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023.02RENMINZHISHENG本栏责编_曾雪敏思考探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财经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实现国家经济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属于最高层、具有强制力、权威性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路径、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地方人大应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健全完善财经监督制度机制,突出财经监督重点,创新财经监督方式,进一步提升财经监督实效。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财经监督的意义(一)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财经监督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党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这些决策部署和指导文件,既体现了党对财政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为加强和改进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更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监督制度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必须细化深化地方人大财经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财经监督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9次提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上升到新高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渠道。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财经监督职权。不少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监督财经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三)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财经监督是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经...