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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品牌营销企业与经济1062023 年 4 月(下)韩雨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及对策分析以中信国安为例韩雨轩/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兰州 730124)摘要: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财务方面的违法乱纪现象非常严重,企业财务舞弊新闻屡见不鲜,许多公司被查出存在虚假披露的行为。这些案件对社会风气和市场秩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必须加以管制。本文将以中信国安财务造假为例,对其造假手段、造假动因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合理的防范方法。关键词:中信国安;财务造假;造假手段;防范 措施一、中信国安公司简介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安集团”)是中国中信集团的子公司,是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原中信国安总公司独家发起、部分改制、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公司。它的前身是北京国安宾馆,于 1987 年 4 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150 万元成立。本文主要分析对象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3 月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注册成立,公司隶属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 亿元。公司依托于西台吉乃尔盐湖,从事钾、锂、镁等矿物资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二、中信国安造假过程简述2020 年 5 月 16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信国安收到了来自证券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后者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 2009 年至 2015 年连续七年的年度报告中,中信国安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案件一经公告,立刻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这是继连续造假 8 年的 ST 抚钢公司之后造假时间最长的案件。本次财务造假案源于 2003 年,为开发青海省盐湖资源,解决公司业绩增长陷入停滞的危机,实现公司转型,中信国安集团投资成立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面简称“青海中信国安”)。青海中信国安成立伊始,这家企业确实没有辱没它的使命,为其母公司贡献了丰厚的利润,最初几年,青海中信国安一度成为中信国安的“利润支柱”。然而,2009 年之后,青海中信国安从一开始的“黑马”“新支柱”变成了中信国安的“造假工具”。2009年 4 月,一场销售专题会议在青海召开,会上,青海中信国安在预计当年销售收入约为 4 亿元的前提下,提出了 10 亿元的销售目标。为完成这个目标,公司决定采用预售方式。这场销售会议后来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造假的开端,中信国安在 2009 年至 2014 年累计少计财务费用 5.07 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5.06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10.12 亿元,造假数额巨大,对市场秩序、社会风气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包括董事长罗宁、总经理孙璐在内的 9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至 30 万元不等的罚款。三、中信国安财务造假手段分析结合近年来的财务造假案例来看,企业财务造假一般通过虚增应收账款、虚增货币资金、虚增存货、虚增投资等手段来完成。由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以得知,中信国安主要是通过其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进行造假。下面,本文将就其造假手段进行分析:(一)虚增营业收入在预计销售收入约为 4 亿元的前提下,为了完成当年 10 亿元的销售目标,中信国安选择用预售的方式来完成目标。一方面,青海中信国安收到 10 家客户的预付款后,产生了预收账款,在会计分录上体现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另一方面,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即把未实际发货部分计入账面收入,在会计分录上体现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不仅可以相互“抵消”,而且直接虚构了大笔收入。通过青海中信国安,中信国安获得了不菲的利润。(二)少计财务费用在虚增营业收入的同时,从青海中信国安为实施财务造假而签订的数份预售合同来看,青海中信国安提前拿到的客户未发货资金是有成本的,资金占用成本高达12%15%,但是青海中信国安以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货物支付这些成本资金产生的财务费用,却没有在账面上体现出来,即人为地抹去了这些财务费用,导致在 2009 年至 2014 年,中信国安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少计财务费用 5.07 亿元。就这样,手握虚增营业收入、少计财务费用这两大财务舞弊利器,青海中信国安在 20092014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5.06 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 5.07 亿元,这样一正一反累计虚增的利润总额合计便为10.12亿元。四、中信国安财务造假动因分析每个企业造假案的背后都有各自的动机和原因。有些企业造假主要是由于其内部控制和管理问题,有的企老字号品牌营销企业与经济1072023 年 4 月(下)业是出于企业高层的私人利益,有的企业是由于企业面临的环境背景和社会压力。分析一个企业造假的动因,要从时间、环境、人物等多方面考虑。下面,将从四个方面分析中信国安财务造假的动因。(一)会计人员缺乏会计职业道德促成中信国安造假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以诚信为本,保持客观公正。但是本案的企业会计人员却协助企业进行财务造假,变造、伪造会计凭证,对财务信息进行不实填报,这严重违反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与管理高层沆瀣一气,是造假七年未被发现的重要原因之一。(二)公司管理层好高骛远公司的造假源于 2009 年 4 月青海中信国安召开的那场销售专题会议,公司在全国的十余家客户全部到场。会上,青海中信国安在预计年收入约为4亿元的情况下,提出了高达 10 亿元的销售目标。很难说企业此举是为了向客户和公众展示公司的光明前景,吸引更多客户,还是在社会压力和母公司的期望下的自欺欺人。当年企业管理层的想法我们已不得而知,但是,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显然,企业对自身的能力定位并不明晰,导致定下了远超自身能力的目标。(三)外界社会期望值过高分析外界社会带给中信国安的压力,要从这家子公司成立的初衷说起。中信国安成立之初,经济业务远没有如今广泛,仅以有线电视网络投资为主要业务,由于投资初期收益率低,虽然中信国安集团向公司平台接连注入优质资产以保证业绩,但 2001 年至 2003 年的财务会计年报给出的信息仍不乐观。为解决业绩增长陷入停滞的问题,中信国安开始寻求出路,被先后注入了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大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但这些公司的经济业务,显然不足以支持中信国安长期的市场发展和利润需求,因此,必须解决可持续增长这一关键问题。青海国安就是在这种前提下诞生的,西南证券研报分析认为:以资源开发业务为基础,充分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再借由市场投资人,能够完成中信国安的危机转型。因此,青海国科从诞生起,就肩负着“造血”的重大任务,各大机构与媒体争相分析其可能带来的转型红利。可以说,母公司和社会都对这个新生的企业寄予了很高的期待。在最初几年,青海国安确实没有辜负这种厚望,它成为中信国安的利润支柱,根据中信国安往年披露的会计年报,2006 年,青海国安对中信国安的净利润贡献超过 10%,2008 年,其利润贡献率高达 72%,这也是青海国安的顶峰时期。但从 2009 年开始,青海国安的贡献比例直线下滑,到 2010 年时,青海国安的营业利润已为负数,2011 年度净利润亏损更是达到 0.85 亿元,自此青海国安便没有了向母公司的正向利润贡献,而是逐年亏损(见表 1),这些数据还是在经过财务造假的年报上显示出的。为了掩盖巨额的亏损,防止因企业利润下跌导致投资者和客户产生不安情绪,使公司利益产生损失,青海国安走上了会计造假的道路。(四)造假成本低,处罚力度小中信国安财务造假横跨七年,累计造假超过 10 亿元,但是,与长期的造假时间和巨额的造假数额相比,证监会对中信国安一案做出的处罚决定中的罚款数额只有 60 万元,对 9 名主要涉案人员的罚款只有 5 万至 30万元不等。两相对比,相关部门对中信国安的处罚力度显得微不足道。其实,细数过往的财务造假案,大部分案件的最终罚款都是几十万元,处罚金额少,处罚力度小,其他企业就很难产生敬畏之心。“高回报,低代价”自然使很多企业趋之若鹜。五、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分析当今时代,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但是近年来的财务造假案仍不胜枚举,时代在进步,政府和社会的监察和防范手段也应当不断进步。唯有跟随时代的发展,不表 12011 年度至 2014 年 10 月青海中信国安利润表(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项目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10 月一、营业收入33538.0755076.5650701.7128943.36减:营业成本18911.4236835.1636119.2517295.44营业税金及附加2652.284008.715219.503290.89营业费用3553.393948.954907.774881.17管理费用3718.454270.234618.302809.23财务费用14168.7217204.8418767.5318755.97资产减值损失988.725463.511729.335222.80投资收益二、营业利润-10454.45-16654.84-20659.98-23312.14三、利润总额-8691.85-13228.69-14846.62-16724.00减:所得税费用-149.16-2009.0980.35241.48四、净利润-8542.69-11219.30-14926.98-16965.48老字号品牌营销企业与经济1082023 年 4 月(下)断改进防范手段,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不良事件。(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法律和公司规章之外,唯一约束会计人员执业行为的存在。但是现今,一些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坚守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伪造、变造相关会计凭证,进行财务造假。因此,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首先,应当增强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各单位和企业应当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把此项教育列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引导会计人员形成爱岗敬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各高校也应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财会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社会媒体等也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宣扬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品德,抵制弄虚作假、失信失职的不良品德。其次,政府应当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应当作为严重会计失信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会计人员,应当予以在一定的年限内不得从事会计相关职业的惩罚。(二)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造假成本约十亿元的虚增收益对比几十万元的处罚,与巨额的利益相比,会计造假的代价显得微不足道,收益与风险不成正比,在极低的造假成本面前,企业就会铤而走险,抛弃了行业规范、法律准则和职业道德,选择明知故犯,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由此可见,相关部门对此类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仍旧不够。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只有提高企业的造假成本,使“高回报,低风险”变成“低回报,高风险”,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202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上限由 60万元上调至 1000 万元,并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过错认定,连带赔偿责任。新证券法的颁布,迈出了加大对财务造假惩治力度的重要一步。(三)政府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纵观案件经过,我们可以发现,自 1999 年中信国安上市以来,总共更换了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四家会计师事务所都给出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其中包括在中信国安被查出财务造假的 2009 年至 2015 年,分别在不同时间负责审计中信国安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这四家审计机构虽然名称各不相同,但实际是同一家审计机构,它由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和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改制而来,并在 1999 年至 2019 年期间不断改名,从而造成了一种中信国安审计机构不断更换的错觉。由此看来,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或者说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某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