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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设置理论下教育惩戒的舆论传播及其启示_陈其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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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 设置 理论 教育 惩戒 舆论 传播 及其 启示
2023 年 2 月 20 日投稿网址:议程设置理论下的教育惩戒舆论传播为教育惩戒立法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启示。媒体对于教育惩戒这一议题的不同内容报道安排了不同的优先层级,其中家校关系、惩罚手段、惩戒程序、惩戒的起因和目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媒体最为关心的议题,这正是媒体通过安排不同层级的议题来引导受众“想什么”。在媒体的价值选择上,大部分媒体能够客观报道,只有少部分自媒体存在明显的情感倾向,这对于引导受众“怎么想”有一定的煽动作用。教育惩戒立法工作可以考虑以“负面清单+惩戒原则”代替细则规定,构建四位一体的规制制度以及成立独立机构保证程序公正。教育惩戒 议程设置 舆论传播陈其晖,陆维康,杨劲松.议程设置理论下教育惩戒的舆论传播及其启示J.教学与管理,2023(06):17-21.摘要关 键 词引用格式教育惩戒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措施,然而由于法律的缺失,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处罚时容易越权且无法律保障。随着教育惩戒立法工作得到重视,媒体对于教育惩戒的讨论也日趋激烈。媒体压力致使教育惩戒权在实际教育中存在放弃使用的情况。媒体新闻对教师和学校惩罚学生的大肆宣传使得教师谈虎色变,迫于压力选择放弃教育惩戒权的使用。目前已有的教育惩戒研究大多集中于法律和教育角度。尽管有的学者已经注意到舆论对于教育惩戒的实施负面影响较大,如闻志强认为媒体对于教育惩戒的报道矫枉过正1,但并没有针对教育惩戒舆论的专门研究。一、议程设置理论下媒体渲染情绪的机制分析议程设置理论是传播学中最重要的理论之一,最初由李普曼提出,后来由麦库姆斯和唐纳德肖对美国大选期间传播媒介的报道对选民的影响进行调查得出。议程设置理论着眼于信息传播的第一阶段,即媒体不仅通过议题层次影响人的认知,还通过议题属性影响人的认知态度。1.媒介议题的优先层级议程设置的第一个作用就是通过安排一系列的相关议题以及安排不同议题的优先度来引导受众应该想些什么,这便是媒体的“构造”作用2。伊特曼认为媒介的构造方法是“突出法”和“选择法”两种,他说:“构造作用引起人们注意现实的某些方面。”3议程设置机制在议程设置理论发展中逐渐明确,这为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效果提供依据,即人是怎样被媒体议题的优先级所影响而改变个人议题的优先级。其中第三种机制是 0/1/2N 模式(优先模式),即媒体长期安排同一议题,并对该议题的不同方面给予优先顺序,导致受众根据媒体议题的优先来影响个人议题的优先顺序4。媒体首先报道教育惩戒的相关内容使受众感知到这是一件紧迫事件;然后再长期安排教育惩戒的相关报道,使受众对教育惩戒重视起来;最后再安排教育惩戒的不同内容,使受众将教育惩戒的各个方面进行排序。本研究试图挖掘媒体对于教育惩戒不同内容的优先顺序,探查媒体引起的舆论包括哪些方面。2.“环境再构成作业”机构的价值选择议程设置理论下的媒介观将传播媒体视作“环境再构成作业”的机构。尽管媒体一直标榜自己的报道是对真实事件的重现,然而供需均衡理论才是议程设置的经济学支柱5,即媒体的供给与受众的需求需要吻合才能实现信息传播和盈利的目标。显然,受众对处于争议中的敏感事件最为渴求。那么处于供需均衡下的媒体是怎样引导受众思维方式的呢?议程设置理论下教育惩戒的舆论传播及其启示陈其晖1陆维康2杨劲松3(1.同济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研究所国家创新发展研究院(上海教委重点智库),上海,200092;2.江苏省苏州国裕外语学校,江苏苏州,215100;3.同济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党委办公室,上海,200092)17李普曼将人们生活的世界分为真实的“现实环境”和由媒介制造虚拟的“拟态环境”6。现代人生活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所以人便生活在拟态环境之中,就无法保证媒介所谓的“真实”信息是否客观公正。此时,真实环境和拟态环境便产生了错位,所谓的新闻“守门人”通过特定的文字内容、排版甚至带有情绪煽动的语气潜移默化地引导受众对于某一事件产生偏见。教育惩戒通过媒体的报道影响受众对教育惩戒产生偏见。偏见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但对于教师或学校来说,一旦负面偏见将矛盾全部指向他们,要比正面偏见指向他们的影响大很多。尤其是许多自媒体为了吸取流量、博人眼球,故意将“体罚”“侮辱”“取消学位”等关键词作为新闻标题并以偏概全大肆渲染。因此,本研究通过情感极性分析,试图挖掘媒体在报道教育惩戒相关新闻事件时是否存在情绪煽动,媒体对于教育惩戒的态度能够直接影响受众对待教育惩戒的态度,即媒体是否客观地引导人们对于教育惩戒“怎么想”。二、媒体关于教育惩戒报道的议题设置本研究采用文本挖掘方法,将搜集到的教育惩戒相关新闻文本做情感极性分析,统计新闻媒体对教育惩戒的情感倾向,再利用分词技术统计新闻文本中的词频信息,找出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数据采集自百度资讯、谷歌搜索中与教育惩戒相关的新闻,以“教育惩戒”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采集的时间段为 2019 年全年至 2020 年 03 月,涉及的来源网站有 218 个。经过去重、剔除不相关新闻并对这些新闻内容做去除特殊符号、去除图片等操作后,总计得到 588 条新闻文本。1.媒介议题的优先层级分析通过 Jieba 分词处理得出关键词频率,利用Nvivo 11 Plus 软件对词频进行手动编码,先创建子节点,随着节点的不断增多,合并提炼相似议题,并将其创建为中级节点或高级节点,以此形成树状节点体系(见表 1)。通过三级节点的词频和新闻文本内容的研读,将媒体较为关心的议题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家校关系是教育惩戒的痛点媒体关注的教育惩戒对象多为中小学生,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而师生关系、教师和家长的关系成为教育惩戒的痛点,这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缺失尤其是使用条件的模糊导致部分教师在实施惩戒时比较任意极端,典型例子就是体罚7。并且如果家长和教师因教育惩戒产生矛盾,法律对于教师的保护力是不够的。第二,教师面临的信任危机正在加重,以往的教育惩戒可以看作“教化性权力”,但现在的教育惩戒属于“契约性权力”8。中国由信任度、亲密度较高的“熟人社会”变成了基于契约关系的“陌生人社会”,加上自媒体不负责任地断章取义,加剧了家长对于教师的不信任,因此一旦教师对学生行使教育惩戒权,家长必定会追查教师的理由是否合理、手段是否正确,这就强化了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对立关系。第三,“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为教育惩戒中紧张的家校关系埋下隐患。即四位祖辈、两位父辈和一个或两个孙辈的家庭中,长辈在这样的家庭结构中所占比例过大,导致孩子成为家庭重心9。(2)不当的惩罚手段是矛盾的关键教育惩戒的边界在哪,教育惩戒的合理方式是什么,哪些手段可用哪些手段不可用等,这些问题是教育惩戒的核心所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专家任海涛认为,研究教育惩戒应当包含八大要素,即内涵、目的、主体、手段、后果、性质、分类和合法性,其中手段包括物理上或心理上的强制力;后果是使高级节点中级节点初级节点参考点法律相关法律法定、法制、法律法规、合法权益等1705明确明确、赋予等1200权力与义务 权利、权力、义务、责任、职责等1055政策规范规则、规定、规范、原则、标准、细化、详细、校规等3659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意见等880教育与惩戒程度戒尺、边界、合理、尺度、过度等1675措施体罚、惩罚、罚站、变相、侮辱、批评、站立、作业等5500失范行为违纪行为、犯错误、违法、不良行为、扰乱等1336方式手段、行为、形式等2098过程过程、程序、公开、参与等539健康心理、身体、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尊重、沟通、鼓励、赏识、安全等1577教育管理课堂教学、上课、秩序、纪律、教学管理、管理、管教等1678禁止不得、禁止等400纠纷纠纷、投诉、申诉等391利益相关者学生/家长学生、孩子、学生家长、家庭、父母等10043学校/教师教师、班主任、校长、家校、教室、校园等12258社会其他国家、教育部门、教育局、社会、委员会等1249其他支持、广东省402表 1 教育惩戒议题关键词陈其晖陆维康杨劲松:议程设置理论下教育惩戒的舆论传播及其启示18被惩戒者精神、身体、其他利益受损,或者剥夺其应享有的某种权利;在合法性上,教育惩戒与“体罚”具有显著区别10。从这个观点来看,适当的惩戒手段应该包括物理和心理上的强制力,并且在使用完惩戒手段后学生应该承担利益受损和剥夺某些权利的后果,但不得使用体罚。当然,在教育惩戒的合法性上,并非所有人都同意废除体罚,如吕伟认为完整的教育惩戒离不开体罚11。法律界和教育界应该统一教育惩戒的基本要素,尤其在具体手段上更需要达成一致,使惩戒手段既能被家长接受,又确实能对学生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还能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由于法律具有强制性,所以教育惩戒的适当手段问题应该由国家颁布法律来解决12,法律应明确规定教育惩戒的八大要素,尤其是教育惩戒的分类、实施主体和合法性。法律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教育的特殊性以及道德层面的要求,教育惩戒的最终目的是“戒”而不是“惩”,不应过于绝对化。(3)教育惩戒程序和救济渠道教育惩戒中的程序正义比结果正义更令人关注。程序正义更加关注教育惩戒的过程,由于教育惩戒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和人治化特点,导致了执行规则残缺、立场无法中立等弊端,使得惩戒的社会公信力下降13。即使教育惩戒的目的、手段方式或理由都是正当的,但程序不正当仍然得不到法律支持。因此,要将教育惩戒法治化和独立化。首先,目前法律中缺少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规定,导致教育惩戒实施时武断随意。纪律性惩戒多依靠教师课堂中或课后的立即行动,这类惩戒呈现出即时、快速、时间短、随意的特点,教师很难摆脱个人情绪的影响实施惩戒,故人治化突出。学术性惩戒一般交由学校处理,学校处于强势的公营造物地位,拥有更强的话语权,并且常常依托行政人员决定惩戒后果,故行政化突出。法律或规章制度中惩戒程序的缺失助长了教师和学校对学生惩戒时的不公。相比惩戒手段细则,惩戒程序细则是可以规定清楚的,因此相关法律修正案和学校制度中应该尽快增加惩戒程序细则。其次,内部权力寻租导致教育惩戒不够独立。无论是依靠学术委员会的惩戒,还是依靠校长、年级主任等行政者的惩戒,都依赖于学校内部人员,无法保证教育惩戒真正的独立。最后,教育惩戒缺乏救济渠道,严重影响程序正义且无法保障学生利益。如果说程序正义允许学生事前参与和事中参与,那么救济渠道就允许学生事后参与。尽管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允许学生对教育惩戒不服提起申诉或其他救济渠道,但在实际操作时学生却面临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往往只能求助于司法救济。学生救济渠道应该包括教育申诉(包括校内申诉和行政申诉)和教育行政复议14,但如上所提及,校内申诉机构并不能完全独立,而行政申诉和教育行政复议又有一定条件和模糊地带(如提起申诉和行政复议的主体区别,可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语意不清等),这无疑给学生申请救济增加了困难。(4)教育惩戒适用的起因和目的从关键词和新闻文本来看,媒体对于教育惩戒适用的起因聚焦于学生的失范行为,这些行为所引发的教育惩戒指向教育教学管理,即教育惩戒的目的。媒体对于教育惩戒起因和目的的争论主要在“什么样的失范行为才能使用教育惩戒”“教师利用教育惩戒真正的目的”和“具体的惩戒措施与学生的失范行为是否匹配”这三点上。首先,是否学生出现了失范行为就必须要使用惩戒措施?处理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或学校制度对于学生产生的“可苛责行为”的定义,如无意行为、学业失败是否归属于“可苛责行为”?其次,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时是否真的出于教育教学管理的目的?许多报道中,学生往往只是忘带作业,教师便使用严厉的手段惩戒学生,产生家校纠纷,更有甚者,教师心情、学生特征等无关因素也影响了教师使用教育惩戒的目的,导致歧视性教育惩戒的出现。最后,教师所使用的惩戒手段与学生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是否匹配?在前两个前提条件明确,即起因和目的都符合的情况下,教师使用的具体手段可能存在过重的情况,这也是引发家校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5)呼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确立首先,目前的法律没有保障学校或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权益。关于教育惩戒的一些规定零散分布在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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