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6期(总第159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HeilongjiangAdministrativeCadreCollegeofPoliticsAndLawNo.62022(SumNo.159)刑事被害人代表人的产生与制约机制———以刑事诉权为理论支点程照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被害人在人数众多时可以推选被害人代表人参加庭审以提升诉讼效率,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被害人代表人授权不明、与所代表被害人意见冲突等问题,应当从学理上分析相关成因。通过引入刑事诉权理论,推导出被害人可有限处分诉权,为被害人代表人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被害人代表人应当首先由被害人自行推选产生,并由被害人向代表人以明示的方式授权,在协商不定时由司法机关作为兜底参与协商指定。通过事前对授权范围的限制、事中对被害人代表人的监督和事后被害人代表退出机制的设置,可以有效保障被代表被害人的利益,应对实践问题。关键词:被害人代表人;被害人诉权;涉众型犯罪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22)06-0096-06收稿日期:2022-09-10作者简介:程照锦(1999-),女,河南郑州人,2020级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①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书。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刑终380号刑事裁定书。一、问题的提出在借鉴集团诉讼、吸收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中新增了被害人人数众多时可以推选被害人代表人参加庭审,使被害人代表人进入公众视野。实际上早在201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中便规定了由被害人代表反映诉求,后续在《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法庭调查规程》)以及中央和地方关于办理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相关指导意见中,均提及了被害人在人数众多时可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被害人代表人是来自司法实践中的产物,而与被害人代表人相关的司法案例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①。通过考察裁判文书,可以发现被害人代表人不仅出席庭审、发表意见,还代表被害人向被告人表示谅解,与被告人就退赔等问题达成协议,参与涉案财物的分配处理等,被害人代表人发挥的作用远不止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参加庭审。虽然多数案件中由被害人代表人向被告人表示谅解、出具谅解书,但也有案件存在被害人推翻被害人代表人谅解的情况。例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