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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化侦查在第四方支付犯罪案件中的应用_徐赞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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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侦查 第四 支付 犯罪案件 中的 应用 徐赞斐
收稿日期:基金项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国家治理视域下新型网络犯罪的侦防策略研究”()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徐赞斐(),男,山东德州人,在读硕士研究生。数据化侦查在第四方支付犯罪案件中的应用徐赞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经济犯罪侦查学院,辽宁 沈阳 摘 要:第四方支付极大提高了交易效率,但由于监管不力、审查不严等原因,第四方支付被大肆应用于黑灰产业犯罪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造成严重干扰。在简要介绍第四方支付犯罪的基础上,以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实施的洗钱犯罪为研究对象,探讨数据化侦查在此类案件中应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从数据仓库建立、数据研判、数据落地、数据评估等方面阐述了第四方支付犯罪案件数据化侦查的实现路径,并对数据化侦查在第四方支付犯罪案件中的应用提出了建立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培养数据研判团队、完善数据应用制度规范等建议。关键词:第四方支付;数据化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第四方支付行业应运而生。但在新经济形态发展创新的同时,经济犯罪也搭上了大数据技术的顺风车。一些第四方支付平台甘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黑灰产业违法资金洗白的帮凶,对国家安全产生极大威胁。但传统侦查手段面对此类犯罪有时无能为力,而数据化侦查手段能够有效运用碎片化信息数据,最大限度地勾勒出此类案件所涉及的人、事、物。因此,在第四方支付犯罪案件中运用数据化侦查手段已刻不容缓,数据化侦查是实现对此类犯罪聚变式研判、裂变式打击的必由之路。一、第四方支付犯罪概述(一)第四方支付犯罪的概念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一码支付和融合支付,是近几年兴起的移动支付行业新业态。第四方支付是相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的,第三方支付连通的是银行和商户,第四方支付作为支付服务集成商,集成了数个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其他服务商的资金通道,是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拓展。通俗来讲,第四方支付就是将多个支付通道融合到一个二维码上。如:我们去商店购物,有的商家会有微信收款码和支付宝收款码,二者是不同的支付通道,第四方支付则将二者集成为一个收款码,通过这个二维码我们不仅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完成支付,而且可以通过网银等其他方式完成付款。由此,第四方支付大大缩减了交易行为成本,兼具灵活性、便捷性和服务互补性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当前主流支付方式。根据央行下发的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第四方支付平台不得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定位仅限于收单外包机构。但是,仍有不少第四方支付平台违规操作,非法从事“二清”业务。所谓“二清”是指没有获得央行支付侦查研究业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持牌收单机构支持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的一种模式。此外,随着央行政策的持续收紧,第四方支付平台经营同质化、竞争加剧,整个行业面临盈利压力也愈来愈大。一些第四方支付平台铤而走险,自甘充当网络黑灰产业套取、漂白违法资金的帮凶,通过聚合正规第三方支付账号用于资金流通,帮助黑灰产业从业者快速获取客户信任,成为网络非法活动经营者、参与者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缓冲带。截至 年 月,在北大法宝上以“第四方支付”和“聚合支付”为检索条件,去除重合部分,共得到 份刑事判决书,如图 所示。图 年第四方支付犯罪案件数量 第四方支付平台有可能涉嫌多种犯罪,如:通过偷换二维码实施盗窃犯罪、通过系统后台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通过第四方支付平台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和洗钱犯罪等。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第四方支付平台实施洗钱犯罪,这也是本文研究对象。这些平台主要负责搭建、维护和管理第四方支付系统,并在上游黑灰产业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网站与商户账号之间建立资金收款通道,作为网络黑灰产业犯罪链条中的支付工具。(二)第四方支付犯罪的特点 资金交易庞杂,涉案金额巨大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往往会利用自己注册的“空壳公司”或者购买的注册公司资料去申请资金通道,这些资金通道分别对应不同的商户编号,链接上游黑灰产业的资金账户和下游用户,交易能够在这些资金通道中来回切换。虽然资金最终都是流向上游犯罪分子实际控制的账户,但经过多个支付通道,使资金交易数据分散开来,给公安机关识别、收集资金交易数据造成很大困扰。以“跑分平台”为例,资金经过多次合并、拆分,最终流向上游犯罪分子,其中产生的资金交易数据盈千累万,一个“跑分平台”短短几个月时间就能达到上亿元的资金流水,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智能化、专业化程度高第四方支付犯罪是新型网络犯罪,其犯罪行为、犯罪手段均高度依赖互联网,且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各环节配备专人专岗,有的负责获取资金通道,有的负责生成并提供二维码,有的负责资金结算,有的负责第四方支付平台管理维护等,形成一支完整的犯罪链条,大大提高了资金处理效率。此外,第四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流转均有较为固定的系统和模式,并依靠相关数字技术实现,具有一定技术门槛,这对侦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挑战。犯罪手段隐蔽,打击难度大第四方支付平台往往以商超、公司等为幌子,将业务层层伪装,背地里进行犯罪活动,如果不深入调查,很难发现其犯罪的蛛丝马迹。一些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网络服务器设在境外,公安机关很难发现并进行打击。此外,第四方支付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同样以“跑分平台”为例,为逃避打击,“跑分平台”的经营者不仅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而且经常会在深夜采用提高佣金率或者发红包的方式刺激用户“跑分”,这无疑给侦查工作增加了难度。由于第四方支付犯罪与上游网络黑灰产业犯罪具有伴生性,当前案件线索的来源主要是在对网络黑灰产业犯罪进行打击过程中“拔出萝卜带出泥”式的发现。(三)第四方支付犯罪的运行模式在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实施洗钱犯罪中,平台运行模式多种多样,最常见有以下几种:个人账户式一是第四方支付平台广泛收集公民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银行 盾等个人信息,利用这些信息注册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或者直接购买、租赁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再将这些第三方支付账号接入第四方支付平台,进行违法资金洗白等一系列操作。二是设立“跑分平台”。网络“跑分”是指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新型网络支付工具生成的收款二维码,为一些非法网络平台进行代收款项而赚取佣金的行为。如图 所示,“跑分平台”是类似于滴滴打车一类的抢单软件,它通过在社交软件等平台发徐赞斐:数据化侦查在第四方支付犯罪案件中的应用放广告,大肆招募用户注册会员(也称“码农”)。“码农”在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就可以使用自己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接收平台需要洗白的资金,然后转入平台指定账户,赚取相应佣金。此种“蚂蚁搬家”式的犯罪方式会产生大量资金交易数据,且不易鉴别系用户私人交易或违法资金漂白,对侦查工作造成极大干扰。图 “跑分平台”运行模式 企业账户式企业账户式运行模式如图 所示。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犯罪分子注册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或租赁、冒充他人公司,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注册商户,以获得企业版的对公第三方支付账户;或者直接租赁、购买已经注册的企业账户,并将这些企业账户的支付通道聚合生成一个二维码,发送给上游黑灰产业网站等。上游黑灰产业网站的用户可以通过这个二维码进行付款,资金流入到企业账户,从表面来看,这些企业商户在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但实际上是先将违法资金转到企业对公账户,然后再转给上游黑灰产业犯罪分子的对私账户。图 企业账户式运行模式 交易错配式交易错配式运行模式如图 所示。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犯罪分子在电商平台开设虚假店铺并上架虚假商品,商品价格大多与上游黑灰产业网站上的充值金额等值。提前通过电商平台账号下单这些虚假商品,支付方式选择他人代付,系统生成代付码;在上游网站用户发起充值申请时,上游网站通过接口将等额的代付码推送过去,用户完成付款,资金则进入电商平台账户,随后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犯罪分子再将资金转移到上游犯罪分子实际控制的账户中。图 交易错配式运行模式 这三种平台运行模式均为直接对接上游黑灰产业犯罪,指向明显,链条清晰。但实践中已出现互相嵌套的多层次复合型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平台架构复杂,资金流向模糊,犯罪行为较为隐蔽。二、数据化侦查在第四方支付犯罪案件中应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可行性分析 双层空间理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人类活动不再局限于传统实体空间,信息网络构架的虚拟空间已逐渐成为人类活动的“第二空间”,其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也深刻改变犯罪行为的样态。基于此,双层空间理论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轨迹不仅存在于犯罪的物理现场,也存在于虚拟的网络(数据)空间现场。应用数据化侦查技术,我们可以对这个“第二空间”进行网络现场勘查,查证、收集、固定并追溯与犯罪相关的数据痕迹的因果关系。第四方支付犯罪的网络化主要体现在其犯罪行为和手段均依赖于互联网。建立第四方支付平台、注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企业账户、架设资金支付通道、招募“码农”进行“跑分”等,其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在网络空间实施的。如此,势必会在网络空间侦查研究留下大量话单数据、社交平台数据、资金交易数据、电脑储存数据等数据痕迹,这就为第四方支付犯罪的数据化侦查指明了方向。违法资金流向律违法资金流向律是指基于经济犯罪的逐利性和越轨性,不管犯罪嫌疑人采用何种手段对违法资金进行隐匿、洗白,其最终目的还是获得违法资金,实现对违法资金的控制。基于此,在第四方支付犯罪中,无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采取合并、拆分、快进快出、化整为零的方式将资金流数据复杂化,还是采取异地跨行取现的方式将资金流数据物理性截断,违法资金的最终流向还是相关犯罪嫌疑人。利用这项规律,我们可以使用数据化侦查手段对第四方支付犯罪的资金流数据进行巡线追踪,清除虚假的资金流数据,拼接阻断的资金流信息,梳理出整个案件的资金脉络,实现对案件违法资金的穿透式、切片式分析。(二)必要性分析 提升犯罪打击效能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信息技术革命在深刻改变人类社会与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促使了经济犯罪的升级换代。经济犯罪借助大数据从以往的线下模式逐渐贴上了涉网、涉众的标签,数据化技术手段与生活方式同样使得犯罪的空间依存性下降,犯罪窝点采用层层分离、地域分散的方式设立。由于失去了地域的限制,经济犯罪的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旦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第四方支付犯罪作为新型网络犯罪,近年来发案量畸高并且犯罪黑数大,涉网、涉众特征明显,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和社会安全。鉴于第四方支付犯罪的形势和特点,侦查工作应配备数据化侦查这一利器,以实现对此类犯罪的降维打击,同时为经侦数据化实战提供宝贵经验。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打击第四方支付犯罪是手段,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才是目的。第四方支付犯罪从侧面反映了移动支付行业生态,经侦部门可以从具体个案中总结出此类犯罪的新特点、新规律,研判出此类犯罪的新动向、新态势,测算出移动支付行业的新风险、新漏洞,从而为政府部门研判新战略、制定新政策提供参考,确保政府部门因情施策。三、第四方支付犯罪案件数据化侦查的实现路径 (一)数据仓库构建数据仓库不是大型数据库,其是在数据库已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挖掘数据资源,分析特定主题的集成化的、具有时变性的决策数据支持系统。数据仓库是以原有分散的数据库为基础,先经过初步筛选与清洗,在加工与集成、整理与综合后得到的,确保了数据种类的一致性。数据仓库由不同主题域组成,主题可以理解为经侦部门在办案时所需要的具体某一方面的信息,每个主题域中包含着不同种类的数据,其功能在于为经侦部门主题式查询和研判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建立数据仓库的前提是海量数据,因此经侦部门应当广泛收集第四方支付犯罪案件的各类数据,包括人员数据、企业数据、资金数据等。数据来源不仅包括经侦内部数据,也包括社会开源数据。实战中,根据第四方支付犯罪资金交易复杂的特点,可以掌握的内部数据有资金交易数据、第三方支付数据、银联 系统数据等资金类数据和公安云搜系统、经侦情报系统等基础信息类数据;社会开源数据主要来源于税务、工商、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的行政监管数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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