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类名和类名之实邢滔滔*“汉语哲学”的提法,突出了汉语,同时提示,语言的差异或导致中西哲学思想的不同。最突出的例证当为先秦诸子,其时汉语未受外来影响,哲学也有百家争鸣。我们就古代名实问题,尤其是类名之实的问题,略谈古汉语如何影响甚至塑造先秦的形而上学和名辩学。一、名的分类名实问题为先秦哲学的一个主要问题。《墨经》按照名所适用的实的多寡,把名分为三种:达名:即“物”,“有实必待之名也”—万物总名。类名:“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今日所谓通名。私名:“是名也止于是实也”—普通个体的专名。*作者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先秦类名和类名之实35荀子有类似分法(共名、别名)。其中含有先秦普遍的(除道家外)名实观,或一种语言—世界观。二、问题这个名实观的核心问题是类名之实。顾名思义,类名之实是类。但类是什么?当今主流观点是用西方的“概念”解释类名与类。此传统虽有百余年积累,但总体上是“据西释中”,既无先天根据,实际运用中也多有抵牾。概念原本是什么?是否可套用于类名与类?若不行,那么,类名之实到底是什么?这些问题关系到先秦的形而上学和名辩学,“不可不察”。三、西方语言—世界观框架西方语言里,有通名、专名,颇似汉语的类名、私名。与此对应,西方有一个经典的语言—世界观框架。其特点为:(1)由下而上。……第二层概念(或概念外延):人,马,白,……第一层个体:苏格拉底,这匹马,……概念或其外延(如果存在),为“多上之一”(OneovertheMany),是抽象的共相。概念外延是class,一般翻译为“类”,我们权称其为“外延类”,以区别于先秦的“类”。(2)外延类中的个体是“性质完全的”,即具有它所有的性质,其等同条件表述为莱布尼茨律。西方语言的谓述(predication)出于这个框架:36外国哲学苏格拉底是人iff苏格拉底具有(分有、落入)人—性质(理念、概念)。亚里士多德至今的经典逻辑学,基于谓述,亦出于这个框架:“苏格拉底是人”是真的iff苏格拉底∈人—外延类。其中的概念、类、是、真等也是西方形而上学基本构件。然而,这些离先秦的语言、思想较远。首先,先秦文献没有明显谈到这样的抽象概念或类似的东西,即使道家的“道”也难说是抽象的。先秦语言、思想也不涉及亚里士多德的“是”,或逻辑谓述里核心的“∈”。现今观点认为先秦世界观倾向于唯名论,陈汉生、葛瑞汉等反对概念论(集合论)传统,转以西方分体论(mereology)为基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