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
陶刘案
中的
减刑
陈晔
2 0 2 3年1月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 a n.2 0 2 3 第5 0卷 第1期 J o u r n a l o fH e n a nN o r m a lU n i v e r s i t y(P h i l o s o p h ya n dS o c i a lS c i e n c e s)V o l.5 0N o.1 D O I:1 0.1 6 3 6 6/j.c n k i.1 0 0 0-2 3 5 9.2 0 2 3.0 1.0 8情法纠结:陶刘案中的“重刑”与“减刑”之争陈 晔1,任同芹2(1.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 0 0 2 4 1;2.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4 5 3 0 0 7)摘 要:1 9 3 2年初,发生于杭州的女学生陶思瑾杀死同性恋人刘梦莹的案件,因涉及同性恋爱、三角恋爱而备受关注。案件审理跌宕起伏,社会各界聚讼纷纭,媒体人、心理学家、社会学家、专业律师和普通民众持续表达自身意见,在同情和仇视“杀人小姐”陶思瑾的争论中,通过轻刑与重刑的言语表达,将公众情感展示得淋漓尽致,公众情感与法律因此展开了激烈博弈,其中既有东西方法律传统的纠葛,又有中国传统与现代法律思想的纠缠,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性的复杂面相。在此过程中兴起的公众同情,则推动了公众作为一种重要力量进入并影响社会,成为法律秩序甚至是社会秩序构建的重要参与者,为我们理解大众情感如何渗入公共领域乃至于政治统治空间提供了典型的范本。关键词:陶思瑾;媒介;大众情感;法律秩序作者简介:陈晔(1 9 9 1),女,河南永城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任同芹(1 9 7 5),女,河南辉县人,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图分类号:K 2 6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 0 0-2 3 5 9(2 0 2 3)0 1-0 0 5 7-0 8 收稿日期:2 0 2 1-1 2-1 11 9 3 2年2月1 1日发生在杭州西子湖畔的陶思瑾杀死刘梦莹案,因涉及同性恋爱以及与作家许钦文之间的三角关系,大众媒体竞相报道,社会各界聚讼纷纭,一时成为轰动全国的大事件。围绕案件的审理,法学家、社会学家、各类报刊以及社会大众持续表达自身意见,与官方对此案的审理过程交相呼应,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重刑”与“减刑”之争。近年来,随着性别史研究的不断深入,该案逐渐进入学者的研究视野,对此案涉及的同性恋爱话语、生理科学以及新闻报道框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但却有意无意忽视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量刑之争。有鉴于此,笔者拟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刑”与“减刑”的量刑之争作深入探讨,尝试从情感与法律的视角管窥近代中国法制现代性的复杂面相。一、情感纠葛与陶刘惨杀案的发生陶思瑾原属浙江绍兴籍,1 9 2 8年9月,随其胞兄陶元庆由上海江湾立达学园转学至西湖国立艺术专门学校绘画系,与同系的湘籍女学生刘梦莹相识。因两人同一宿舍,“性情相投,互相倾慕”,不久即“遂同寝处”,甚至公开“自承同性恋爱不讳”。1 9 2 9年秋,陶元庆忽然因病去世,其生前挚友、亦是小有名气的文学家许钦文“痛惜元庆之艺术”,在西湖边买地筑屋,搜罗其生前作品,设立“元庆纪念室”,因陶常偕刘前去许75主要成果有李世鹏 公众舆论中的情感与性别:陶思瑾案与民国女性同性爱话语,妇女研究论丛,2 0 1 7年第5期;冉琰杰 跨越阴阳:从陶思瑾杀人案看2 0世纪早期的同性爱,社会科学论坛,2 0 1 9年第1期;鄢子为 民国同性恋新闻之框架:以陶思瑾案的报道为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 0 1 4年;许维安:“友谊”抑或“疾病”:近代中国女同性恋论述之转变(1 9 2 0 s-1 9 4 0 s),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硕士学位论文,2 0 1 9年。陶思瑾与刘梦莹(上),时事新闻社,出版时间不详,第7页。网络首发时间:2023-03-11 11:20:34网络首发地址:https:/ 9 3 0年5月,在刘担任主角的话剧 史推拉 演出之际,许冒雨前去捧场,事后在报刊上对其大加揄扬,“竭意趋承,以图得其欢心”,博得刘之好感。这虽然减轻了许对陶的追求,但却加重了陶、刘之间的矛盾,两人“疑忌日深,时相口角”,感情明显疏淡。再加上该校绘画系助教刘文如与陶“感情甚好”,导致刘怀疑两人亦有同性恋爱关系,并视刘文如为情敌,要求陶与其“绝交”,“彼此坚持,致感情益趋破裂”。1 9 3 1年寒假,刘因其胞姊刘庆荇由日本归国,同其暂住上海江湾,陶则返回绍兴老家。但刘始终怀疑陶移情别恋,专门写信要求陶与刘文如断绝关系,并嘱以书面答复,陶置之不理。数日后,刘再次写信催促陶尽快答复,甚至以杀死刘文如或陶思瑾并公布其同性恋爱之秘密进行威胁。1 9 3 2年1月沪战爆发后,刘返杭避难于许宅。几天后,陶亦返杭为刘文如回川送行,路过许宅发现刘暂住于此,两人简短言语交流,随后陶即借口赴校打听消息,前往艺专送别刘文如,并在艺专留宿两晚,2月8日午后过许宅,计划于当天赶回绍兴,因刘极力挽留,陶亦暂留许宅,并邀请刘同往绍兴游玩。后因刘欲等其姊复信,陶遂决定1 1日独自返绍。但就在陶准备返绍的当天下午,许钦文外出送别友人,佣人亦被陶遣出购置雪花膏,许宅仅剩的陶、刘两人,因重提刘文如之事发生激烈争吵,陶一时愤起杀死刘梦莹,刀伤达4 9处,制造了轰动全国的因同性恋爱而引发的惨杀案。二、人情与法理:“情杀减刑论”的提出惨杀案发生之初,陶曾称刘为“自杀”,嗣后又说系杨信之所杀,但被问及杨信之为何人,却又不得而知,导致案情出现戏剧性变化。刘姊庆荇则称陶系“预谋杀人”。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韦希芬经过多方侦查审讯,认为刘“绝非自杀”,乃是陶乘刘沐浴后且许宅无他人之时,持刀将其杀害,“为故意杀人无疑”,应对陶提85 陶思瑾杀人案判决书,大公报,1 9 3 2年6月1日,第2张第5版。陶思瑾杀人案判决书,大公报,1 9 3 2年6月1日,第2张第5版。陶思瑾与刘梦莹(上),时事新闻社,出版时间不详,第1页。湖滨喋血之刘梦莹惨杀案,中华周报,第2 8期,1 9 3 2年5月1 2日,第2 2页。陶思瑾杀人案判决书,大公报,1 9 3 2年6月1日,第1张第4版。陶思瑾杀人案判决书(续),大公报,1 9 3 2年6月2日,第1张第4版;刘梦莹案起诉理由,大公报,1 9 3 2年3月3 0日,第2张第5版。陶刘案判决全文,时报,1 9 3 2年5月2 9日,第1张第3版。陶思瑾杀人案判决书(续),大公报,1 9 3 2年6月2日,第1张第4版;刘陶惨案二审判决书全文(续),大公报,1 9 3 2年8月1 9日,第2张第5版。陶思瑾与刘梦莹(上),时事新闻社,出版时间不详,第7 2页。起公诉。1 9 3 2年4月2日,杭县地方法院开庭审理。陶一改前此说法,承认刘为己所杀,但却强调其行为是出于自卫,并非故意杀人。其原因则在于刘要公开两人同性恋的秘密导致双方冲突,刘拿刀欲砍杀自己,自己奋力抗争将刘杀死。对于刘身上多处刀伤,陶则辩解是在情急之下乱劈所致,并非有意为之。陶的辩护律师李宝森则提出陶的杀人行为是因精神衰弱病所致。两人虽因意见不合,时有争闹,但并无深仇大怨,不至于置对方于死地,“如非素有精神衰弱之病症,及当时受有绝大之刺激,而使神经错乱者,断不致发生如此不幸之事件”,请求法院选任医师进行鉴定,以“明瞭犯罪之真相,而量刑上亦可不致有畸轻畸重之弊”。原告方的意见遭到被告方的强烈质疑,刘庆荇声称“既有神经病,为什么能进艺术院”。双方针对陶是否有精神疾病产生意见分歧,无疑使案件变得更加复杂,亦增加了审理的难度,杭县地方法院不得不以“证据不足,尚须调查”为由推延案件的审判进程。4月8日,杭县地方法院以陶刘两人日记中记载的同性爱有碍风化,秘密开庭审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围绕陶是否患有神经病抑或精神病问题,原被告双方及其律师展开了激烈辩驳。原告对于陶患有“神经衰弱病”的说法,质疑被告“何以第一次诉状并不提及”。被告律师对于刘庆荇在法庭陈述时使用“神经衰弱病”来混淆其与精神病的区别,则明确指出“两者不同”,陶“系精神衰弱病,应请医师检验”。原告则辩驳称“如因神经衰弱而杀人可以减刑,则人人杀人,皆可减矣”。庭审之后,针对陶“精神衰弱病”进行鉴定问题,刘庆荇再次具呈诉状,提出陶犯罪时“并无心神耗弱之症,应请驳斥鉴定之请求”。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于陶精神病问题的辩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兴趣,各种报刊挖掘该案各类材料,长篇累牍予以报道,杭州某报纸还专门制作该案舆论测量表,各地戏院则纷纷排演戏剧,招徕观众。上海爵禄新剧场等戏院特地派专员前去调查,并据此编排戏剧,打着“同性恋爱妒情惨杀血案哀情悲剧”的旗号在报端登载开演广告。杭州娱园游戏场亦公告排演新剧,遭到杭州艺专强烈抗议,并以“有碍风化”呈请杭州市府“即予查禁”。在此期间,著名社会学家潘光旦也发表文章指出,根据各方披露之资料判断,两人心理上“俱不无变态”,且“变态的感情生活已经达到很深的程度”。对于被告律师提出的陶患有精神衰弱,潘氏认为“似乎还是说得轻的”,其“精神病的症候实在很显著”,甚至产生了“很强烈的幻感,一种被迫害的幻感”。由此,他认为陶杀死刘“不但出乎嫉妒的心理,而且出乎因嫉妒而生的被迫害的幻感,并且出乎附带着幻觉的那种幻感”。由此可见,潘光旦认为陶思瑾已呈现出严重变态心理,甚至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精神病迹象,在一定程度上与被告律师形成呼应。除此之外,在上海法政学院任职、毕业于法国波尔多大学的法学硕士和医学博士阎世华亦公开发表文章提出,“杀人者死,古今同科,杀人而不判以死刑,除正当防卫外,精神疾病,亦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法律是明白规定的”,支持对陶的精神病症进行鉴定,并主张在法律量刑上予以运用。可能正是因为此种舆论之影响,在4月2 3日的庭审中,法院对陶杀人细节的陈述“非常注意,并反复研训”。四审开庭前夕,潘光旦再次发表文章支持被告辩护律师提出的精神病鉴定问题,认为这是中国法医学和犯罪学“前途很好的现象”,批评旧式律师至今还在“责任”和“抵罪”这些观念上做文章,“不识变态心理和行为为何物”。强调此案辩护律师的努力,对于这种旧局面的打破“一定会有几分贡献”,无论此后检验结95 刘梦莹案将开审,大公报,1 9 3 2年3月2 7日,第2张第5版;西子湖边:刘梦莹真象,大公报,1 9 3 2年3月2 9日,第2张第5版。轰动杭市社会刘梦莹案法院初审详记,大公报,1 9 3 2年4月8日,第2张第5版。同性爱发生不自然举动,时报,1 9 3 2年4月8日,第3版。杭州刘梦莹案开审,时报,1 9 3 2年4月3日,第3版。刘梦莹案杭法院二度秘密开审,时报,1 9 3 2年4月1 0日,第3版。刘梦莹案两次开审后刘姊具状声请驳斥鉴定请求,时报,1 9 3 2年4月1 2日,第5版。爵禄新剧场,申报,1 9 3 2年4月1 3日,本埠增刊第4版。刘陶案排演新剧,时报,1 9 3 2年4月2 7日,第5版。阎世华:精神病与杀人罪,时事新报,1 9 3 2年4月2 1日,第2张第2版。刘梦莹案辩论终结,大公报,1 9 3 2年5月1 5日,第2张第5版。果如何,“他们的努力是不虚掷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中国精神病学专家极其缺乏,精神鉴定事实上操作起来又存在极大困难,法院虽然对此问题格外注意,但鉴定后的结果“是否能供法律上的采用,亦是问题”。因此,在5月1 4日的庭审中,法院以“目前尚有困难”,决定对陶的精神状况“不鉴定”,同时根据陶案发前后及其在看守所的心理状态宣布“在科刑上已有所斟酌”。经过四次审理,杭县地方法院于5月2 0日正式宣布判决结果。法院认为陶故意杀人且行为残忍,但同时也指出其杀人原因在于两人习惯不同,性格各异,因此易起冲突,以致情感破裂,“初非由于恶性的行为,论情自堪惘恕”,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减轻刑罚三分之一,处以无期徒刑,褫夺公权无期。由此可见,尽管杭县法院认定陶思瑾杀人行为残忍,且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并未支持原告以及检察官提出的预谋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