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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黑土优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化建设_陈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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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 黑土 地理 标志 农产品 品牌 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而农业品牌化是助力建设农业强国重要手段之一。为让黑龙江省的农产品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实现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黑龙江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 黑龙江省品牌农业建设工作方案。旨在突出寒地黑土、绿色有机资源优势,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持续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大省向品牌农业大省转变。基于农业品牌对产地环境的依赖,为培育寒地黑土生态价值与实现产品健康价值,黑龙江省提出“1+10+40+100”三级四层生态金字塔架构,其中,“1”是“黑土优品”省级优质农业品牌;“10”是代表黑龙江省特色资源和重点培育的10个核心品类品牌;“40”是具有地理标志属性40个地方特色产业的县域公用品牌;100是指100个领军企业品牌。由于农业品牌建设与其他行业品牌建设具有显著的产地环境要素约束性,农业生产者品牌建设产业链长且各环节品牌溢价利益分配不均等,消费者对品牌农产品的需求缺乏统一的判别标准。培育农产品的区域品牌是农业品牌建设的关键层级,可以让生产者尤其是小农户受益,消费者易于识别。而地理标志和区域公用品牌具有天然的耦合性,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种识别产地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商标”或“知识产权”,农产品区域品牌是一定区域内农产品的品质和特征属性的异质性表现,属于“品牌”的一种形式,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是“产地署名”。地理标志农产品需要向区域品牌转型,以获得更好的保护与发展。为实现“一县一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带动黑龙江省地方产业发展,让黑龙江农业品牌产生强大价值。一、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我国现有3套地理标志审查制度,即 商标法 体系下的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和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在地理标志产品注册持有主体的界定及相关管理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为明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权利内容和保护范围,明确行政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和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黑龙江省应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以此为基础优化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程序,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水平,有效发挥地理标志带动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驱动作用。一是深入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立法调研论证;二是借鉴国内外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经验,根据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推进黑土优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化建设陈红学思践悟学思践悟56DOI:10.16634/23-1001/d.2023.04.028规;三是加大对黑龙江省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力度,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黑龙江特色原产地农耕文化和寒地黑土等自然因素的保护、政策支撑、资金扶持、授权使用、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四是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机制。对黑龙江省重点培育的4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文字、图形标志设计及系统性符号化表达,并将其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际商标,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以获得其在国内外市场的有效法律保护。二、构建政府引导、多主体参与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管理体系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现目标同向、资源同聚、力量同汇,有效推进黑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有关部门组建专门工作机构,统一认识、破解瓶颈、加强配合,统筹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二是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监管和服务并重。县以上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需要和地理标志申请情况,编制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方向布局和实施步骤;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相关侵权行为。如四川省成立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三是发挥农业协会作用。各类农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政、企、消”之间具有中介作用,管理上更具灵活性。在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发展相对成熟阶段,要充分利用农业协会的管理优势,协调和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营建主体经济利益。应加强大米等农业协会建设,发挥其对“五常大米”等被侵权较多品牌的保护作用。完善农业协会会员制,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协调产销;优化分配利润规则,减少行业内恶性竞争,稳定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供给和价格。四是推行合作社嵌入生产和营销模式。利用合作社和农户融合性好的特点,积极建设合学思践悟学思践悟广袤肥沃的黑土地,种植出最优、最绿、最香、最安全的“黑土优品”国徽/摄57作社嵌入地理标志区域品牌管理体系,带动农户参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营建,大力推广地理标志农产品统一种植、统一收购、统一品牌销售模式。合作社制订生产计划,与社员签订生产合同,规定产量、质量、技术、安全、加工等各项要求;建立统一农资供应体系,管控好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使用;建立统一技术标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统一加工销售,统一使用地理标志。五是突出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在区域龙头企业规模大、引领性强的地区,要引导龙头企业使用“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母子品牌标识,推行“政府(部门)+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户”“协会+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地理标志+农户”等龙头企业参与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模式。同时,注意防范龙头企业故意混淆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现象。三、建设科学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识别系统一是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数据库建设。建议黑龙江省加强“政、企、社、校、科”联合,创新技术与服务,数字经济赋能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通过信息技术支撑,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依托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和现有环境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环境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做好产地环境信息登记、评价、查证工作,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识使用管理的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二是建立生产者、消费者信息对称的“识别码”。建议区域品牌价值高、经济发展实力强的地区,在用好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溯源防伪信息系统基础上,建设生产与消费信息对称的农产品品牌复合认证系统,以此规范生产者行为,实现产地环境追溯、产品质量认证、产量和厂家认证、食品安全认证的“多码合一”。五常大米“福码”系统已初见成效,应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四、优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的发展环境一是优化文化环境。借助“大米节”“丰收节”等,大力宣传黑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助推区域品牌建设。如江苏省地理标志品牌化的经验,基于品牌内容创造与互动,讲好品牌故事,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组织品牌建设的地方政府、生产、流通和营销等主体积极参加农博会、农交会、国际绿博会、上海中食展、广州国际食品食材展、德国科隆食品展等国内外大型农业展会、招商推介、品牌评价、品牌营销、推介洽谈等活动,展示统一形象和标识的黑龙江优质农业品牌形象。通过重要时间节点和展销会等平台加强招商引资,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申请主体提供金融等配套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优化保护环境。成立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吹哨人”制度,构建纠纷处理公共平台。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对特定生产者的保护作用,让品牌诉求和纠纷等问题的处理公开透明,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区域品牌监管,优化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识使用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开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监管情况。三是优化宣传教育环境。通过黑龙江地标产品走进中小学课内外读本、走进大中专院校专题讲座和展览等形式,不断加强相关宣传教育。黑龙江省农业类高校数量较多,学生来自于全国各地,他们思想活跃、消费理念新,要引导他们把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商标查验、真伪识别作为一种消费习惯,成为“黑土优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忠实消费者和推介者。(作者系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责任编辑/隋安辉学思践悟学思践悟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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