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明确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的实践方向。这些重要论述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法治中国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基于此,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政界和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议题。当前,学术界对法治中国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其发展历程、成就与经验、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贡献等议题,但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机制缺乏详细阐释。因此,本文在系统考察法治中国建设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理论教育、法治理念制度化、法治理念行为化以及统筹协调四个方面入手,尝试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机制进行探析,以期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益参考。一、理论教育机制:法治理念的柔性实践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法治理念作为法治的理性化观念,是法治社会的基石。这就要求法治国家的建设,一方面必须确立科学、正确的法治理念,坚持营造客观、公正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必须实现法治理念的理论化,以理论教育的方式,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的努力达到理论与行动的协调一致,在此前提下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法治理念理论化的内涵指征探究何为法治理念的理论化,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法治理念。在概念上,法治理念作为舶来词汇,其发展历史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西塞罗在其著作中首提普遍法律秩序的理念[2]。尔后,经由托马斯·阿奎那的继承与发展,“理念”一词逐渐由国内法拓展至国际法研究领域[3]。但这一时期并未形成系统而全面的法学理念的理论体系。直至近现代,黑格尔明确提出“法的理念”这一概念,推演出“法的理念是自由”[4],从哲学层面深化了对法治理念的研究。到20世纪,马克思摒弃了将法的理念建立在人的抽象理性之上的自然法学的立场,将法从理念或理性的抽象拉回到现实基础上来,强调“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5]。但此时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机制吴爱玉1张英魁2(1.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2.曲阜师范大学,山东日照276800)[摘要]法治中国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指向。从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来看,法治中国建设所形成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