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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试点政策的绿色技术创新效应_朱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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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试点 政策 绿色 技术创新 效应 朱静
收稿日期:基金项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重点项目()作者简介:朱静(),女,安徽滁州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苏倩(),女,安徽巢湖人,硕士生;田涛(),男,安徽临泉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第 卷第期合 肥 工 业 大 学 学 报(社会科学版)年月 ()碳交易试点政策的绿色技术创新效应朱静,苏倩,田涛(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摘要: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的重要途径。文章结合上市重污染企业 年数据,以碳交易试点政策为事件窗口,采用双重差分法研究碳交易试点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效果,并进一步探究了企业规模、股权性质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碳交易试点政策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检验发现,碳交易试点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受到企业规模和股权性质的正向调节,而碳交易试点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质量,仅受到企业规模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正向调节。因此,应加强碳交易市场监管,分类管理不同情境下企业的碳交易,以充分发挥碳交易政策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关键词:碳交易试点政策;绿色技术创新数量;绿色技术创新质量;双重差分法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指的是企业或其他实体单位买卖一定配额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它是实现降碳减排的政策性核心环境规制工具之一。降碳减排,是国家环境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的重要内容。有研究认为,年正式启动的碳交易试点政策,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还有人提出碳交易是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碳交易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为了长足发展,必须重视绿色技术的战略创新。那么,碳交易试点政策是否影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其存在何种影响?以及不同地区和企业特征情境下,碳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否改变?产生何种改变?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能够考察碳交易试点作为核心环境规制工具的政策性效果,并为其后续的推进实施提供一定借鉴。基于上述问题,文章主要从碳交易试点政策的降污减排效应和经济效应以及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两方面进行文献梳理。首先,关于碳交易试点的降污减排效应和经济效应梳理如下:一是碳交易试点政策的降污减排效应。李胜兰等以碳交易试点为事件窗口,研究发现碳交易试点地区的污染物减排效果明显优于非试点地区。姬新龙等采用 及动态 方法研究发现,碳交易试点政策可显著抑制碳排放且减排作用逐年增强。蒋和胜等研究表明碳交易试点政策可以通过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地区减排;董直庆等采用空间计量模型研究发现,碳交易政策存在邻地示范减排效应;叶芳羽等选用地级市面板数据,研究发现碳交易政策具有明显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二是碳交易试点政策的经济效应。贾云赟研究发现,当地区经济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碳交易试点可以促进经济增长。邵帅等利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碳交易试点利于推动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郭卫香等运用合成控制法研究发现,碳交易试点政策有效提升地区绿色经济效率。景国文研究表明,碳交易试点政策可以通过科技人才集聚等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基于上述碳交易政策对地区经济影响的研究,有学者将研究转至微观企业层面。周畅等以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碳交易政策可显著提升企业价值和财务绩效。范丹等指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力,其以“波特效应”为理论依据,实证研究发现碳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有效提升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其次,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目前学术界主要有负向、正向以及非线性影响三种研究结论。传统理论指出,技术创新受到环境规制的负向制约,是由于环境规制的增强导致企业的生产降污成本增加,进而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减少、能力降低。屈凯以 新环保法 为事件窗口,以绿色专利数量测度绿色技术创新,验证了 新环保法 这一命令型环境规制的实施,抑制了中西部地区企业绿色专利数量的提升。而“波特假说”的主张与传统理论截然相反,该假说指出,合理恰当的环境规制可以提升企业创新意愿、推动企业创新行为,形成绿色生产竞争力,同时降低污染排放。王韧等对“波特假说”进行了再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排污费征缴、政府环保补助等环境规制能有效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也有学者研究表明,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为二次曲线关系。曲世友等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的关系曲线为开口向上的一元二次函数曲线,即二者呈倒“”型关系;宋晓娜等结合重污染企业面板数据,研究验证了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倒“”关系。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学者开始探讨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张文卿等将环境规制分为直管型和激励型。研究发现,直管型规制显著约束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但激励型规制与之相反,其显著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刘蓝天等通过构建系统 模型,探究不同区域情境下,不同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差异性规制效果,结果表明:对东部地区,激励型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具有显著滞后效应,而对中西部地区,则为直管型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具有明显滞后效应,激励型规制则无明显效应。基于上述梳理,不难发现,现有学者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于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数量的规制效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月果,鲜少有学者关注绿色技术创新质量这一维度。基于此,文章将探究碳交易试点这一“软约束”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和质量的影响。文章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探究碳交易试点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效果,除了基于绿色技术创新数量角度考察,亦将质量纳入考察范围,符合“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第二,文章选取的样本企业是诸如电力、化工等行业的重污染上市公司,研究结论更具针对性,更能体现碳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效果。第三,基于不同地区和企业特征情境,进一步探究企业规模、股权性质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碳交易试点政策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的影响,以扩展碳交易试点政策的绿色技术创新效应的研究维度,使研究结果更加贴近企业实际情境,以期在理论与数据两方面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决策提供支持。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我国碳交易试点政策的制度背景碳交易概念源于上世纪美国经济学家 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基于市场交易的激励型环境政策,主要目的是通过市场排污权的交易,减少环境污染,而碳交易是一种针对企业碳排放的特殊排污权交易。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晚于欧美国家,荷兰于 年最先启动碳交易市场,美国于 年建立启动全球碳交易市场,而我国于 年才由国家发改委印发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这“五市两省”作为碳交易试点地区,于 年开始落实碳交易试点政策,全面启动“五市两省”碳交易市场。后随着我国碳交易市场的扩大与成熟,于 年月全面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碳交易试点政策是利用市场交易机制减少碳排放、推动绿色低碳经济的重要政策性环境工具。其关键实施内容为:先由政府评估划定碳排放配额,并通过试点地区碳交易市场将碳排放配额出售给排污企业,然后排污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碳排放情况在交易市场上购入或出售碳排放配额。此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外部环境治理转化为企业内部生产动力,以碳排放配额交易的可观收益激励企业通过绿色技术创新等手段降碳减排,实现企业环境与经济的“双赢”发展,保障企业长期地生产经营,进一步达成“双碳”目标,推动国家产业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国家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蓄力。碳交易试点政策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碳交易试点政策是为达成“双碳”目标的一种基于市场层面的环境规制。碳交易试点的实施会带来产业低碳升级、能源效率提升以及生产过程减排,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碳排放。这一过程必然伴随着企业产品革新、生产技术创新,促使企业通过技术减排获取更多可交易的碳排放配额,进一步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实现“波特假说”。波特假说指出,环境规制对企业的环保计划决策主要通过“创新补偿”和“遵循成本”两种理论机制产生影响。“创新补偿”效应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可以促使企业基于规制要求及社会期待,积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以获取创新成果带来的经济效益,从而弥补创新成本的增加。原毅军和 等以绿色专利数量表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研究验证了这一结论 。“遵循成本”效应认为,由于企业资金有限,环境规制使企业增加降污减碳等成本,导致创新成本减少,技术创新受到约束。王书斌等基于企业投资视角,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强度负向制约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基于上述分析,发现碳交易试点政策可能存在促进或抑制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两方面影响,据此,文章提出如下研究假说:碳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存在促进作用。:碳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存在抑制作用。碳交易试点政策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质量碳交易试点政策是一种基于市场层面的“软约束”激励型环境规制,其主要是通过交易碳配额,帮助企业获取碳减排方面的经济效益,以激励企业积极开展降碳减排等环保行动。于企业而言,碳交易政策第期朱静,等:碳交易试点政策的绿色技术创新效应是一种激励政策,亦是一种压力政策。首先,从激励角度而言,碳交易政策可以促使企业积极开展减排治污等技术的创新与应用,达到自身降碳减排以及出售富余碳配额获得碳减排收益的双赢,并优化企业生产流程、革新生产技术及提高生产率,以进一步帮助企业获得长久的经济效益。其次,从压力角度而言,碳交易试点政策要求企业实际碳排放量与政府分配额等额,若企业碳排放量超额,则需额外购买碳配额,或者企业可选择减少产量以保证碳排放量在政府分配额度内,无论哪种选择都会导致企业增加成本、损失利润并削弱绿色竞争力。反之,若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不仅可有效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还可减少企业边际减排成本,提升企业绿色竞争力。然而,企业通过绿色技术创新获取碳交易经济效益的一个基础前提是企业进行的绿色技术创新是有效且可长久运用于企业的绿色生产发展,即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是高质量的。因此,高质量的绿色技术创新可以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并获取绿色效益,企业有动机进行高质量的绿色技术创新以应对碳交易政策带来的各方压力。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说:碳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质量存在促进作用。二、研究设计变量定义()被解释变量绿色技术创新(),本文主要从绿色技术创新数量()和绿色技术创新质量()两个方面测度。其中绿色技术创新数量主要借鉴张志新等 的方法,采用绿色发明专利授权数的自然对数表示;绿色技术创新质量主要参考 等 的方法,采用知识宽度法计算表示,具体方法如下:首先,获取企业绿色专利 分类号;其次,按照指数(赫尔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思路测算绿色专利知识宽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其中,表示企业绿色专利各 大组分类号占所有 大组分类号的比值。越小,企业绿色专利大组分类号所运用的知识宽度越大,其绿色专利质量往往越高。()控制变量第一,企业规模()。企业规模越大,其资源往往越丰富,创新投入也会较多;第二,净资产收益率()。充足持续的创新投入依赖于资金的充足保障,而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企业资金往往越充足;第三,资产负债率()。适度的负债可以使企业有一定的资金投入研发创新;第四,现金流比率()。现金流充足是企业研发绿色产品、优化生产流程及污染治理的影响因素之一;第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文章参考既有研究文献,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控制变量。第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会对企业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表变量定义变量符号说明被解释变量绿色技术创新数量 (绿色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绿色技术创新质量 借鉴 等的方法,用知识宽度法计算表示,具体计算公式见公式()解释变量碳交易试点时间和地区虚拟变量交叉项 若企业处于碳交易试点政策实施后的试点地区,则赋值为,反之,赋值为控制变量企业规模 (企业年末总资产)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股东权益平均余额资产负债率 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现金流比率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资产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月续表变量符号说明控制变量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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