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解释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化解∗刘琳(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博士研究生)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标志着算法解释权在制度层面得以确立。然而,算法控制者往往将算法视为核心竞争力并以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受算法影响者对算法解释的合理诉求与算法控制者对算法保密的现实需要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与张力。面对二者的紧张关系,无论是全然废除算法解释规则,还是算法解释权当然优先,抑或诉诸漫无边际的利益衡量,均非可取之道。为避免冲突激化,不宜将“算法黑箱”完全打开,而只需将其“掀开最小缝隙”,至受其不利影响者可见的程度即可。在“掀开最小缝隙”理论下,算法解释权的行使前提“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应从严把握,算法解释的内容应限定为算法运行逻辑而非算法本身。同时,商业秘密的“秘密性”需作出澄清,受算法影响者还应负有初步证明责任与保密协议的签订义务。如此方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算法解释与商业秘密的冲突化解。关键词:算法解释权;商业秘密;算法权力;算法歧视;算法黑箱一、问题的提出人类社会已然步入算法时代。算法技术对人类生活产生广泛而普遍的影响,甚至产生对人类的支配之力。人们日渐产生对算法失控的隐忧、对算法权力的警惕及对“算法暴政”的不满。在此背景下,赋予用户算法解释权的提议应运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第24条亦在立法层面明确赋予个人获得算法解释的权利。然而,算法解释权的行使却面临着商业秘密制度的阻碍。算法解释意味着算法控制者需要将代表其核心竞争力的算法或相关内容告知他人,商业秘密不可避免地面临泄露风险。更加严重的忧虑是,履行算法告知义务可能会导致算法的秘密性灭失,从而失去获得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如何解决算法解释权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冲突?有学者主张全然废除算法解释制度,①有学者认为商业秘密应让位于代表公共利益的算法解释规则,②有学者运用比例原则追求各方利益的平861行政法学研究2023年第2期①②∗项目基金: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中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二元保护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1BFX084);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课题“人工智能算法解释规则与商业秘密制度的冲突与协调”(项目编号:CLS(2022)D104);2021年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商业秘密的民刑救济路径之独立与衔接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