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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法院系统
干部人事
档案
工作
评析
孙日瑶
92023 年第 1 期理论探讨THEORETICAL DISCUSSION我国法院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评析孙日瑶(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80)摘要: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经过 2014 年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2019 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以及干部人事工作要求“三凡一必”,即“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原则要求,使我国干部档案逐步走向严谨化、规范化,标准性得到了大幅提升。本文通过围绕法院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特点,初步探讨我国法院干部人事档案在新时代面临的挑战及短板,并对未来发展方向提出构想。关键词:司法机关;干部人事档案;档案管理随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系列工作的开展,以及新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及修订,使我国档案工作整体上越来越得到重视,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政策方针。近年来,法院系统认真落实干部档案相关政策要求,并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渐摸索出有法院特色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之路。一、做好法院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管理标准、政策变革等时代更迭,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文本的相继出台,也赋予了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新的站位标准及时代意义。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做好法院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具有以下三点的重要意义。(一)做好法院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具有崇高的政治使命“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业。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档案工作的职责是“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尤其是在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了大量组织掌握的干部相关信息,是各级干部最直接、最全面、最可靠、最真实的信息记录,是我党重要的执政资源。就法院系统来说,做好法院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是院党组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使命的表现,为组织科学决策提供了不可代替行的依据。(二)做好法院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是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力抓手和参考依据,能够便于组织合理规划干部队伍结构,将适合的人员放到适合的岗位上,推动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将直接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就法院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来说,通过参考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审判团队建设,摸清法院中干部队伍的变化规律,如根据政策推算本院近几年达到符合入额条件的人选,估算本院需要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从而更好的制定招录招考计划,切实做到未雨绸缪,不断促进法院审判业务团队的建成与完善,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坚实的人员力量。(三)做好法院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人事工作提供信息参考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是一个单位人事部门的重要工作,做好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是做好干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内容,需要确保档案内容的充实与完整,且因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与干部待遇等政策的落实和执行直接挂钩,这就要求在档案工作中务必做到信息准确,有据可循。就法院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来说,因法院系统人员结构成分较为复杂,包括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工勤人员与聘用制人员等等。需要注重不同人员类别对不同档案的材料的收集,如对员额法官来说,需注意收集法官等级变动的材料,注意法律职务的任免,除因归纳组织部门的任免材料外,人大的任免材料也应及时归档;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则应注意警衔变动的材料的收集,警102023 年第 1 期理论探讨THEORETICAL DISCUSSION衔变动时间一般按照文件材料中新警衔起算时间起算;对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司法行政人员的档案材料,则应注意历次职级等级晋升的材料等。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整理,科学、规范的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切实为组织选人用人提供抓手,做好任前审核工作,把好预防“带病提拔”第一关。二、法院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特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除具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已皈依法、全面从严;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方便利用、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外,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档案,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法院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内容,又具有系统特色的管理内容与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人事档案的特性1.人员流动性大,档案流动性较大。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相较于其他档案管理工作来说,具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普通文书档案等流动性较小,除少数特殊情况外,档案基本不会发生流转或转递情况的发生。人事档案主要可分为学生档案、流动人员档案及干部人事档案几类,分别在学校、人事局、管档单位或组织部集中统一保管,因个人学历、工作、甚至是职务变动等原因,导致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按照“档随人走”的原则,故我国干部人事档案流转较为频繁。2.干部不同级别,档案保管单位不同。相较于其他种类档案以形成单位为全宗进行集中统一保管来说,干部人事管理,尤其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管档权限随着行政职级的变化而变化。以市级单位为例,科级干部及以下人员档案在本单位保管,县处级干部(不含职级并行三、四级调研员)档案在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厅局级干部在省委组织部管理。3.在职干部档案内容增添频繁。就每一自然年度来说,需有大量材料待归档的有年度考核、工资调整等情况。此外,干部人事档案会随着干部的职务任免、薪资变化、学历变化、考核奖惩等信息变化而及时补充归档材料。相较于其他大多数档案以留存备查为主要功能来说,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增添较为频繁,需要管档人员定期进行收集、整理以及装订。4.形成单位较为分散。因人事档案是以个人为单位形成卷宗,随着一个人成长、入学、就业等不同阶段,形成档案材料的单位也不尽相同。其中第四类学历材料、第六类党团材料以及第七类、第八类的奖惩材料,由学生时期的学校形成并归档,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高等院校等。随着就业在不同单位形成招录材料、考核材料、任免材料、工资材料、奖惩材料等,这就为档案材料归档及催要带来了较多的要求。(二)法院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特点法院干部人事档案除具备上述人事档案所普遍具有的特点之外,还具有因职务序列等级、法律职务任免等较为特殊的特点,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院人员类型结构较为复杂。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法院系统的配套制度改革正在逐步建立。废除原有助理审判员称呼,改为建设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为一体的审判业务团队。至此,我国法院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其他编制人员等六类人员,每一类型人员均有不同的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职务职级与等级晋升方式也不尽相同,相较于其他单纯以行政人员、警察人员为主的单位来说,人员构成较为复杂,同时也给档案审核、材料收集、认定意见等工作加大了难度。2.材料收集更为多样。法院作为审判业务机关,审判员等法律职务需要经过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并且任职时间需以人大上会通过时间为准。至此,经常会出现部分法院人员 6 月份通过单位及组织部备案提职为副科级,7 月份经过人大任命为副庭长的情况出现,在干部档案审核中就要求管档人员注意收集职级变动信息及法律职务任免的信息,并在简历中体现的时间节点以人大任免文件时间为准。3.学历认定略有不同。通过两次档案专项审核,对于学历认定的标准及要求已经较为标准化,除正常在职学历必须经过学信网认证,党校系列学历需经过党校开具学历正面外,法院系统还存在较多国家法律业余大学的情况出现。20 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当时具备法律相关职业资质的人才较为紧缺,上级人民法院为了改善这一情况,对当时在法院工作有意愿学习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组织报名学习,并将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颁发毕业证书,相当于大专或大学的同等学历。三、法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存在的不足虽然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值得引起我们广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从业人员重视。(一)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不够经过两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洗礼,无论是组织层面还是干部本人层面的档案意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凡提必审”政策的提出,将档案信息内容切实与干部动议与前途挂钩。但仍有部分人员对于档案工作较不配合,认为提职晋级与112023 年第 1 期理论探讨THEORETICAL DISCUSSION自己无关,消极对待档案材料的补充,少数已经毕业的在职学历不积极与组织联系,将在职学历相关信息归档,使组织无法动态掌握单位人员学历层次结构等最新信息。(二)管理手段跟不上信息开发的要求目前,我国四级法院系统已经建立了地方人民法院人事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可以在系统中及时更新及维护法院在编人员基本信息、学历信息、职务任免等相关情况,并依据所录入的信息,自动生成管理报表,基本实现了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然而此数字化信息就目前来说,仍无法与实体档案材料相提并论,且信息系统的利用率不足,主要停留在各类人员类型的数据统计,暂时未能发挥应有的功效。(三)在档案审核及日常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档案材料收集困难,具体归档标准难以统一,且待收集政策及材料年度久远,只能通过综合研判,组织需要对认定结果负责,但通常;认定意见标准不一致,有的问题描写不清,需要重新查档。有的调查经过描写不清甚至并未开展必要的走访调查,直接出具认定意见;管理审核认定标准不尽统一,各地标准政策宽严把握情况不一,导致统一学历有的单位综合研判可以认定成果,有的单位从严把握,必须提供原始招生简章等信息。干部容易不认定审核结果,导致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四、新时代法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工作构想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面对新时代的工作要求及政策要求,应如何取得长足发展,以使干部人事信息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实时了解干部队伍结构,为选人用人决策发挥参考,筛选年轻干部的后备力量,也为法院干部队伍结构不断科学化、合理化发展绘制直观的统计信息图表,就此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构想:首先,需紧紧围绕我国最新政策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中央对于政法系统的工作要求,以及对于干部人事档案等相关规则。2022 年是能力作风建设年,法院全体工作人员更应以此为契机,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与政策,提高自身能力,积极查摆过往工作的不足。提高自身政治站位,以制度机制为约束,结合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方针,针对现实管档内体出现的问题制定符合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及方法。将每一环节具体到人,对档案信息存疑的干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信息的认定,严禁“带病提拔”情况发生。其次,应从偏重档案整理到偏重档案内容管理,逐步完善健全人事信息系统,形成标准化、统一化档案一体化系统。参考电子政务发展方式,设置电子签名、电子公章等信息防伪手段,提高信息化、数字化材料的利用率,减少档案实体损耗,保证质量效率快速查阅调用,实现干部考核、职级晋升、调动、退休、任免、薪资等信息动态管理。同时,需严格注意保密,彻底清楚数字管理的安全隐患再次,实行干部档案“三严”管理。一是进入从严,逢进必审,接受档案时,从严整理并审核档案,规范接受环节,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主动审核,找到作证材料及依据,对需要认定的相关信息需原单位提供认证报告,及时补充档案材料,对虚假信息及时取消认证。避免给后续管理工作添麻烦,接受档案材料需进行真伪材料鉴定,如学历认证报告一定要管档人员用官方软件扫码,辨别学历信息真伪。二是管理从严。对于动议干部档案,要进行集中审核,再次确认档案中相关信息有无问题,作证材料是否齐全,相关信息是否已经经过认定,认定意见是否准确详实可靠。对不符合提拔人员或档案信息存疑人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档案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及情况,并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和建议,对档案信息存疑干部暂缓动议程序,避免带病提拔。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