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数据治理的关系理论摘要:数据治理法是规范个人数据收集、处理和使用的法律制度,也是理论研究和诸多拟议立法改革关注的重点话题。各种理论提出了不同的信息法益:部分强调数据主体对其数据化条件的个人控制权,部分则注重实现数据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这些理论在概念层面上都存在相同的缺陷,一言以蔽之,都未能抓住数字经济中数据生产的痛点:以群体为基础考察人际关系。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收集的社会价值和危害大多源自这种关系性。从理论层面阐释这一观点,即数据是由法律和技术制度构成的社会关系,并揭示数据关系催生超个人法益的运作机制。如何妥当地代表和裁决这些法益,需要依靠更具公共和集体(例如民主)性质的数据生产治理形式。个人主义的数据主体权利根本无法代表这种群体层面的影响,遑论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关键词:数据治理;关系理论;隐私;社会信息危害;数据主体中图分类号:DF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502(2023)02-0119-42作者:索洛姆·维尔琼,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译者:林少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索洛姆·维尔琼(SoloméViljoen)著林少伟译引言近年来,科技行业一直饱受公众质疑,同时也是社会、工人运动以及监管审查的重点对象。①这种全社会的关注通常被称为“科技抵制潮”,引发这种大规模抵制的正是人们对数据化(即将关于人的信息转化为商品)的重重顾虑。数据治理法是一种管理如何收集、处理、使用有关“人”的数据的法律制度。随着科技公司对本文系2021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法定数字货币规制路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1SKJD018;同时,也是2022年度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智能合约背景下法定数字货币契约之治探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KJQN202200309。原文发表于《耶鲁法律杂志》2021年第131卷。①脸书的剑桥分析丑闻事件标志着媒体和公众对科技公司态度的转变。关于剑桥分析丑闻,参见“MarkZuckerbergTestimony:SenatorsQuestionFacebook’sCommitmenttoPrivacy”,N.Y.TIMES(Apr.10,2018),ZeynepTufekci,“Facebook’sSurveillanceMachine”,N.Y.TIMES(Mar.19,2018)。从2015年至2019年,美国对科技持乐观态度的人数下降了21%。SeeCarrollDoherty&JocelynKiley,“AmericansHaveBecomeMuchLessPositiveAboutTechCompanies’ImpactontheU.S.”,PEWRSCH(July29,2019).自2016年以来,科技公司的工人行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