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INSTRUCTION操作实务文/徐青四个特殊区域概念的辨析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FTA),该词起源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广义的自由贸易区包含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的概念;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指在主权国家或者某一地区或区域的关键处设定的特殊区域,在这一特殊区域里享有更加优惠的投资和贸易政策,同时这一特殊区域允许外国商品拥有豁免关税的自由进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园区(FTZ),该词起源于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京都公约》。《京都公约》对自由贸易园区解释为“公约中缔约方境内的一块特殊区域,当货物从关外进入这一特殊区域后,就关税而言,可以视为关境之外,可以免予通常的海关监出权,类似于自由港的关税隔离区。此外,根据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自由贸易区还可以解释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限制性贸易法规的区域”。因此,自由贸易区可以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多个具有主权区域的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按照WTO最惠国待遇的要求,为管措施”。因此,自由贸易园区可以看作在一个主权国内或主权区域内划定设立的特殊区域,该区域内的企业设立、货物监管、外汇管理以及税收政策等可以实行优惠和特殊监管等政策,属于主权国或主权区域在本国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境内关外的行为,主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而形成的区域。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22年11月,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或贸易安排数量为19个,涉及26个国家或地区;正在谈判的自贸区为10个,涉及10个国家或地区;正在研究的自贸区为8个,涉及8个国家。要目的是降低货物贸易成本。因此,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开始在境内设立独立的自由贸易园区,如美国的纽约自由贸易园区、新加坡的自由贸易港,以及中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均属自由贸易园区范畴。表:自由贸易区(FTA)与自由贸易园区(FTZ)的区别与联系自由贸易区(FTA)自由贸易园区(FTZ)区别设立主体多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单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区域范围两个或多个关税地区主权范围内的小块特定区域法律依据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内立法联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建设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面向世界,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和通行做法,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等新理念、新体制,为我国双边、区域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谈判积累经验,为参与和引领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