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an.2023第50卷第1期JournalofHenanNormal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Vol.50No.1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23.01.08情法纠结:陶刘案中的“重刑”与“减刑”之争陈晔1,任同芹2(1.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241;2.河南师范大学,河南新乡453007)摘要:1932年初,发生于杭州的女学生陶思瑾杀死同性恋人刘梦莹的案件,因涉及同性恋爱、三角恋爱而备受关注。案件审理跌宕起伏,社会各界聚讼纷纭,媒体人、心理学家、社会学家、专业律师和普通民众持续表达自身意见,在同情和仇视“杀人小姐”陶思瑾的争论中,通过轻刑与重刑的言语表达,将公众情感展示得淋漓尽致,公众情感与法律因此展开了激烈博弈,其中既有东西方法律传统的纠葛,又有中国传统与现代法律思想的纠缠,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性的复杂面相。在此过程中兴起的公众同情,则推动了公众作为一种重要力量进入并影响社会,成为法律秩序甚至是社会秩序构建的重要参与者,为我们理解大众情感如何渗入公共领域乃至于政治统治空间提供了典型的范本。关键词:陶思瑾;媒介;大众情感;法律秩序作者简介:陈晔(1991—),女,河南永城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任同芹(1975—),女,河南辉县人,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图分类号:K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359(2023)01-0057-08收稿日期:2021-12-111932年2月11日发生在杭州西子湖畔的陶思瑾杀死刘梦莹案,因涉及同性恋爱以及与作家许钦文之间的三角关系,大众媒体竞相报道,社会各界聚讼纷纭,一时成为轰动全国的大事件。围绕案件的审理,法学家、社会学家、各类报刊以及社会大众持续表达自身意见,与官方对此案的审理过程交相呼应,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重刑”与“减刑”之争。近年来,随着性别史研究的不断深入,该案逐渐进入学者的研究视野,对此案涉及的同性恋爱话语、生理科学以及新闻报道框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但却有意无意忽视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量刑之争①。有鉴于此,笔者拟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刑”与“减刑”的量刑之争作深入探讨,尝试从情感与法律的视角管窥近代中国法制现代性的复杂面相。一、情感纠葛与陶刘惨杀案的发生陶思瑾原属浙江绍兴籍,1928年9月,随其胞兄陶元庆由上海江湾立达学园转学至西湖国立艺术专门学校绘画系,与同系的湘籍女学生刘梦莹相识。因两人同一宿舍,“性情相投,互相倾慕”,不久即“遂同寝处”,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