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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档案鉴定非必要论辨析与匡正_杨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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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 时代 档案 鉴定 必要 辨析 匡正
2 0 2 3年第1期理论纵横4 5 数字时代档案鉴定非必要论辨析与匡正杨 千 李星玥(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北京1 0 0 8 7 2)摘要:有关档案鉴定必要性的探讨在数字时代以别样的形式受到关注。已有的三类代表性鉴定观可综合为“档案鉴定非必要论”,三者的实质内容与最终导向存在密切关联。“档案鉴定非必要论”的产生有历史与现实双重背景。“档案鉴定非必要论”忽视了鉴定在人类社会中不可避免的现实,也未发现档案与历史、记忆并不等同,以未经实证的技术构想为立论依据,很可能造成另一种形式的责任转移。但其中重视档案工作历史使命、正视档案鉴定的主客观局限具有合理性。故而,数字时代科学档案鉴定观的培育应关注档案实存状态的演变,拓展档案鉴定空间,明确档案馆在数字文化传承中的责任,吸纳参与式鉴定的合理要素,并辩证看待智能鉴定。关键词:档案鉴定;档案价值;记忆;数字时代中图分类号:G 2 7 2.3 收稿日期:2 0 2 2-0 6-0 7作者简介:杨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档案鉴定、档案文化;李星玥,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档案学基础理论、数字记忆,本文通信作者,E-m a i l:2 0 1 9 0 0 0 8 6 4r u c.e d u.c n。鉴定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档案学理论中常议常新的核心话题。档案鉴定之所以既复杂又让人持续关注,或因其所关涉的档案“价值”难于捉摸却又无法规避。自古以来,虽然有关档案鉴定的主张与实践层出不穷,却始终未有一种能取得绝对主导地位。不仅如此,鉴定本身是否应该存在也争论不断。尤其在数字时代,档案工作早先的限制性条件被解除,档案鉴定所面临的环境大幅度改变,以往被视为虚妄的设想如今均可能或已经成为现实,对档案鉴定的必要性再做讨论是来自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诉求。1 档案鉴定非必要论的提出及其内核 错位的价值判定应该被纠正 对档案鉴定及销毁的历史视域考量(以下简称 纠正)一文发表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商榷文章纷至沓来。既有对文中观点条分缕析剖麻雀式的回应1,也有以“档案”本身为切口的深入探讨2,还有综合历史与现实的因素说明其观点的不合理性3-4。当然,其中也不乏支持者5。几乎在 纠正同一时期,论我国档案鉴定工作之“销毁鉴定”表达了与 纠正不谋而合的观点,只不过该文热度稍弱。在该话题沉寂了几年后,2 0 2 1年,从“选时代”到“全时代”智慧社会档案工作的历史性转折则以全景式的“构想”再次将人们的视线拉回到数字时代档案鉴定存在必要性的讨论上来。本文认为三篇文章在提出背景和档案鉴定观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和代表性,应在统合的基础上辩证看待。第一类观点是马伏秋提出的销毁鉴定应予废除6(简称“废除论”)。她将档案鉴定分为归档鉴定、档案室鉴定和档案馆鉴定,认为归档鉴定是最为重要的环节,该环节只应将文件立卷归档,而不应决定档案的存毁。档案人员进行分级鉴定(包括后期级别调整)和开放鉴定。她认为,在电子文件时代,鉴定工作由计算机程序代为操作是完全可行的(但并未说明执行哪种鉴定)。对于取消销毁鉴定导致的系列“矛盾”,作者认为是伪论题,在数字时代并不会出现该问题。第二类观点是周林兴提出的档案鉴定应予弱化7(简称“弱化论”)。他认为,档案鉴定之所以存在,DOI:10.16113/ki.daxtx.2023.01.008理论纵横2 0 2 3年第1期 4 6 是为了解决馆藏增长与库房紧张、利用效率之间的矛盾,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政府投入的增加,使档案鉴定的基础不复存在。同时,由于档案价值的不完全可知性与鉴定人员能力的有限性,基于鉴定的档案工作保存的是主观、片面的历史,社会记忆被强化或弱化。因此不应再坚持这种错误的价值判定,而应将档案工作的重点放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上。周林兴在阐释其观点时还有些模糊,其所表述的鉴定既包括进馆鉴定也包括销毁鉴定。第三类观点是杨冬权提出的档案工作面临着一个从“选择性管理”到“全部性管理”的重大转变8(简称“全管理论”)。即根据档案学理论、档案工作实践,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档案工作实行全部性管理将成为现实,它包括立档单位全建档、形成档案全归档、归档档案全留存、留存档案全备份和所有档案全开发五个方面。文章中虽未以“鉴定”为主轴,却处处体现出鉴定的身影。三类观点虽在措辞和侧重点上各有不同,但其实质内容与最终导向存在密切关联。“废除论”认为三阶段的档案鉴定均不应决定档案存毁,换言之,则意味着形成档案全归档,归档档案全留存。“废除论”强调保存的档案由档案人员进行分级鉴定,但在缺乏入口关鉴定基础上的分级鉴定是否仍有意义不言自明。“弱化论”虽在名义上称应“弱化”档案鉴定,但弱化到何种程度并未提及,相反,文中“不应坚持错误判定”的表述却多次出现。可见,这种“弱化”只是为了避免直接表述的尖锐而采取的折中做法,其实际指向只能是取消鉴定。如果说“废除论”和“弱化论”仍在档案鉴定问题上留有“缓冲余地”的话,“全管理论”不仅将前两种观点直白化,还在前后端进行了延伸,清晰表明了取消鉴定的最终目的,形成了更为完整的“构想”,即整体社会活动的“档案化”留存。可见,尽管选取视角和论证方法存在差异,三类观点均对文件/档案进行价值判断持消极态度。为行文方便,本文将三类观点综合为“档案鉴定非必要论”。2 档案鉴定非必要论产生的原因档案鉴定非必要论并非持论者的突发奇想,而是在历史与现实双重影响下形成的,主要在于传统档案鉴定理论尚存讨论空间,实际档案鉴定工作开展困难,以及数字技术的双重影响。2.1 传统档案鉴定理论尚存讨论空间档案鉴定理论是实际鉴定工作的指导与依据,它随着社会变迁与从业者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发展,但迄今为止的诸多档案鉴定理论都难称“完美”,留下了大量的讨论空间。詹金逊的“行政官员决定论”认为档案工作者不宜参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文件档案的鉴定工作应由行政官员来决定。档案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被否定。谢伦伯格的“文件双重价值鉴定理论”虽在认识论上被奉为经典,但无法提供具体有效的行动指南。布姆斯的“社会分析鉴定理论”将视角放置在整个社会需求上,具有相当的创新意识,但后来被证明理想化的成分居多。弗兰克波尔斯和茱莉亚马克斯杨提出的“黑盒子鉴定模型”包括情报价值、保存费用和影响鉴定相关事项三部分,但因过于偏重现实条件而招致诟病。海伦塞穆尔斯的“文献战略”和特里库克的“宏观鉴定论”均是基于“职能分析”的鉴定思想,适应了信息社会档案数量激增和数字化管理的现实背景,然而如何界定与分析“职能”成为难点。尽管档案鉴定理论一直在主、客观价值判定中寻找平衡,在技术环境和历史撰写9中寻求突破,但并没有一种鉴定理论能够覆盖所有的理论难题。档案鉴定理论的缺陷一方面使得依其制定的鉴定方案难以获得广泛认可,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对鉴定这一行为本身是否可被科学认知的怀疑,也就自然形成了诸多不赞同进行文件档案鉴定的观点。2.2 实际档案鉴定工作开展困难除了理论上的缺陷,现实的档案鉴定工作也难以让人满意。档案价值鉴定往往因无制度保障、缺少操作性强的标准和方法而难于展开,同时,以馆藏量论成败更是助长了这种不良态势。1 0具体而言,鉴定标准与保管期限的划分过于抽象,档案工作升级达标中某些评估指标的误导,缺乏对销毁不作为的惩罚细则等。1 1档案室保管的档案需要“有进有出”保持健康的流动状态,然而事实上,档案“有进无出”或者“进远大于出”的现象普遍存在。1 2在近些年众多讨论档案鉴定的期刊论文中,多是有关“开放鉴定”的思考与建议,而对收集鉴定和销毁鉴定甚少涉及。周林兴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实际档案工作中,销毁工作名存 实 亡,既 然 这 样 还 不 如 完 整 系 统 的 保 存 下来”1 3的赞同理由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事实。陷入泥淖的档案鉴定工作为反对档案鉴定提供了事实支撑。其中的基本逻辑包括:一,哪怕实际档案鉴定工作难以开展,但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仍在继续,那么档案鉴定的重要性就值得怀疑;二,既然档案鉴定工作身处重重悖论之中,那么不如反其道而行 2 0 2 3年第1期理论纵横4 7 之,绕过档案鉴定这一人为设置的障碍,对档案进行全留存。2.3 数字技术的双重影响档案鉴定非必要论虽不是在数字时代才产生,但数字技术的发展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持论者的声势。一方面,随着社会实践活动逐渐迁移到数字轨道上,数字文件不仅在数量上激增,其形态也愈发复杂且难以把握。面对庞杂的数字文件,以往尚有生存空间的内容鉴定法显然再无力应对,而即便是思想较为领先的宏观鉴定论,也可能因文件生成互联、共时的特征,在运用时遭遇困境。而社交媒体信息、网络信息等的出现更为档案鉴定带来了新的问题。首先,网络自身边界不明且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使得为网络信息划定边界就意味着要进行概念性内容重组,而不同配置与选择的组合可能导致内容范围或内容主题的改变。1 4网络爬虫的工作需要时间,但网页内容的变化却异常迅速,这很可能导致归档的网络信息在时间上的不一致性(t e m p o r a l i n c o h e r e n c y)1 5,此时的归档内容与“实时”网络不同,更像某种偶然的“创造”。其次,在使用工具帮助选择时,存在技术限制1 6、人机交互障碍1 7和技术信任1 8等方面的问题。最后,版权争议和隐私侵犯1 9等风险也与网络信息采集如影随形。以上都使得数字环境下的档案鉴定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综合体。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技术水平的迅速提升为不鉴定创造了思维场景。尤其是存储的集约化与经济化,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人工智能的逐渐成熟,都在凸显技术便利性和智能化的同时,掩盖了可能数倍于以往的人力智慧投入,从而为档案鉴定非必要论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3 档案鉴定非必要论的偏颇之处档案鉴定非必要论虽然观点夺人眼球,但其论据却有失偏颇,具体表现在其忽视了鉴定(选择)在人类社会中不可避免的现实,未发现档案与历史、记忆并不等同,以未经实证的技术构想为立论依据,很可能造成另一种形式的责任转移。3.1 人类社会中鉴选行为的不可避免在档案鉴定非必要论中,鉴定似乎因其所带有的价值判断会损害档案所代表的“客观”与“中立”,持论者还认为,只有取消鉴定这一工作环节才能规避掉这些负面影响。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鉴定行为在人类社会中处处可见,即使没有档案鉴定,档案工作也受到“鉴定”的全面影响。这里不得不提到与鉴定高度相关的术语“选择”。通常认为,鉴定是评估文件是否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一项实践活动。2 0尽管大多数研究者都赞同这一定义,但因“价值”解释较强的主观色彩和多样化的方式,“鉴定”本身常常呈现出含混的状态。“选择”被视作执行鉴 定 决 策 的 行为2 1,二者存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鉴定是面向未来的,而 选 择 是 聚 焦 当 下 的。2 2K e t e l a a r2 3甚 至 在“鉴 定”与“选 择”间 构 造 了 一 个 新 词“a r c h i v a l i z a t i o n”来表示明确留存决定的特殊时刻。然而,相当一部分研究者认为这两个概念同为保存工作的起点2 4,在本质上是一致的2 5。对于现代档案工作而言,鉴定就是选择2 6,有时只是出于个人偏爱2 7才选择其中一种表述。档案的前身 文件具有记录社会活动痕迹的功能,然而很多历史事件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会有意不予记录,那么档案鉴定进行时所面对的就已然不是绝对未经干预的文件。就档案收集过程而言,一部分部门、单位、团体、个人等形成的文件会最终被认定为档案,同时就存在着另一部分被排除在外。就档案信息组织而言,哪些信息被突出显示,就意味着另外的信息被有意“隐藏”。就档案利用者来说,即使文件不经鉴定,他们也会有选择性获取和吸纳档案信息。因此,档案部门的鉴定并非档案形成过程中唯一的选择行为,故不能简单认定未经鉴定的文件会比经过鉴定的文件更“纯洁”。正如徐欣云等所言,如果“弱化鉴定”就是想消除人在价值判定或鉴定中的负面作用,那么在档案的收集、整理过程中自然也该消除人的干预,为何“厚此薄彼”呢?2 83.2 档案与历史、记忆并不等同档案鉴定非必要论者在论述过程中大有将档案与历史、记忆等同的意味。如周林兴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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