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犯罪研究】2023年1月第1期January2023No.1北京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BeijingPoliceCollege亲密伴侣间故意杀人犯罪特征与发生机制张高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摘要:亲密伴侣间故意杀人犯罪是指发生于持续中或结束一段时间内的婚姻关系、恋爱关系(包括婚外情关系)中的故意杀人犯罪。从我国审结于2020年的案件可知,亲密伴侣间故意杀人犯罪数量约占故意杀人犯罪总数的1/3,呈现出性别差异性、隐蔽性、表达性、互动性等特征。一般紧张理论为此类犯罪发生机制的阐释提供了理论视角,征表“亲密不足”的激发因素是犯罪行为人压力的来源,性嫉妒等负面情绪推动犯罪动机转化为犯罪行为,环境的、个体的、关系的与情境的调节因素对犯罪动机向杀人行为的转化具有重要影响。关键词:亲密伴侣;故意杀人;一般紧张理论中图分类号:D917;D924.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758(2023)01-0097-07DOI:10.16478/j.cnki.jbjpc.20221219.003一、研究缘起与概念界定近年来,“四川拉姆被害案”“杭州杀妻碎尸案”“南充56刀杀害前女友案”等故意杀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类案件的共性在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前)夫妻或(前)情侣关系,属于亲密伴侣间故意杀人犯罪。研究显示,全球约13.5%的凶杀案发生于亲密伴侣间[1]。对亲密伴侣间杀人犯罪(IntimatePartnerHomicide)的研究源于西方犯罪学界并在50多年的发展中取得了丰富的成果,而国内对此问题关注较少。经本文统计,我国2020年审结的亲密伴侣间故意杀人犯罪有753起,占故意杀人犯罪的1/3。因此,分析亲密伴侣间故意杀人犯罪的特征与发生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犯罪统计中对亲密伴侣的界定为:亲密伴侣的定义因情况而异,包括婚姻等正式伴侣关系,也包括约会关系和未婚性关系等非正式伴侣关系[2]。这一定义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学界对亲密伴侣间杀人犯罪现有的研究成果总体上将亲密伴侣的范围限定为夫妻关系和恋爱关系,包括同性间与异性间的关系、现任与前任的关系。有学者对其进行扩张,将表白后被拒绝的关系[3]或订婚关系[4]也涵括在内;亦有学者对该定义进行限缩,将恋爱关系限定为长期稳定的恋爱关系,排除外遇关系和一夜情关系[5],或排除同性恋关系[6]。本文认为,如果一方向对方表白后被拒绝则双方并未形成双向的亲密伴侣关系,一夜情关系侧重生理联系而缺少情感联系,因而均不属于亲密伴侣关系。订婚关系是恋爱关系到婚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