放和销售该类农药的时候,没有与其他的商品实行分柜放置,个别商店甚至是将该类农药与销售的食品、饮料等摆放在一起,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虽然,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经营卫生用农药的,不需要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但是,对经营卫生用农药的行为却作出规定,如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1.6可追溯系统种类繁杂,很难实现有效监管。对持证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全面检查中发现,南京市各辖区内的各大农药经营门店和贸易企业安装的农药可追溯系统琳琅满目、种类繁杂、品牌各异,操作界面五花八门、花样繁多、千差万别,既有付费的系统,又有免费的系统,质量可谓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犬牙交错。而且各个系统没有相关联性,基本都是独立运行的,不管是数据的安全性,还是数据的质量方面都很难满足监管上的要求,甚至与农药监管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对接的接口完全对不上,从而造成农药市场供需变化、产品结构、价格趋势、市场规模等动态很难被及时监控,也导致农药可追溯系统的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1.7农药使用完毕后,未能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虽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与处置都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一是农药经营人员在经营农药的过程中,应当履行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义务,严防包装废弃物环境污染,破坏环境的生态平衡,杜绝直接或间接地危害到人体健康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农药经营者必须建立单独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放置的地方,而且袋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装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分开摆放、独立存放,并设置两个颜色不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在桶身张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字样的同时,还得用红色字体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袋装)”、蓝色字体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瓶装)”。三是农药使用人员,在田间地头进行配药的时候,务必要控净农药,通过彻底清洗的方式来提高农药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残留农药,并把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放置起来,及时交给相对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点。四是农药经营门店不得将使用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具体防雨淋、防渗漏的条件。但是,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部分农药经营主体未能有效执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少数农药经营主体更是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箱(桶)当作垃圾桶来使用,甚至是用来存放一些生活垃圾;还有的农药经营门店在验收通过后将废弃物回收箱(桶)收起来不再使用3。2对策建议针对农药生产经营点多、线长、面广,使用者多、小、散,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头绪杂的特点,可本着市场经济的原则,从设置经营准入门槛、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方面,做一些基础性工作。可重点扶持大型农药企业,逐步实现大型化、集中化生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我国农药产品的结构调整。并全面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台账、农业生产主体农药使用台账、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实现农药“购-销-用-回”闭环管理4。可从以下三个关键环节入手,一是农药生产环节。针对部分农药生产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可利用节假日安全大检查、暑期专项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契机,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农药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农药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环保设施能否正常有效运行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将农药安全生产环节与农药风险监测、生产考评验收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点带面、层层融合,力求做到从源头上杜绝农药安全性事故的发生。二是在农药经营环节。部分经营主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能及时申请续证,对可追溯系统使用不够熟练,未能及时记录购销台账,未能充分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随意扩大限制性使用农药的销售范围;少数经营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进货渠道混乱,眼里只有利益、心里没有安全,销售假冒伪劣农药或过期的农药。针对上述问题,各地监督部门要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在淘宝、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的限制性使用农药等违规 Nong Jia Can Mou|植保技术762023.5下行为,要严格把牢进货渠道关、产品查验关,及时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的苗头。三是在农药使用环节。部分农药使用者文化水平不高,防治观点淡薄,严重缺乏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观念,为了节约成本,贪图小利,有时会选择在互联网上购买价格偏低的假冒伪劣农药;部分农户环保意识不强,农药使用完后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没有回收的习惯等;还有一些小散户急于治虫防病,按照过去的经验随意加重用量,盲目用药。针对这类问题,要善于发挥农药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联合协会加强对各大农药经营主体自律的监督,不定期组织小农户、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农药经销商、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来进一步提升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以确保农药经营许可证续证工作的顺利开展5。3构建现代农药体系,提升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2022年1月29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个行政部门共同下发“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农药产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并着重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处理等进行了规划布局。尤其要重视发挥农药可追溯管理系统的效能,切实将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当作农药行业监管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来抓。此外,可从两个方向来对农药的去向进行追溯:一是向上追溯,即违法责任的可追湖性,明确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这三者之间所承担的责任,一旦发涉及到农药方面的安全事故,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农药可追溯管理系统追溯到制假、售假的源头,及时地挖掉黑窝点、掐断利益链,真正地打击和震慑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向下追溯,根据农药产品在市面上的流向,及时定位到标签、质量等不合格农药的具体位置,并从源头上来消除不合格农药产品给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只有实现农药的可追溯管理,才能真正地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和打击,有效落实农药召回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6。4结束语为更好地推进农药经营许可续证工作稳步开展,就要从源头上管严农药生产和农药使用等各个关键环节,真正地为农药经营环节减轻压力;充分发挥农药可追溯管理系统的效能,善于借助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手段,大力构建齐抓共管、合力共为的农药监管新局面,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为监管缺失而发生农药安全事故。可考虑构建省级农药经营电台账管理系统和数字农药监管平台,着力将全国农药产品登记和全省农药产经营主体等数据库内置到数字农药监管平台当中,切实提升监管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农药监管效率、健全农药管理制度、改善农药管理手段。同时,也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牢固树立为民、为农服务的意识,积极探索农药监管的新模式,多方面、全方位地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切实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监管者等职责任务落到实处。参考文献1于辉,高中华,张萍.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退出问题初探J.农药科学与管理,2022,43(11):19-24,18.2张发明,谷英楠,孙美涵.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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