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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行业
新型
研发
机构
成果
转化
模式
徐嘉妮
-123-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Feb.2023中国科技信息 2023 年第 3 期科技工作创新联合体,完善铁路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与评价机制”。2022 年 5 月发布的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中提出“支持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共同开展成果转化工作”。为了提升科技创新整体的效率和质量,近年来,各行业领域均采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方式推动成果转化发展。铁路作为国家交通体系的重要配置,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建立铁路行业新型研发机构,引导各类资源和力量共同研发,加速铁路“四新”科技成果转化,定向培养铁路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对提升铁路行业整体创新效能和推动铁路产业链优化升级具有深远作用。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市场化的运行机制、灵活的用人机制,是就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方面开展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旨在满足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的市场需求。新型研发机构提供了一个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平台。这种创新模式在科研和市场之间搭建了一个双向互通的桥梁,缩短了市场需求和科技研发之间的“代沟”,同时也集聚了社会创新资源,能集中服务科技成果的落地和产业化。新型研发机构的模式使市场和研发进一步紧密结合,从目前国内实践情况来看,已有台湾工业研究院、江苏产研院和山东产研院等成功的范例。目前,铁路行业新型研发机构仍处于起步阶段,探索在国有企业背景下如何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对于支撑中国铁路行业创新发展具有现实意义。研究方向铁路企业在科研业务和行政管理模式上都具有鲜明的特征,在科研领域和政策的选择、科研项目的承接、科研项目管理拥有成熟的模式,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技术研发与现场需求应进一步紧密结合:现场施工通常以效率和工期为唯一标准,采用新的研发成果和技术成本较高,且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容易对工程进度带来影响,使成果难以应用推广。(2)尚未形成高效的转化机制:技术需求从提出到研制可用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过长。铁路企业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课题研发到小试中试、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徐嘉妮1,2,3 梁 策1,2 王 旭1,2,3 李冰天1,2,3 王 肖2 雷鸣宇1,2,3 廖晓璇1,2,3 李泽中11.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3.国铁川藏科创中心(成都)有限公司徐嘉妮(1997),女,青海西宁,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铁路科技成果转化;梁策(1987),河北沧州,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创新体制机制;通信作者:王旭(1993),湖北天门,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企业创新服务;李冰天(1989),黑龙江大庆,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铁路桥梁科技服务;王肖(1989),四川达州,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科技成果转化;雷鸣宇(1994),四川成都,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方向为地质检测科技服务;廖晓璇(1993),女,四川成都,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方向为桥梁建设科技服务;李泽中(1990),北京,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方向为电子信息工程。基金项目:国铁集团科技研发项目 2021F010;四川省科技计划 2021JDR0374、2020JDR0396。铁路行业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模式徐嘉妮 梁 策 王 旭 李冰天 王 肖 雷鸣宇 廖晓璇 李泽中本文针对铁路行业新型研发机构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提出通过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创新成果评价机制和构建技转人才队伍等手段措施,打通铁路行业技术需求与科技成果转化间存在的壁垒的观点。对提高铁路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研究背景和研究方向研究背景2021 年 12 月发布的“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中提出“统筹铁路行业各类资源和各方力量,组建铁路科技中国科技信息 2023 年第 3 期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Feb.2023-124-科技工作多个部门甚至多个单位共同实施,手续冗杂,大大制约了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效率。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各铁路企业内部尚未形成对成果转化过程中各单位部门工作协调、投资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指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标准体制机制。(3)收益分配机制需进一步优化:现行的铁路企业体质与分配机制有着责、权、利无法平衡的问题,主要体现为有差异的投入主体与产出单位、互相脱节的效率分配与风险责任,导致了收益分配的不合理,科技研发投入部门无法得到收益,科研人员也未获得与成果转化相匹配的收益,将对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产生消极影响并阻碍多渠道科技投资机制的建立。本文将总结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经验,分析案例在成果转化模式上的创新经验,结合铁路企业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转化壁垒,提出铁路行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的建议,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成果转化效率。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常见的成果转化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采用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五种方式对成果进行转化。同时也采用兜底条款规定了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自行转化自行转化是指科技成果所有者能够通过调用自身资源和能力,对其所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进一步开发、小试、中试熟化以及后续产业化规模生产等。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就是成果转化的执行者,不存在知识产权、专利的转移授权,自身承担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成果所有者独自享有成果转化的收益和专利所有权。自行转化的成果转化方式通常以成熟的大型企业为主,这是由于高校、科研院所通常以人才培养和前沿研究为主,缺乏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而中小型企业往往难以同时负担投资科研与后续研发、中试熟化、产品应用等环节。成果转让成果转让是指科技成果所有人(转让方)将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后,转让方不再持有该成果的所有权,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不能自行对该成果进行二次授权或自行转化。成果的未来收益与风险通过技术合同全部转移给受让方,转让方通常仅保留署名权。科技成果转让的转化方式通常发生在高校、科研院所这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人才资源,但相对缺乏对成果进行后续开发、中试熟化、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通过成果转让这种方式,能够搭建起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做到产学研三方优势互补,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和产业化水平。技术许可科技成果许可又被称为科技成果实施许可,是指科技成果所有人通过技术许可合同授予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技术许可不转移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被许可人只获得合同限定条款内的使用权。在科技成果所有人对市场需求和变化难以把握、缺乏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或允许他人实施获得的收益显著大于自行实施的情况下,通常采取实施许可的方式进行转化。根据被许可人获得的使用权的范围,技术许可被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和交叉许可几类。比起其他转化方式,技术许可允许成果所有人与被许可人在技术合同中具体约定成果的使用权、使用范围,更容易在成果转化领域中达成知识产权交易,是市场竞争中的常见方式。合作转化合作实施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所有人以科技成果为合作条件,采取多种合作形式与他人共同进行成果转化。这种合作方式下,参与合作的各方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研究开发、产业应用等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局面,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转化有利于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各自在开发研究与市场化能力上的优势,同时集聚了各方优势资源,有效提高成果转化的质量、效率,同时也降低了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但是,由于合作转化涉及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利益分配较为复杂,通常需要专业化的成果转化机构介入,提供法律、管理、体制以及政策上的综合性指导和服务。表 1 国有高校院所常用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比较类型模式特点优点缺点改进策略自行转化1.技术新颖,产业链尚不完善;2.科研团队希望自己完全掌握成果转化全过程利益相关方不多,非技术因素影响较小1.科研团队不熟悉工业化生产的流程、工艺和特点;2.同时缺乏商业资源,不善经营引入社会化投资,进行股份制改造,赋予科研团队一定比例的股权成果转让1.采用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实现成果的转让;2.产权具有排他性1.商业模式简单,易操作;2.购买方拥有排他性知识产权,竞争压力小1.成熟度欠佳,大部分为原理性方案;2.需要受让方花费大量资金和时间进行改造必要时可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科研团队受让方技术指导内容和期限技术许可若该许可并非独家授权,产权方还能与其他市场主体继续交易1.商业模式简单,易操作;2.通常门槛和费用低,适合部分企业需求如果该许可并非独家授权,则将沦为公共产品产权许可方与受让方就转让的具体内容、期限、范围等达成一致合作转化1.产权方与合作方资源和优势互补,全面、全程合作;2.合作方式灵活、多种多样1.合作方提前参与,帮助产权方深入理解市场需求;2.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资源更多、更快;3.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容易成功1.不同体制、文化背景之间沟通难度很大;2.仅靠利益作为共同目标,容易小富即安或短暂成功后矛盾爆发,难以做大做强在基本理念、价值观等方面协调、融合好双方团队-125-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Feb.2023中国科技信息 2023 年第 3 期科技工作作价入股作价入股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指对科研成果进行估价后,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入股企业,取得企业股份的转化方式。科技成果入股后,技术方获得股权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转归公司享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转化方式,以资本为纽带,使技术方和投资方形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共同推进成果转化落地。双方共同承担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共同享受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收益,有利于激发参与转化工作的积极性。表 1 总结出国有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最常用的模式以及优缺点分析。成果转化方式对比与选择科技成果持有人或转化实施者应结合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技术成熟度、后续开发难度、市场风险等),以及研发团队自身条件(资金,机制,规模,人员等),选择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如图 1 所示。促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规定的转化方式并非独立且一成不变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各种方式之间存在互相转化和叠加。科技成果转化案例案例 1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创新暨南大学为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统筹,暨南大学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动科研团队技术作价入股方面的政策文件,从制度、管理、激励等方面完善校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学校构建了以地方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从校内落实到产业,成立了相关研究院及工作委员会,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工作。近年来,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某科研团队使用将研究成果作价入股的转化方式,对一种新型材料的生产与应用项目进行了转化,并成立了项目孵化公司,学校持股 45%,成功推动了科技成果从“象牙塔”走向市场。西南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在科技成果所有权以及科研激励相关政策上做出了重要改革。学校与科研人员将共同按份持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转移了科技成果的归属主体,提出“先赋予知识产权激励后转化”,激励科研人员投身成果转化工作;允许成果主要完成者签订协议后,在一定期限内离岗从事高新技术落地相关工作。政策改革后,交大“超临界水蒸煤”技术通过成果转化得到 1.5 亿元收益;此外,某科研团队喷膜防水材料技术成果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后,作价 500 万元入股材料公司,科研团队持股 60%,迅速完成了从技术到产品化的过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科研成果的市场作用。案例 2 建立科技成果评价系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结合多年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经验,结合大数据技术,建立开发了具有专利基础标引、专利价值评估等多维度功能的标引评价系统 PMES。PMES 系统预置了100 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