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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秀
2023年第2期 31 基金项目 2022年共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基地项目“数字社会广西公共服务创新研究”(桂宣字 2022 43号)作者简介 梁红秀,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副教授,法学博士(广西桂林,541004)。挑战与应对: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的数据风险 梁红秀摘 要 数据风险是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主要表现为数据意识风险、数据真实性风险、数据安全性风险等形式。有效应对数据风险对于提升公共服务创新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数字社会建设背景下,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强化政府责任,始终坚持公共服务创新围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目的,依靠科学完善的制度建设,有效应对数据风险,提升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效能。关键词 公共服务创新;数据风险;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式现代化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23)02-0031-08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手段。在“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146已提上日程的背景下,数据必将成为影响公共服务创新走向和成效的关键性要素。数据“为公共服务需求管理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手段”2,“对于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3,然而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公共服务创新的质量和成效受到负面影响,甚至大打折扣的状况也客观存在。如有学者指出,大数据状态下,“隐私侵权变得十分容易、普遍,行为方式变得更加隐秘,性质更难以确定,后果多样化且程度更严重”4。积极应对数据风 32 2023年第2期(第17卷 总第104期)险,对提升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实效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的数据风险的具体表现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归根结底是科学技术社会作用的呈现。科学技术能够服务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发展,但有时也会“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5。数据风险本质上是科学技术社会作用两重性的现实体现。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数据意识风险数据意识风险可具体分成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其一,数据意识淡薄。表现为对数字社会已经到来的现实认识不足,看不到大规模、多元化、动态性数据在公共服务创新中的关键性作用,不能主动推进数据收集、数据共享、数据分析等数据应用管理工作,固守被动式、碎片式、粗放式公共服务模式,或者仅在传统框架内进行公共服务创新。其二,唯数据论。表现为以浅薄的方式理解数字社会,并形式化地“重视”数据。在公共服务实施和创新的过程中,只看得到静态的堆积起来的数据,或只对数据进行技术性的量化分析,忽视对数据的来源、生成过程、变化特点等进行系统、动态的跟踪、分析、应用。已有不少人认识到数据意识淡薄带来的风险。“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 剧中人,也是历史的 剧作者。”6人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历史规律,顺应历史大势。看不到数据技术创新的巨大力量,必然错失在数字社会建设契机下创新主动式、整体性和精准化公共服务的历史良机。相对而言,唯数据论的风险较少被关注,甚至可能被称赞为具有创新意识。然而,公共服务创新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公共服务创新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途中,真实地、全面地、逐步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如果只看到数据,忽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多层次性、复杂交互性、动态发展性,则可能导致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偏离其根本目的的严重后果。因此,两种数据意识风险虽然表现相异,但是在阻碍提升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质量和效果这一层面上,两者并无本质区别。(二)数据真实性风险在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下,增加公共服务数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差异化的有机统一,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的真实需求是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的直接依据。这说明:其一,公共服务创新要从根本上考量人民群众的总体需要,而不仅仅是某一部分人的需要;其二,公共服务创新要以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的需求为根本目的;其三,公共服务创新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过程中要有秩序地推进,即要在满足人民群众总体需要的基础上关照特殊群体的个性化需要,在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一般公共服务需要,并发展更高层次的公共服务需要。在数字社会中,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动态变化的真实需求可以通过数据来表达,然而数据并不天然地表达人民群众的复杂多变的真 33 挑战与应对: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的数据风险丨梁红秀实需求。数据的可信性需要经过检测和论证,这是因为数据采集有一定的软硬件门槛。一些别有用心的个人或机构,凭借技术优势,通过聚集人次、单人多次参与等方式,刻意制造出更多的数据,甚至伪造出大量数据,不懂技术的人则可能无法发出自己的真实声音。更糟糕的是,通常情况下无法发出声音的群体多为老年人、农村居民、城市困难群体等最需要通过公共服务来提升其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的群体。这就意味着,作为公共服务创新的基础性依据的数据可能是不真实的甚至是虚假的,可能是颠倒了主次关系的,可能是混淆了轻重缓急的,而这样的数据必然会导致公共服务需求识别失准、公共服务供给分析失据、公共服务决策失当。(三)数据安全性风险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7。数据开放共享不仅有利于“创造巨大的公共价值,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而且正在“倒逼政府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进行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的改革”8。可以说,数据开放共享是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数字社会发展为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实现数字开放共享提供了现实基础。然而,数据的使用本质上是发挥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而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具有双刃剑效应。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既受到社会制度、利益关系等客观因素影响,也受到人们的观念和认识水平等主观因素的影响。“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9是人类的美好愿景,但在现实生活中尚未完全实现。在公共服务创新领域,数据开放共享存在着一系列现实风险。涉及公共服务创新的数据,常是个人或者区域最基本的核心信息之一。一方面,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展开的,在全球化的历史趋势下,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所涉及的数据共享在网络中具备全球流通的条件,处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制度交融交锋的大环境,伴随着国内国际的各种利益冲突;另一方面,由于数字社会建设正在推进中,而中国社会发展仍有不平衡不充分之处,在一部分人已有计划地利用数据以获取更大个人利益的同时,还有一部分人对于与自身相关的数据的重要性没有保护意识或者缺乏保护能力。因此,不加区分的数据开放共享不仅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风险,还可能涉及区域发展安全、国家安全发展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三种数据风险表现形式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现实生活中,三种数据风险表现形式经常同时存在,混合在一起出现,从而要求多主体地、整体性地、综合性地应对数据风险。二、强化政府责任是应对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的数据风险的着力点从国际经验来看,改革政府单一供给公共服务的模式,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实践,我国已初步形成政府与市场共同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发展的格局。这种格局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在推进公共服务创新上具有独特的优 34 2023年第2期(第17卷 总第104期)势。一方面,政府与市场双主体有助于克服政府单一主体的弊端。在完全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下,存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相对单一、盲目扩建而忽视整体权衡、建设重投入轻效益、建设对上负责有余而对下负责不足等弊端。市场主体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之后,既拓展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又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另一方面,政府与市场双主体有助于更有效率地推动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是一个同时具备稳定性与变动性的领域,随着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的内容必然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形式必然不断更新。从现实情况来看,许多现代社会所需要的面向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的公共服务,单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及时跟上,而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在诸多具体服务供给上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专业性。市场机制的引入能够帮助政府在同样的公共投入下,向人民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和市场双主体共同参与。那么,在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过程中,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公共服务创新过程中是否也可以将相关做法直接迁移过来呢?近年来,西方“新公共管理”及“新公共服务”思想和实践对国内公共服务研究产生了较大影响。“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思想是主张政府不仅应该采用工商企业的管理技术,还应采纳工商企业的某些价值观。表面上看,其着力点是强调政府主体要在公共服务创新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然而,要求政府主体像工商企业一样运作,无异于指认,在公共服务创新领域,市场在政府和市场双主体中居于主导地位。事实上,即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也不是完全依赖市场的作用,而是努力通过一系列干预措施,包括制订采购合同、制定科学的财政预算及评估机制、建立监督仲裁机构等方式来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新公共服务”提出了“服务而非掌舵;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责任并不是单一的;重视人而不只是生产率;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10等观点,然而这些观点从根本上契合的是西方的价值观。虽然“新公共管理”及“新公共服务”思想和实践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是运用于我国在新时代的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却有水土不服的问题。中国式现代化有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国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11中国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在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面临数据风险的情况下,不应将公共服务供给全盘交予市场运作,而应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突显政府创新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需求的责任。强化政府责任,才是应对数字社会公共服务创新数据风险的关键着力点。第一,市场的逐利性是导致数据风险的原因之一,市场无力凭借自己的力量克服这些风险。逐利是市场的本性,也是市场具有活力和 35 效率的根本原因。市场的发展本质上是资本的扩张。资本具有积极的一面,资本的扩张“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12。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既为公共服务创新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也可直接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数量,提升供给效率。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大幅提升,义务教育、科技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发展迅速。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现实极大地得益于市场的力量。在基本公共服务已经从总量供不应求转向总体平衡、结构性区域性矛盾突出的阶段,市场的作用还将进一步发挥。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满足市场主体的逐利欲望而实现客观的社会效益。公共服务虽然不同于一般市场服务,但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仍然具有利益点,市场主体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主观动机仍然是逐利。这就意味着,市场主体存在着人为干涉数据生成和采集、以利己性为目标而使用数据的可能性。而且,市场本身并不能规制这种逐利性,或者说,要求市场规制这种逐利性是违背市场本性、破坏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第二,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