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线仲裁的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文陈卫洲摘要:在线仲裁是网络技术与传统仲裁制度结合的产物,具有低成本、便捷灵活等独特优势,具有广阔发展前景。我国在线仲裁制度尚无直接具体的法律规定,各类仲裁规则缺乏广泛的执行力与认可度,在实践中没有建立系统、全面的制度体系。在线仲裁面临着法律难适用、社会认同缺失以及体系散乱的发展困境。对此,我国在线仲裁发展应坚守《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建立可信的仲裁系统、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应的仲裁规则,以切实发挥在线仲裁的解决纠纷作用,构建完善的在线仲裁制度,助力法治社会建设。关键词:在线仲裁制度;发展困境;对策建议0引言在线仲裁(也称网上仲裁),是一种利用互联网及其他信息技术进行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被视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的主要类型之一。当下,在线仲裁的异地办案以及智能化辅助模式已成为国内外仲裁制度的重要发展方向。在线仲裁基于技术加持具有便捷灵活、低成本等独特优势,具有广阔发展前景。我国在线仲裁的概念产生已久,但实践应用较少,发展并不成熟,面临着立法缺失、体系散乱等多重的发展困境。故有必要对我国在线仲裁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困境进行分析,并相应提出对策,以期促进我国在线仲裁制度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1我国在线仲裁发展现状1.1相关立法现状在立法上,在线仲裁制度并无直接法律规定。《仲裁法》虽经过2017年修改,但并没有相应增加关于在线仲裁的内容。为满足在线仲裁需求,使在线仲裁规范化,各地仲裁院均在尝试制定在线仲裁规则。如2014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以及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批准了《网上仲裁规则》;2015年广州市仲裁委制定《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2019年武汉仲裁委颁布了《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2020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则发布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等。以上仲裁规则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在线仲裁法律上的缺位,呼应了纠纷解决的现实需求。但由于仲裁的特殊性,各地法院与仲裁委对仲裁规则有着不同理解致使这些规则缺乏广泛的适用性与执行力,在线仲裁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远不能实现。1.2相关实践现状实践上,在线仲裁尚在探索,未系统、全面地建立在线仲裁制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早在2000年便采取网络的形式开展仲裁业务,但2009年才正式受理在线仲裁业务,且受理案件数量极为稀少。主要原因在于其受案范围较为局限,仅包括域名抢注纠纷、通用网址抢注纠纷、无线网址抢注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