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久期的计算研究高洪忠石淼易[摘要]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应计算非寿险业务的负债久期,对久期大于一年的业务应选取适当的折现率对业务的现金流进行折现。基于以上需求,文章从精算原理出发,对现行我国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久期的常用计算方法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发现目前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文章基于严格的数学推导,给出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久期计算公式,并在合理的假设下对该计算公式进行了简化,提高了结果的实用性。文章最后通过一个实例,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久期的计算进行了说明,并将计算结果与目前我国非寿险行业所采用的几种方法得到的结果进行了对比。对比结果表明,我国非寿险行业现行普遍采用的久期计算方法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久期存在着低估的现象。[关键词]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久期;剩余边际[中图分类号]F840.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23)02-0045-11DOI:10.13497/j.cnki.is.2023.02.004[作者简介]高洪忠,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石淼易(通讯作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硕士研究生,E⁃mail:tinashi_15@foxmail.com。一、引言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中,要求保险企业应当使用恰当的折现率对履约现金流量进行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金融风险调整。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中规定,“保险人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应当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2010年初保监会对保险行业开展的会计准备金评估培训材料《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方法》中,对“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计量标准进行了说明。文件中规定,判断货币时间价值影响是否重大主要的标准是保险负债的久期,对于负债久期超过一年的现金流应考虑进行折现。上述文件,从现金流匹配的层面强调了在实务中计算保险公司负债久期的必要性。然而,目前实务中常用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久期的计算方法缺乏严谨的数理推导与精算理论支持,在实务中使用时其精确程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据笔者了解,实务界广泛采用的久期计算方法为在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后文简称《教材》)中“第十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