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42卷)第11期Vol.42,No.11,90-封三,2022体育科学CHINACHINASPORTSPORTSCIENCESCIENCE体育裁判人工智能化的正当性困境与应对徐伟康(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摘要:随着以大数据、机器学习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在体育领域应用的兴起与发展,体育裁判人工智能化渐成趋势,机器开始部分取代人类做出裁判。综合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从正当性角度反思体育裁判人工智能化的趋向。研究认为,体育裁判人工智能化在主体正当性上存在着主体地位、主体能力、主体责任的缺失,在手段正当性上面临着数据基础设施和能动创新不足的困境,在程序正当性上存在着知情程序、亲历程序削弱的问题,在结果正当性上面临着结果一致性、结果客观性、结果效率性的悖论。由此之故,体育裁判人工智能化在当下的定位还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工具,其“善假于物”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适用范围的厘定、裁判数据和算法的优化、正当程序的因应、裁判结果的控制等必要步骤。关键词:体育裁判;人工智能;大数据;正当性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自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DartmouthConference)上,信息论创始人克劳德·艾尔伍德·香农等人首次提出“人工智能”概念以来,人工智能深刻地嵌入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21世纪初,随着数据的积累和算法的革新,人工智能迎来了第三次发展浪潮,呈现出深度学习、人机协作、跨界融合、自主控制等人类过去使用的技术所不具备的新特点(腾讯研究院等,2017)。体育一直是人工智能的天然“试验场”(郑芳等,2019),近年来,各大赛事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人工智能裁判系统,例如,2018年俄罗斯足球世界杯引入了人工智能视频辅助裁判系统,2019年美国棒球大西洋联盟开始采用机器人裁判判定好坏球,2021年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中也都引入了人工智能评分系统(光明网,2022)。在学术研究上,诸多观点也开始憧憬实现体育裁判的人工智能化,如Mataruna(2020)提出了“虚拟裁判”(virtualreferees)的概念,即人类裁判的作用仅限于赛场上运动员部分行为的管理,而将具体判罚决策交予人工智能处理。还有诸多学者系统归纳了体育裁判人工智能化可能的显著优势,包括及时修正错误、弥补人类的信息差(informationgaps)、保持裁判的一致性、具有可预测性以及中立性等(Madison,2021)。体育裁判人工智能化的愿景是美好的,然而竞技体育不同于围棋博弈,人工智能是否真的契合体育裁判场景、涉及的手段条件是否具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