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研究2023.6一、问题的提出自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教育法典编纂工作纳入立法工作计划以来,教育法法典化问题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就近两年学界关于教育法法典化问题的研究而言,学界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教育法典的功能定位、体例结构和编纂路径展开,①而对于我国教育法法典化面临的困境和挑战缺乏体系化研究。基于此,本文在归纳法典化的概念和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梳理了我国教育法法典化面临的四个方面挑战,并提出应对这些挑战的基本路径。二、法典化的概念和基本条件(一)法典与法典化法典是将与特定事项相关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系化而形成的逻辑严密、融贯的规则集合。法典包含了规范特定法律事项的完整的规则体系。[1]法典的主要优点在于其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确定性以及法体系内部的一致性。[2]根据边沁关于法典的理论,法律若未能以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便是不完整的。边沁认为,法典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法典必须是完整的,是足以涵盖社会生活全部事实的整套法律,以至无须用注释或判例的形式加以补充;第二,法典在规范表达上必须达到最大可能的普遍性,即用最简约的法律条文表达全部的法律;第三,法典中的法律规范必须按照严格的逻辑顺序加以叙述,彼此协调,不存在冲突;第四,法典的条文术语必须严格一致,使其能够精准界定法律规范所指向的每件事物。[3]法典化是通过立法将特定领域的法律规定整合至一个统一的规范体系的过程。法典编纂并非将不同的规范简单地汇编在一起,而是根据一系列原则来制定法律。[4]法典化的实质是法律渊源体系的理性化,其本质在于实现法律的简化,消除法律主体“找法”的困难,确保法律的“可达性”。[5]法典与法典化两个概念密切关联,又各有侧重。法典是法典化的目标,法典化是编纂法典的过程与手段。法典是静态的,是法律规范以体系化、完备化的孟凡壮周选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1)挑战与突破: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路径选择■孟凡壮周选伟摘要:法典化是通过立法将特定领域的法律规定整合至一个逻辑严密、统一完备的规范体系的过程。法典编纂往往以独立的部门法为前提,同时还需要特定部门法完备自足,能够提取法律总则,具备成熟的理论体系。当前我国教育法的独立部门法定位存疑,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交融,同时还面临解法典化的冲击。相较于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教育法基础理论研究仍显薄弱。我国推动教育法典的编纂,应遵循法典编撰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