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符号和意义的同时性项舒晨著吴万伟译感谢石福祁教授在中国卡西尔研究的背景下,特别是在与甘阳先生的思想关联中对拙著给出的评价;感谢毛明超教授提出的富有启发性的问题。在上文中我已经对“文化的哲学辩护”的意义做出了说明,接下来我打算就毛教授提出的另外两个问题展开论述。首先,毛教授指出,卡西尔的“符号性孕义”概念(以及我在解释这一概念时引证的《系辞》中的段落)要求从感性到理性的过渡,但却似乎未能对这一过渡给出充分的说明。在这里我们不妨再回到“文”的概念上来。“文”可以用来指代从自然纹理到构成文章的单个文字,还可以用来指称文学、人之所以为人的修身使命,即文化本身,这个事实本身就显示中国传统并不认为意义乃人类所独有。就像现象世界中的万事万物展现自身纹理一样,人展现其符合自身的纹理(“文”),人的有意义纹理也在“文”的连续体范围内。中国传统并没有假设自然是无形的/不可理解的,只有拥有心灵的人才能将形式/可理解性置于自然的杂多之上。中国传统中指代抽象秩序观念的关键术语如“文”“理”“象”都具有若干共同的特征。(1)任何一个都不具有排他性的主观或客观指称,比如在自然之理(“天理”或“道理”)和文化之理(“文理”或“道理”)之间现象、符号和意义的同时性325做出清晰区分。(2)而且,三个概念均同时带有实体性和可理解性—其表现的意义在现象本身中无处不在。(3)其表现的意义不是静止的,意义在现象生成中无处不在。(4)这些纹理的形成需要人的参与。这三个概念(“文”“理”“象”)是人类依据事物属性(即符号孕义性)创造出的可观察的、现象层面的代表媒介,感官和知性同时存在。它们与卡西尔的符号有可比性。在卡西尔看来,意识的每个内容都存在于和意识整体相关联的结构主义部分—整体关系中。意识的每个部分内容都包含着指代意识整体的东西:现有内容有召唤另一内容的力量,因为整体是在特殊性中得到理解的。该部分存在于和整体形成的结构主义关系中。但是,当意识的一部分与感官捆绑起来,当它变成了符号时,这个部分—整体结构就变得更加稳固和可理解了。因此,意义的这项基本功能在个别符号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和积极发挥作用;但符号的创造将这种指称意义稳定下来,而且,让意识的习性变得更加确定和容易理解。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全新的意识领域。而且,因为我们现在拥有了感官可捕捉的具体意识形成(天生指代意识整体),我们不再被束缚于一波又一波一闪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