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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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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
36理论探索图书馆杂志(2023年第2期 总第382期)Library Journal(Vol.42 No.2)司法场域中 公共图书馆法 表达与实践(2018-2021)以法院165份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张 健 张东禹(江苏大学法学院)摘要公共图书馆法司法适用是检验该法立法效果的重要标准,也为推动该法的未来完善提供了观察的窗口。公共图书馆法自 2018 年颁布至今,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该法颁布实施后的三年来的 165 份裁判文书统计分析发现,公共图书馆法司法适用呈现案件逐年递增、区域分布不均、法院层级下移等特点。司法实践中,公共图书馆法发挥了权利主张、价值宣示与规范强制等功能。不过,该法存在宣示性条款较多、直接约束力较弱以及司法适用频率较低等问题。未来,需提高公共图书馆法立法质量、完善法院裁判文书说理内容、加大普法力度,更好地促进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进一步发 展。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 裁判文书 司法适用DOI:10.13663/ki.lj.2023.02.004Empirical Study on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Public Library Law(2018-2021):A Sample of 165 Court DecisionsZhang Jian,Zhang Dongyu(School of Law,Jiangsu University)Abstract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the Public Library Law is an important standard to test the legislative effect of the law,and also provides a window of observation for promoting the future improvement of the law.Since its promulgation in 2018,the Public Library Law has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judicial practice.Through 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165 judgment documents in the past three years after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it is found that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the Public Library Law show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creasing cases year by year,uneven regional distribution and downward shift in court level.In judicial practice,the Public Library Law claims the rights,declares the value,and enforces standardization.However,the law has many problems,such as excessive declarative provisions,weak direct binding force and low frequency of judicial application.In the future,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legislative quality of the Public Library Law,perfect the reasoning component of court judgment documents,and strengthen the popularization of law,so as to better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hinas public library cause.Keywords Public Library Law,Judgment document,Judicial application0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下文简称公共图书馆法)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公共图书馆法的司法适用是检验该法立法效果的重要指标,也为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法提供了参考。当前,学界对公共图书馆法的研究大多围绕特定地域1、特定条款23和特定内容45展开,对于该法颁布以后的中国法院司法适用状况讨论存在空白。通信作者:张健,E-mail:张 健 张东禹Zhang Jian,Zhang Dongyu张 健 张东禹Zhang Jian,Zhang Dongyu据此,本文通过梳理 165 份适用公共图书馆法的裁判文书,分析我国法院与当事人援引公共图书馆法的现状,并讨论公共图书馆法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其背后的法理逻辑,从而为公共图书馆法的完善提出建 议。笔者以“公共图书馆法”为关键词,以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时间限制在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对比,排除无关重复的案例后发现,法院适用公共图书馆法的案件共 165 起。下文将通过这 165 起案件的判决时间、判决类型、地域分布等基本信息描述其总体情 况。1 公共图书馆法 司法适用总体情况关于时间分布,自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实施以来,涉及公共图书馆法的案件数量在 20182020 年呈逐渐上升趋势,但在 2021年出现下滑,总体上形成了“先上后下”的结构。2018 年案件数量为 20 起,2019 年案件数量为 38 起,2020 年案件数量为 65 起,案件数量几乎成倍增长。这是因为,伴随着“阳光司法”等政策普及,我国裁判文书上网快速推进,法院援引公共图书馆法案件的数量快速攀升,一直处于增长态势6。同时,由于裁判文书公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至 2022 年 1月 25 日笔者检索时,两大数据库收录 2021 年发生的案件数量为 42 起。关于案件类型,公共图书馆法主要适用于民事领域。在 165 起样本案件中,民事案件有 164 起,只有 1 起行政案件,没有刑事案件。涉及公共图书馆法的案件主要体现在民事领域,行政领域零星涉及,刑事领域十分少见。值得注意的是,在 164 起民事案件中,有 138 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占民事案件的 84.15%。由此可见,公共图书馆法在知识产权领域表现出了较高的发案 率。关于地域分布,样本案件在各省分布不均。165 起案件共涉及 9 个省级行政区域,分别是北京市、广东省、天津市、河南省、湖南省、上海市、辽宁省、福建省及山东省,其余 25 个省级行政区域没有出现相关案件。由此可见,案件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略有涉及,西部地区没有出现样本案件。其中,北京市案件数量最多,为 106 起;其次是广东省 34 起,天津市 12 起,河南省 6 起,湖南省 3 起;其余的上海市、山东省、辽宁省和福建省均只有 1起案件。这说明法院适用公共图书馆法案件的出现率在一定程度上受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对司法运行有巨大的影响7。由此,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越高,法院援引公共图书馆法的可能性越大;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越低,法院援引公共图书馆法的可能性越 小。关于法院层级(如图 1 所示),适用公共图书馆法的案件在除最高人民法院外的各级法院都有出现,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是适用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力量。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有二:其一,受到我国“两审终审”和“四级两审”制度的影响,根据管辖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广,受理案件数量多,且涉及公共图书馆法的案件一般案情比较简单,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满足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需要,绝大多数涉及公共图书馆法的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审裁判有异议并提起上诉时,才会进入到二审程序,此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虽然二审裁判作为终审判决,但是当事人仍不服此判决时,会申请进行再审,再审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或其指定下级法院进行审理,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有了适用公共图书馆法的可能。其二,援引公共图书馆法的大部分案件,案由为知识产权权高级人民法院1.82%中级人民法院27.27%基层人民法院32.73%专门人民法院38.18%图 1 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数量张 健 张东禹:司法场域中公共图书馆法表达与实践(2018-2021)以法院165份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Zhang Jian,Zhang Dongyu:Empirical Study on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Public Library Law(2018-2021):A Sample of 165 Court Decisions3738理论探索图书馆杂志(2023年第2期 总第382期)Library Journal(Vol.42 No.2)属、侵权纠纷,诉讼当事人会选择专门人民法院中的知识产权法院解决纠 纷。关于援引法条,法院援引最多的两个条款分别为公共图书馆法第 50 条和第 40 条。分析发现,公共图书馆法中只有 29%的法律条款被援引。进一步观察发现,公共图书馆法的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司法适用概率最大,价值宣示性与倡导性规范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司法适用的概率最小,而宣传倡导性的规范被司法适用的概率为 0。基于此,未来公共图书馆法修改,应慎用倡导性规范以提高该法司法适用的频率8。2 援引 公共图书馆法 案件的纠纷内容分析如上文所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援引公共图书馆法涉及的案件类型只有民事和行政案件两种,其中民事案件 164 起,行政案件仅有 1 起。公共图书馆作为民事主体与之相关的案件一般不涉及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案件并不是公共图书馆法所解决的主要纠纷类型。因此,下文将主要对民事案件所涉及的具体纠纷内容展开进一步的讨 论。2.1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近年来,现代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图书馆数字网络建设稳步推进,这需要将现有的各类资源按照相应的标准规范进行组织加工,为公众提供服务9。图书馆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随经济社会发展而显著增加。此类案件中,图书馆大多为被告方,案件主要涉及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主,复制权次之,且被诉侵权主体逐渐由传统图书馆变为数字图书馆,传统图书馆也主要因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被诉10。在此类纠纷中,主要有以下三种援引公共图书馆法的情形:其一,法院在进行判决时,直接援引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判决依据,被援引的条文大多是公共图书馆法第 公共图书馆法 第 50 条是关于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获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第 40 条是关于推动公共图书馆加强数字化建设,提供更便捷服务的规定。公共图书馆法 第 2 条是关于公共图书馆及文献信息概念的规定。2 条。其二,法院在判决说理部分,援引公共图书馆法对信息网络传播等侵犯著作权行为进行性质认定,这种情况下,被援引的条文主要是公共图书馆法第 40 条,即图书馆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其三,诉讼当事人在答辩或提供证据时,援引公共图书馆法说明自身行为的合法合理性或者意图减免自身的责任。当事人在说明自身行为合理合法性时,一般不说明援引的具体条款,大多提出根据该法,自身行为合理合法;在意图减免自身责任时,当事人大多援引公共图书馆法第50 条,表明当事人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不需要再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图书馆所实施的行为不同,我们可以将该类案件大体分为以下两 类。一是因图书馆提供了一些数字化的作品与原作者产生的纠纷。图书馆提供的数字化作品一般是从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