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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的理念及其展开_龙卫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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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 协同 法学 教育 理念 及其 展开 龙卫球
4中国大学教学 2023年第3期一、问题的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想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探索如何“推进教育数字化”是重要举措之一。作为教育领域数字化实践的重要指引,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及,未来需要深入推进智慧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在线教育支撑服务能力等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中,再次明确了“探索建立全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资源信息网络平台,推进资源整合,实现系统集成、资源互联共享”的工作方向。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面渗透,数字时代的到来已经成为教育领域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具体到法学教育层面,则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如何将数字技术纳入法治轨道,有效地回应新时代背景下传统法学理论无法解决的新难题,主要涉及适应新型人才需求调整教学、科研内容的问题;其二则是如何以数字技术为动力重塑法学教育模式,利用数字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主要涉及法学教育模式调整的问题,而这也将成为本文集中探讨的中心问题。在展开探讨如何构建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之前,首先应当解决其正当性问题,亦即传统法学教育能否因数字化赋能而获得飞跃式发展,因而值得对其进行数字化重塑。传统法学教育确有优势,其一般存在大班讲授课和小班研讨课两种模式。在大班讲授课模式之下,教师通过线下课堂集中讲授知识,传授法学理论体系之中的重点、难点,搭建基础理论知识框架,为学生深入学习、研究准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够较大程度上提高教育效率;在小班研讨课模式之下,课堂教学的灌输性显著降低而交流互动性跃升,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探索法学领域的前沿问题、疑难问题,培养学生问题导向的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的理念及其展开龙卫球 初殿清 吉冠浩摘 要:传统法学教育有其优势,也存在客观上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高校自发全面共享动力不足、信息网络技术潜力未得到最优化开发等问题。应对这些问题,要顺应数字时代发展大势,以数字技术重塑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和理念,促进知识在更大范围内共建共享。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理念旨在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法学教育资源的广泛共享,其依托于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平台,以共享理念为核心要义和底层逻辑,以细分与动态理念为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通过三者的融会贯通构造法治人才培育的载体和媒介。在法学教育实践过程中,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可从以下五方面予以具体展开:平台的功能与组织形态,课程选用标准与激励机制,与现有慕课平台的关系,与现有国家虚拟教研室的关系,与各高校培养方案的协调。关键词:共享;细分;动态;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初殿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 教授;吉冠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副教授。1龙卫球.indd 41龙卫球.indd 42023/3/22 09:132023/3/22 09:135思考能力,通过师生间良性互动提升教学效果、促进学生自我发展。因而,传统法学已然形成大班授课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其教学活动主体已然逐步发生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有益于实现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目标。然而,由于教学活动严格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也存在着教育资源共享性不足的缺憾。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年招生人数不断提升,以法学教育为例,全国有 600 多所院校开设法学专业,然而优质教育资源数量相对有限,难以覆盖全国范围内对优质法学教学资源的需求,此方面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凸显,进而影响着教育公平的实现,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质量教育的期待。法学教育资源共享性不足与目前高等教育资源难以共享的成因是一致的,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其 一,我国存在教育资源地域分布不均的客观情况,在宏观层面,区域间高等教育水平差异较大,东、中、西部高等教育规模和教育经费支出差异显著,并且呈现继续增大的趋势;在微观层面,同一区域不同高校之间存在着教师队伍、生源状况、办学经费、学科水平等诸多方面差异1。其二,各大高校均有其自身利益,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高校缺乏在较大范围内共享的动力,而教育资源匮乏的高校则有强烈的共享意愿,高校间基于自身利益的博弈导致理想的、自发的教育资源共享构想难以落地2。可见,教育资源不平衡导致缺乏共享动力。其三,新兴技术在教育共享领域应用效果欠佳,从基础设施建设角度而言,各大高校、各级政府需要付出较高的建设成本配备数字化教育所必需的技术设施设备。从既有线上教育资源质量角度而言,现有网络教学资源内容庞杂、质量参差不齐,师生均难以从中挑选合适的教材与学习资料3,并且多数高校倾向于共享通识课程而非专业课程,说明在教育资源共享的实践中,数字技术尚未发挥其最大优势。综上所述,目前法学教育客观上存在着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高校自发全面共享动力不足、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潜力未得到最优化开发三方面的问题,共同导致法学教育资源共享性不足。应对和解决前述问题的最佳方法,即是顺应数字时代发展大势,以数字技术重塑法学教育模式和理念,改善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办法,促进知识在更大范围内共建共享。二、以共享、细分与动态为核心的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理念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旨在借助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法学教育资源广泛共享。随着新兴技术的持续创新发展,其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新兴技术不仅作为实用性工具应用于教学之过程,还以其深刻的影响力深度融入整体高等教育体系之中,重塑高校的教育理念、价值主张与发展战略4,推进高等教育模式、教学方法、学习环境转向数字时代的新范式。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意图以数字化为杠杆,推动法学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赋能教师和学习者,助力提升高校人才培养水平,促进法学教育向更加包容公平更高质量发展。法学教育数字化转型可依托于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平台,逐步建设成为由教育主管部门与具有法学学科优势的高校合作建设的、全国性法学教育资源在线共享平台,定位为法学专业的辅学资料库,主要起到优化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作用。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平台的建构旨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其以共享理念为核心要义和底层逻辑,以细分与动态理念为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通过三者的融会贯通构造法治人才培育的载体和媒介,形成独特优势。数字化协同本意是指人们通过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将信息还原为二进制数字编码,对其进行储存、传输、加工、处理和应用5,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则意味着将传统线下法学教育资源以视频、文字等形式上传至在线平台上,1龙卫球.indd 51龙卫球.indd 52023/3/22 09:132023/3/22 09:136作为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外部资源。当今教育实践中并不缺乏此类尝试,几乎所有在线教育平台均以知识共享为宗旨,借助数字时代新兴技术抹消时空局限的优势条件,为学习者提供泛在学习和互动交流的在线媒介,并且部分在线教育资源“反客为主”,通过翻转课堂直接介入课堂之中,其运行机制体现为课前学生观看教师发布的视频,课堂中教师指引学生展开小组讨论,使得教学模式发生重大转变。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平台之目的不在于取代传统课堂,因而相较于翻转课堂,该平台以在线课程为辅学资源发挥作用的功能是更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在该功能之下,根据在教学活动中地位的不同,平台参与者可以分为学习者和教育者,这两个主体又分别与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平台的共享理念和细分与动态理念密切关联。在学习者层面,不同平台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国大学慕课(MOOC)以及其他兼具学习功能的网站具有较强的共享性,不设置资格门槛,任何潜在学习者均可以免费或者付费学习其中的线上课程;SPOC 的共享性相对前者较弱,设置了相应的限制性准入条件,学习者必须符合条件才能获取其中的学习资源;国家虚拟教研室的共享性相较最弱,学习者准入门槛最高,通常服务于合作高校之间的内部合作和交流创新。相较于前述在线教育方式,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平台兼具专业性和共享性,其作为法学在线资源共享媒介,服务于全体法学本科生以及法学本科教学活动,既能够为法科学子提供学习巩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渠道,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又能够推动实现全国法学领域内的教育公平,促进全国法学教育水平的提升。因而,该平台既非无外部边界的全面开放,也非局部范围内的同盟互惠,而意图实现专业领域内普惠式共享。除对于学习者范围的限制外,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平台亦不会赋予所有在线法学课程以准入资格,而是采取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分与动态机制。既有在线教育平台因为缺乏前述相应机制,其中的在线法学课程大多只是线下教育资源的翻版,主要存在如下三点不足之处:其一,课程内容滞后于立法、司法实践,我国近年法律体系更新较快、变动较大,许多法律数年间已经修正过多次,国家也颁布了诸多新法与司法解释,然而有些在线课程因录制时间较早且采取循环利用方式,部分法条、制度的内容未得到及时更新,可能对学生产生误导因此需增加动态调整的环节。其二,课程所涵盖的法律体系不全面,现有在线课程多是由高校教师、学生自发录制上传,缺乏宏观统筹和管理,继而导致部分部门法缺乏在线学习资源。其三,课程质量参差不齐,一方面内容质量鱼龙混杂,使得想要利用在线资源的学生不得不付出较多时间查找、对比不同的课程资源,另一方面部分课程录制质量较差,收音效果、清晰度存在问题,严重影响学习效果。因而,现有在线学习平台实际上并未最大化发挥数字化整合资源的优势,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平台则要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改进,通过设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分机制,使得优质资源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数字化协同法学在线教育平台遵循“初期遴选、即时播放、终期反馈、动态调整”的运行规则,力求将最优质的法学教育资源纳入平台范畴。其一,“初期遴选”要求教育部统一制定平台准入课程标准,综合考量高校特色课程发展情况、教学团队成果、内容与时俱进性、技术配套设施情况、课程体系完整性等多方面因素选择平台推荐课程6。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立足优势工科大学的现实,积极推进法工融合的发展模式7,其“航空法”“网络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发展特色和独特优势,可以作为待选的平台推荐课程。另外,在遴选课程之时,为避免资源浪费,需要注意巩固已有建设基础、取得明显教学成效的课程,因而可以将现有法学一流本科课程纳入优先考虑范围。其二,“即时播放”要求入选课程的授课教师每学期随堂录制上课内容,即时将之上传到平台上,供学生学习和观看,而不能采取循环利用已录制课程的方式,力图1龙卫球.indd 61龙卫球.indd 62023/3/22 09:132023/3/22 09:137避免课程内容无法随立法、司法实践变化而更新。其三,“终期反馈”允许学生在学期结束之时,对所选课程进行客观、中肯的评教,该评价将纳入最终课程质量考核的考量因素之中,影响该课程是否继续享有平台推荐资格。其四,“动态调整”要求平台管理者结合平台准入标准和学生评价结果,按期考查既有课程是否符合条件,是否需要将新的课程纳入平台范围内,促进课程授课团队持续创新,激励教师积极将前沿问题、研究成果引入教学过程。法学教育数字化转型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尤其在该平台将面向全国法学本科生的情况下,因而必须通过系统谋划、多元参与、协同配合、探索创新,才能成功地落地。首先,平台建设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宏观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在推行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理念的过程中,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宏观指引与管理起到尤其重要的作用,教指委不仅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与规范,在初期遴选阶段把好关,还需要结合学科建设情况制定整体规划,系统谋划公共资源与社会条件,领导数字化平台与配套技术设施的建设,从全局角度出发为数字化法学平台建设提供引导、支持和保障。其次,平台建设需要各高校通力配合,高校作为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平台的协同建设者、实际使用者和主要受益者,应当在微观层面制订推动法学资源数字化的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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