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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
特殊
区域
概念
辨析
徐青
48INSTRUCTION 操作实务文/徐青四个特殊区域概念的辨析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FTA),该词起源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广义的自由贸易区包含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的概念;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指在主权国家或者某一地区或区域的关键处设定的特殊区域,在这一特殊区域里享有更加优惠的投资和贸易政策,同时这一特殊区域允许外国商品拥有豁免关税的自由进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园区(FTZ),该词起源于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京都公约。京都公约对自由贸易园区解释为“公约中缔约方境内的一块特殊区域,当货物从关外进入这一特殊区域后,就关税而言,可以视为关境之外,可以免予通常的海关监出权,类似于自由港的关税隔离区。此外,根据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自由贸易区还可以解释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限制性贸易法规的区域”。因此,自由贸易区可以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多个具有主权区域的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按照WTO最惠国待遇的要求,为管措施”。因此,自由贸易园区可以看作在一个主权国内或主权区域内划定设立的特殊区域,该区域内的企业设立、货物监管、外汇管理以及税收政策等可以实行优惠和特殊监管等政策,属于主权国或主权区域在本国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境内关外的行为,主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而形成的区域。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22年11月,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或贸易安排数量为19个,涉及26个国家或地区;正在谈判的自贸区为10个,涉及10个国家或地区;正在研究的自贸区为8个,涉及8个国家。要目的是降低货物贸易成本。因此,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开始在境内设立独立的自由贸易园区,如美国的纽约自由贸易园区、新加坡的自由贸易港,以及中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均属自由贸易园区范畴。表:自由贸易区(FTA)与自由贸易园区(FTZ)的区别与联系 自由贸易区(FTA)自由贸易园区(FTZ)区别 设立主体 多个主权国家或地区 单个主权国家或地区 区域范围 两个或多个关税地区 主权范围内的小块特定区域 法律依据 双边或多边协议 国内立法联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建设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面向世界,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和通行做法,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等新理念、新体制,为我国双边、区域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谈判积累经验,为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奠定坚实基础49栏目编辑:高扬 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别于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突出“试验”二字。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逐渐成为以亚太周边国家或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核心的贸易大国,但这种贸易关系正不断受到世界新贸易规则挑战。为了更好地适应挑战和变化,更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资源优势发展经济,我国在2013年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先期在上海划定了一个类似于自由贸易园区的区域,开始对贸易监管、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离岸功能、政府管理等多个方面展开制度试验与示范。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或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自由贸易港对进出口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贸易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示、拆装、改装、重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随着全球贸易活动的频繁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球自由贸易港的数量已超过130个。对自由贸易港的分类主要按照两种方式:区成为我国第一个试验区以来,2014年,我国设立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2016年,我国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七个省(直辖市)设立了第三批的七个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我国宣布在海南省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进一步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度;2019年,我国新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片区,并在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六个省(自治区)设立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一种是按限制程度分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完全自由港一般对外国商品货物实行全免税,而有限自由港则对部分指定的商品货物征收关税或实施不同程度的贸易限制。当前世界上大部分自由贸易港均属于有限自由港,如中国香港、新加坡、汉堡、直布罗陀等。另外一种是按照区域范围分为自由港市和自由港区。自由港市不仅包括港口范围,还包括港口所在城市,其典型代表是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不目前,我国已形成“13716”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格局。至此,我国将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改革高地和政策洼地的试验田,加快对标国际先进和成熟自由贸易园区及自由港的制度规则,在金融制度、政府管理、投资便利、贸易自由、税收宽松、离岸制度、商事改革等方面不断加大探索和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服务“一 带 一 路”倡 议 提 供 扩 大 开 放的新途径,不断积累新经验,在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的同时,全力破解开放难题,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新型改革试验田。仅将该范围划设为非关税地区,同时还允许外商自由出入、居留和从事业务活动,且所有居民和游客均享受关税优惠和特殊待遇。自由港区仅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其典型代表是哥本哈根自由港区,该港区内不允许外商和游客自由居住和从事业务活动,所有政策只适用于港区,而不能延伸至港区之外。(作者单位:南京海关)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