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学术探讨AcademicDiscussionPATENTAGENCY专利代理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是专利制度中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应予以保障;署名信息也是专利数据的重要构成,应当真实反映发明创造的原始来源;署名权基于发明人(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活动的事实先于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客观存在。但当署名权和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延及委托及合作开发的情形下时,由于给实际发明人(设计人)直接分派任务的是其工作单位,或为实际发明人(设计人)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的也是其工作单位,通常其工作单位作为受托方并不是约定的可申请专利的权利人;基于职务发明创造概念,申请专利的权利人与发明人(设计人)对署名人*作者单位:上海轱辘轩工业设计有限公司。①姚丹.企业规范发明人署名的意义及措施探讨[J].中国发明与专利,2020.10(202):104-109.委托及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之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辨析谢松寿*●摘要:委托及合作开发中,给发明人(设计人)直接分派任务的其工作单位通常不是约定的可申请专利的权利人,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署名信息通常会被专利申请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而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本文剖析了影响署名权的因素,辨析了职务发明创造与其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关系,指出委托及合作开发中普遍存在的以职务发明创造为由,因果倒置由专利申请人篡改发明人(设计人)行为的非正当性,并提出改进的建言,以期为完善专利制度贡献一份力量。●关键词:署名权;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确定依据产生了不同的理解,由此产生署名权争议。同时,司法实践中,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在案由设计上也是归入发明人署名权纠纷①,所以厘清署名权的关联因素,辨析其与职务发明创造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一、专利或专利申请署名权概念辨析专利或专利申请的发明人(设计人)之署名不同于一般作品的署名,《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中已明确:发明人(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发明人(设计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即专利文献或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AcademicDiscussion学术探讨-63-PATENTAGENCY专利代理②丁心志,佘丽娜,李加强,等.产学研深度合作过程中专利署名权的管理构建[J].中国高校科技,2020(10):82-84.人(设计人)只能以自然人身份署真实姓名;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