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承2022年第18期总第591期一、引言2020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指出:“要把长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1]因此,在文化自信视野下对长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进行观察与思考,提出长江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是一项崭新课题。长江源自我国青藏高原的唐古拉山脉各拉丹冬峰西南侧,干流流经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文化自信视野下长江文化遗产保护路径探究吴国瑛摘要:在文化自信视野下观察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现状,发现存在专业文保工作人员不足、各地保护能力不均衡等问题。“十四五”时期,要把握好国家战略契机,夯实文化自信,制定国家级层面的长江文化遗产保护战略,制定有效、可执行的保护规划,分区域、分步骤实施长江文化遗产保护,完成保护好长江文化遗产的历史使命,以期为促进长江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新思路。关键词:长江文化;文化自信;遗产保护DOI:10.16653/j.cnki.32-1034/f.2022.018.008--48文化传承2022年第18期总第591期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共11个省级行政区域,于上海市崇明岛以东流入东海海域,全长6397公里,居世界第三位。数百条支流贯穿南北,延伸至贵州省、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福建省8个省级行政区域的部分地区;流域面积达180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1/5。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无疑是最具代表性和最有影响力的中华文明发祥地。虽然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形式、作用和历史发展路径,但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在长达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它们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交融,使中华文化呈现出绚丽多姿的色彩。长江缔造了从雪域高原到江南水乡绵延数千年的文明路径,是中华民族代表性符号与中华五千年文明的标志性象征之一,因此把长江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是文博工作者的必然使命。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2]的定义,文化遗产是指历史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其存在的形态,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的文物,历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