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评论》数字平台劳动者就业身份认定及社会保障权益实现路径*刘桂莲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吸引了大量新业态从业人员,从事非标准就业的劳动者占比不断上升。平台劳动者的自我雇佣、劳务合作或多平台就业的形式明显不同于传统的单一型“雇主—雇员”模式。平台劳动者兼具自雇劳动和劳动控制的性质,其就业身份认定备受争议,由此引发的社会保障问题更是关注的核心议题。本文在对平台工作类型化的基础上,探讨平台劳动者不稳定风险加剧脆弱性和真假自雇辨识的困境,并分析其对社会保障制度充足性和财务可持续性的挑战,通过合理借鉴国外平台劳动者就业身份认定和社会保障适应性调整的经验,最后从明晰雇佣关系、创新社保制度设计、分类分层次保障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平台经济平台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障权益灵活就业人员数字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降低了劳动者进出劳动力市场的门槛,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成为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重要驱动力,依赖平台就业的劳动者占比不断上升。平台经济和劳动力市场数字化改革创新了工作方式,但也挑战了传统正规的劳资关系,催生出大量劳务派遣、业务分包和外包、人才外包、兼职和依附型自雇等多种混合用工形式。传统劳动二元划分法难以适用于平台劳动者。平台与平台劳动者的雇佣关系不清晰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直接的是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刘桂莲系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讲师,Email:guilian_lotus@163.com。*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20年后北京市相对贫困标准的制定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0SRC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专家及编辑部的宝贵意见,当然文责自负。114数字平台劳动者就业身份认定及社会保障权益实现路径国际经济评论/2023年/第1期近些年,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和零工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孕育出大量无稳定、持久雇佣关系的灵活就业形式。中国目前约2亿多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依托互联网就业人数约8000万。灵活就业人员中既有受雇劳动,也有自主创业和平台就业等多种类型,给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和实施带来了很多现实困难。为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要及时补齐制度短板,维护好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的就业身份是打开享有社会保障、集体谈判、结社自由、带薪休假等劳动权益保障之门的关键。现阶段中国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仍处于探索阶段,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权益捆绑带来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