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决定自由与公序良俗价值的冲突协调———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第89号指导性案例“北雁云依”案孙海波(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5)提要:如何选取姓氏和设定姓名,属于公民私权自治的范畴。姓名权是私法上的一项特殊人格权,同时也是一项受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由于人格权牵涉到公共行政管理和伦理秩序,故而有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立法对此已初步形成公私法二元共治的规制体系。姓名权争议中最蕴含法理的是姓名权人与姓名登记机关就姓名自由设定所产生的纠纷,隐藏在这种争议背后的是行政公权力与自治性的私权利之间的抗衡。姓名登记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具有防御权功能,公权力登记机关负有消极不予干涉的义务。而适用公序良俗这种概括性条款限制姓名决定自由时应慎之又慎,需要以司法实践中判例积累的类型化素材为基础,同时借助于理性化的价值判断,在理由不充分或理由本身存在争议的情形下不得任意限制公民的姓名决定自由。关键词:姓名权;姓名登记;私权自治;公序良俗;价值判断中图分类号:D923;D92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23)01-0154-11一、问题的提出姓名是一个人身份的符号表征,正所谓人如其名,借助于姓名可以向外界传达最基本的身份信息。在当今时代,姓氏的选择通常不会成为一个难题,它的选择受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家族宗族伦理的制约,一般只有极少数人会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其它姓氏。相比之下,名字的创设要复杂和精妙得多,父母总是希望能够给自己的孩子取一个与众不同的名字,以显示自己在其中倾注或凝聚了某种特殊的情感。比如,给女儿命名“盼男”是希望能尽快生个男孩,而取名“胜男”“超男”或“赛男”则是希望女儿将来能够各方面都不输于男孩子。在中国取名是一门大学问,除了求助传统的风水先生或有文化的长辈翻阅古代权威典籍取名之外,现在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取名软件,各种奇特怪异的名字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如戴口罩、王者荣耀、黄蒲军校、支付宝、方向盘等,其中有些姓名得到了法律的认可,而另外一些则被判定为不合法。姓名虽然只是一个表征个体人格和身份的符号,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承载着多方面的功能,比如代表群体或个体、表明等级身份、规范婚姻关系、弥补命运缺憾、指代特殊事物、体现社会价值、凝聚文明精华等[1]。命名是如此重要的一种道德诉求,以至于可以上升为法律方面的权利或主张,由此便催生了姓名权,它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